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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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123
XXXX公司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报
告
制
度
二0一七年一月
XXXX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本公司特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包括:
①井架物料提升机;②模板工程;③临边及洞口防护;④施工临时用电;⑤脚手架工程;⑥基坑防护;⑦起重吊装。
1.井架物料提升机
⒧潜在危险因素:
①无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无资质,未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吊篮无停靠装置,无超高限位装置,未设置缆风绳或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杆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③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不符合要求;
④钢丝绳已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要求。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倾覆、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完毕后须经有资格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吊篮必须安装停靠装置,停靠装置要定型化。
提升机必须安装超高限位装置,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缆风绳的材质、组数、角度必须符合要求;提升机连墙杆的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材质与架体材质相同,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③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严禁乘坐吊篮上下,卸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平台口设置安全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设置防护棚。
④严禁使用已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经常维护、保养,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得少于3个。
2.模板工程
⒧潜在危险因素:
①不按审批后的模板施工方案施工;
②高支模无专项方案及专家评审;
③模板立柱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④立杆用砖接长,立杆垂直度超标;
⑤拆模无审批手续,无拆模试件或未达到拆模强度拆模;
⑥堆载超标,施工荷载超标。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制定本工程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立柱材料、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量化检查验收;
②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內进行交叉作业;
③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时方可进行拆模。
3.临边及洞口防护
⒧潜在危险因素:
①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楼梯周边,基坑周边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
②预留洞口、坑井、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③通道口上部无安全防护棚或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
④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带。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要求设置各类临边防护栏杆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
②预留洞口、坑井必须设置固定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除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外,必须有安全标志;
③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每隔两层或超过两层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分层施工的楼梯及楼梯踏步、歇台板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④凡有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应满铺双层脚手板或竹编板,高度超过24米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⑤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4.施工临时用电
⒧潜在危险因素:
①未按TN-S系统布线;
②外电防护安全距离不够且无防护措施;
③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④电气闸具破损、老化,漏电保护装置不匹配、失灵;
⑤PE线连接不正确、松动;
⑥接地电阻超标;
⑦电线乱拉乱接,电工不持证上岗;
⑧潮湿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
⑨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箱內堆放杂物,电箱外无安全通道;
⑩手提电动工具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触电
⑶控制措施
①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按TN-S系统供电;
②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③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巡视并作记录;
④非电工不得随意连接、改动、拆除供电设施及电气闸具;
⑤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5.脚手架工程
⒧潜在危险因素:
①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杆件、扣件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不够;
②杆件间距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③脚手板不满铺,有探头板,施工层未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④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或未验收先使用;
⑤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严禁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杆件、扣件,立杆基础,扫地杆的设置,架件与建筑物的拉接的位置、数量、拉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②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
③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大于20㎝,不得有探头板,施工层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
④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后要进行量化验收;
⑤卸料平台要经设计计算,单独搭设,用标牌标明允许荷载值。
6.基坑防护
⒧潜在危险因素:
①基坑支护方案未审批或无施工方案,地质资料不详;
②附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保护措施,工期过长;
③在挖土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
④基坑支护、止水、降排水未满足要求;
⑤基坑周边堆载未达安全距离;
⑥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危险部位未设红灯警示。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塌方、建筑物倒塌、机械伤害、水浸、高处坠落、地下设施破坏。
⑶控制措施
①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按审批后的方案施工,深5m及超5m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②定期监测支护系统的变化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变化;
③分层开挖,挖土机作业半径不得站人;
④基坑周边设牢靠防护栏及警示牌;
⑤弃土及材料堆放在安全范围;
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7.起重吊装
⒧潜在危险因素:
①无吊装方案或不按审批后方案施工;
②吊装机械无限位装置、保险装置;
③钢丝绳磨损,安全系数不足够;
④吊点不正确或角度不正确;
⑤司机、指挥、司索无证上岗;
⑥吊臂下站人、无警戒线。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⑶控制措施
①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体检;
③吊装前必须检查机械保险、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并作试吊;
④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⑤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加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⑥非吊装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域。
二、安全监督工作的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通过对项目的全面管控,在保证施工合同规定要求的工期和质量等级合格的同时,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4‰/年以下。
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的各项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规定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款,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监督工作的流程:
安全检查
不符要求
不符要求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符合要求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1.安全监督架构如下:
2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2.1指导监督层:
主要指建委(建设局)、安监站等各职能部门,其作用主要是判定政策,制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咨询。
2.2安全监督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安全总监是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的负责人,其责任:
按照预防为主原则,落实“人、机、料、法、环”的预先控制;指导、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搞好现场安全检查;对严重违规事件下达停工令;负责对外协调,联系。
2.3安全监督负责人:
独立完成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预审;指导、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位安全生产进行阶段性评价。
2.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完成安全监督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重要工序和环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伤亡事故等级
1、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
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即:
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不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日。
“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此,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即为标准值,与伤害者的实际休息日无关。
3、建设部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伤亡和损失程度不同,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包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包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达不到的签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即时上报;
a)认真熟悉工程特点,对重大安全隐患源进行专项管理。
b)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包括:
地下室高支模、塔吊、基坑、外用电梯、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等。
2、检查、收集和复查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对于验收严重违反既定程序或机械设施明显缺陷的,不得投入使用;
3、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时由签发整改单,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则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安监部视情况书面报告该工程负责人;
4、上报程序: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部
5、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直接通知当事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6、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将采取如下方式上报:
对于重点工程,采取每周一报;对于突发性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则采取即时上报的快报方式。
XXXX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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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企业 重大 安全隐患 报告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