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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辽金官制
一、政治概况
辽朝是以契丹贵族为主,并联合了燕云地区的汉族豪强地主及奚、渤海的贵族而组成的封建国家。
从辽太祖阿保机神册元年(916年),建立世袭皇权的奴隶主专政国家,到天祚帝保大5年(1125年),为金所灭,辽朝在我国北部的统治历时210年。
916年,阿保机接受了部下和诸国使者献给他的尊号。
同年阿保机宣布大赦,建元神册,进一步按照中原规格正式建立朝廷。
随着称帝建元的活动,阿保机经过了十几年的对外征伐,已经初步奠定了汗国版图的基础,以后逐步拓展成半壁江山。
契丹是沿用部落形式建立国家的,所以各个部落虽然已经统一,但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独立性。
彼此间尽管有草原上共同遵守的惯例和传统,终究由于部落分立,彼此互有异同,各行其事,这显然不符合建国的要求,故有必要制定共同法律,以巩固国家统一。
此外,契丹由氏族部落发展到国家,各部原有的首领,也都是实行家族管理。
一经建立共同的政府,就得重新排列班位,以定高低次序。
从此,就有必要“正班爵”,以建立统治秩序。
阿保机在“定法律”、“正班爵”以后,接着规定了亲民官吏要在每年正月、四月、七月、十月这四个月下到基层,“询民利病”。
926年,阿保机亲征渤海国(唐在东北沿海的一个地方封国),攻陷了首府扶余,改渤海国为东丹。
封皇太子倍为人皇王,由他主持这片新得的地区。
阿保机又紧缩了渤海原来的编制机构,只设左、右丞相正副职共4人,并且安置了自己的弟弟任第一左丞相,任命渤海原来的丞相为右丞相;又交差着以渤海人为左次相,以契丹人为右次相。
这种一面利用,一面监督的巧妙部署,显示了阿保机的统治才干。
926-947年,是辽太宗耶律德光统治时期。
这一阶段,辽统治者主攻方向是南面的中原地区。
天显11年(936年),耶律德光扶植石敬瑭在中原地区建立后晋政权,册立他为“儿皇帝”,并从石敬瑭手中取得幽、蓟、云、朔等16州,使辽直接统治地域增加了一大片封建经济相当发达的地区。
据《辽史·地理志》载,其领土“东至于海,西至金山(阿尔泰山)北至胪朐河(克鲁伦河),南至白沟(河北雄县北的白沟河),幅员万里”。
经历了世宗阮和穆宗璟两代统治阶级内部激烈斗争,到景宗贤时,辽的统治才稳定下来。
圣宗隆绪统和22年(1004年),与北宋订立的澶渊之盟,对辽产生了深刻影响。
澶渊之盟对北宋来说虽是屈辱性的,但也表明宋辽力量的相对平衡。
从此以后,双方处于对峙状态。
每年从北宋得到的“岁币”,主要为皇帝和少数统治者所攫取,那些由契丹平民组成的军队,却失去了一条通过掠夺战争而发财的途径,这就孕育着使辽政权瓦解的因素。
圣宗,兴宗两代(1031-1055年),虽然号称辽的“盛世”,但也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逐步尖锐的时期。
这些矛盾的不断发展,终于导致天祚帝时辽朝统治的土崩瓦解。
契丹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也是最大奴隶主。
皇帝不但通过州县和部族的统治机构,用赋役的方式对各族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的榨取,他本人还拥有大量的奴隶,这就是“宫分户”(也称斡鲁朵户),特别是“宫分户”中的蕃汉转户。
“宫分户”有三个来源:
1.契丹正户,是契丹族或其他部族的平民投附到皇家来从军的,实际上是皇帝身边的军户,名义上虽是奴隶,地位却并不低;
2.著帐户,是犯了罪而罚做官奴、官婢的贵族,因为犯罪降低了身分,一般从事宫帐的奴役;
3.蕃汉转户,是军事俘虏,包括少数投降的汉人,大部分在皇庄里从事各种生产劳动。
从阿保机开始,每个皇帝即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斡鲁朵”(即宫)。
两个摄政最久的太后也有自己的斡鲁朵。
每个斡鲁朵统辖着大量的人户,由数量不等的契丹正户、著帐户和蕃汉转户组成。
“宫分户”(主要是蕃汉转户)的身分很低,经常被当作财产赐给功臣或赐给公主以作陪嫁,有时干脆称为奴隶、奴婢。
契丹贵族包括皇族、后族和其他高级官僚、将领。
皇族包括所谓横帐、三父房和二院。
横帐是阿保机的直系子孙,三父房是阿保机的父、祖的后代,二院是阿保机的曾祖、高祖的后代。
后族姓萧,阿保机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利用原始氏族制族外通婚的习惯,世世代代与萧姓结为姻亲,即《辽史·百官志》所说的“任国舅以耦皇族”。
辽代各帝的皇后,无一例外都姓萧氏,皇族也大都娶萧氏为妻。
另一方面,萧氏也大都娶耶律氏为妻。
辽的皇室、后族之间,经常是表亲联姻,甚至是甥舅结婚。
辽的高级官僚、将领,大都是从皇族和后族中选任。
契丹贵族有自己的头下军州。
头下军州实际上就是小型的宫分户。
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由朝廷任命外,其余的刺史以下等官,都由契丹贵族委派自己的家奴担任。
头下户主要是汉人和渤海人,主要来源于战场的俘虏、从嫁的奴婢和赏赐的宫户。
头下户对本主的关系,就象宫分户对皇帝的关系一样,其身分是奴隶,居住在头下州城里。
契丹奴隶主贵族拥有的头下户(奴隶)的数量很多,他们残酷地剥削奴隶,过着骄奢淫佚的生活。
汉族地主阶级是辽朝统治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阿保机时代,就重用一些从中原地区投奔来的或俘虏来的汉族地主(如韩知古)为他们出谋献策,管理汉人俘虏,统领汉军,建立城郭,制订制度。
韩、刘、马、赵四家,在辽代世为高官,直到金、元时代,还号称“燕四大族”。
特别是韩知古的后裔,世代和契丹皇族、后族联姻。
知古的孙子德让,很得承天皇太后(景宗后)的宠任,赐姓耶律,改名隆运,在圣宗统和年间,兼任北、南枢密使的最高职务。
对于其他族的上层分子,契丹皇帝也采取笼络的政策。
如阿保机对于率众投降的奚族首领,一方面让他和他的子孙保留“奚王”的称号,“抚其帐部,拟于国族”;另一方面又“崇乙室以抗奚王”,即提高契丹族乙室部首领的地位,以牵制奚王的职权。
兵役是契丹平民最沉重的负担。
契丹各部一般分为两部分:
“留后户”和丁壮。
“留后户”由司徒率领,在本部的牧地放牧;丁壮轮流服役,由节度使(大的部称为大王)率领,在契丹皇帝指定的边境地区戍守,如品部戍守西北边境,湼刺部的戍守西南边境的黑山之北,专门对付西夏。
契丹平民赴边戍守途中,要自备粮草;服役期间,家中生产重担就落在妇女老弱身上。
战争发生,各部丁壮都要整装待命,听候调发。
辽朝境内的汉族劳动人民,因居住在塞外或幽云地区不同,情况有很大差别。
由中原地区流亡或被契丹贵族俘虏,迁徙到塞外的汉人及其后代,绝大部分属于宫分或头下,其身分是奴隶。
另一部分仍然留在幽云地区,由于人民的坚强反抗,粉碎了契丹贵族推行奴隶制的企图,这一地区的封建生产关系维持了下来,他们保持了自耕农或佃农的身分。
其他各族人民,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渤海人,他们的情况大致与汉人相似,留在渤海地区的仍然保留原来的生产关系;被迁徙到契丹地区的同样成为宫分户和头下户。
2.奚人,奚同契丹关系最密切,并且最先被征服。
契丹皇帝对奚族人民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对那些随奚王降附的,不但保留了原来的部落编制,并且“拟以国族”,即基本上与契丹平民同样看待;②对那些因抵抗而被俘虏的,有的作为部落奴隶,也有的作为宫分户。
3.其他各族人民,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部落编制,成为契丹皇帝的部落奴隶。
由朝廷派遣契丹贵族或委派原来的部落首领进行统治。
对那些接近契丹的,则控制较严;对那些远离契丹的,则保持贡奉关系。
辽的统治者对他们内部的关系影响较小,还保留着较多的原始氏族制度的成分。
女真族是我国东北地区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
10世纪初(五代后唐时),女真人大多附属于契丹,其中居住西南部编入契丹户籍的称“熟女真”,居住在东北部不编入户籍的称“生女真”。
生女真人数最多,包括几十个部落,小者千户,大者数千户,散居山谷间。
其中以完颜部为较大,由12个民族组成。
完颜部的始祖叫函普,本是高丽人,入赘于完颜部,被推为酋长。
直到10世纪末,完颜部还过着“迁徙不常”的渔猎和游牧生活。
11世纪初,才定居在按出虎水(阿什河)的旁边。
《三朝北盟会编》卷18引苗耀《神麓记》说,这时女真人逐渐学会“刳木为器,制造舟车,种植五谷”,并且学会“烧炭炼铁”,修弓矢,备器械,人力既众,兵甲也强。
由于女真人民的辛勤劳动和铁器的使用,女真族的生产早已有了剩余,阶级分化已很明显,富有的贵族和家族已占有了奴隶。
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和抵御辽朝的欺凌,便需要组织国家。
政和3年(1113年),完颜阿骨打担任了女真部落联盟酋长(“都勃极烈”),他毕生从事于反抗辽朝奴役的斗争,并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他对女真族历史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1115年元旦,阿骨打称皇帝,国号“大金”,年号“收国”,定都按出虎水旁的会宁府(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面),阿骨打即金太祖。
从阿骨打起兵反辽,到金熙宗同南宋签订绍兴和议,经过连续26年的用兵,金统治者控制了北抵外兴安岭,东达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的海滨,南及淮河,西接西夏的广阔地区。
据《大金国志·太宗纪六》载,天会11年(1133年),金太宗为了加强对两河(河东、河北)的控制,把女真人以猛安谋克为单位,大规模迁到华北地区,“散居汉地”。
绍兴和议后,金熙宗更大规模地在黄河以南地区设屯田军。
除女真人外,不少契丹人、奚人也被迁到中原与汉族百姓杂居。
阿骨打起兵反辽以前,猛安谋克是女真族部落进行战争时的军事编制。
《金史·兵志》云:
“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
继而诸部来降,率用猛安谋克之名以授其首领而部伍其人”。
猛安谋克不仅成了女真族社会基层组织,也成了一部分较早归附金朝的奚人、契丹人的社会基层组织。
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畋渔射猎”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武器甲胄,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
因此,猛安谋克是一种亦兵亦农的社会基层组织。
据《三朝北盟会编》卷244引张棣《金虏图经·屯田》说,金统治者把这些猛安谋克迁到华北和中原地区后,“计其户口,给赐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食”,称为屯田军。
屯田军“所居止处,皆不在州县,筑寨处村落间”,在这些寨内设立千户和谋克的官府。
这些屯田军寨的官府,同统治汉人的州县官府平行,互不统属。
屯田军户一面种地自给,一面巡捕私盐,并随时准备镇压附近人民的反抗。
金统治者通过这种屯田军的设置,既在汉族聚居的广大地区建立一个同州县官府相配合的军事镇压网,又把许多契丹人、奚人调离原来聚居的地方,分散在汉族聚居的地区。
这不仅削弱了契丹人和奚人的反抗力量,还利用各族人民间的矛盾,把这些力量变成对付汉族人民的力量。
为了巩固对迅速扩大的占领区的统治,金统治者十分注意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在灭辽攻宋的过程中,金统治者任命许多前来投靠的契丹、奚等族的上层分子担任要职,授以方面之权;那些主动投靠的汉族地主官僚,也给予重用。
金太宗为了笼络更多的原来辽、宋官僚地主,规定所有在辽、宋有官职的人,都改授同级金朝官职。
为吸收更多汉人为金朝政权效力,金太宗还在河东、河北开贡举取士。
熙宗以后,大力推行科举制度,并作出了女真人“及诸色人量才通用”的规定,这种规定虽然不能切实执行,但对笼络各族上层人物,尤其是对笼络汉族士大夫,无疑是有一定作用的。
据《金史·文艺传》记载,金中期以后,各族上层人物尤其是汉族士人,有不少通过科举的途径,达到“宰辅”的高位。
金朝刚建立时,女真族内部还保留着某些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度的残余。
据《金史·礼志九》载,阿骨打在“诸路官民耆老毕会,议创新议”之后,才正式称帝,说明这时由贵族会议讨论重要事项的制度依然存在。
《三朝北盟会编》卷166引《金虏节要》说,在女真族内部,“虽有君臣之称,而无尊卑之别”,可见这时统治集团内部矛盾还不突出。
在对辽、宋战争的过程中,那些手握军权的贵族,掠夺了大量财富和奴婢,势力不断扩大。
当时指挥对宋用兵的左、右副元帅,分别建枢密院于云中和燕京,称为西朝廷、东朝廷。
这些军事贵族不但擅自决定对宋的和战,擅自签发军队,还直接向州、县委派官吏、征收赋税,同金朝中央委派的官吏互相争权,“乞取财物”。
有的军事贵族甚至公开发布同金朝中央政府相违背的政令,在女真统治集团内部,展开了激烈的争权夺利斗争。
女真贵族内部的军事民主制度,显然同政权结构的变化及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加剧不相适应。
因此,从金太宗时起,就有一些女真贵族“劝太宗改革女直(真)旧制,用汉官制度”。
金太宗遂于天会4年(1126年)“定官制,立尚书以下诸司府寺”,着手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机构。
一些汉族官僚地主也把中央集权专制的一整套制度向金统治者兜售。
到金熙宗时,金朝废除了原有的贵族会议制度,建立起一套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金熙宗通过改革官制,把军权和行政权分开,然后授予粘罕等势力最大的军事贵族以最高行政职务,剥夺了他们的军权。
据《大金国志·熙宗纪》载,熙宗下令“诸州郡不得从元帅府擅便签军,俟见里面走马使臣验认御书牌札,方许签发”,把军权收归中央,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
海陵王完颜亮发动宫廷政变杀掉金熙宗,在登上皇帝宝座后,又铲除一批势力强大的奴隶主旧贵族,下令取消世袭万户的官爵,“无功授猛(安谋)克者皆罢之”(见《金史·完颜思敬传》,原文脱漏“安谋”两字),剥夺了大批旧贵族的权力。
为了进一步把军权集中到皇帝手中,海陵王把元帅府改为枢密院,另设三个统军司,分统原来由元帅府统率的军队,并规定“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
海陵王在熙宗改革官制的基础上,确立所谓“正隆官制”,使“职有定位,员有常数”,并进一步加强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要求御史劾举百官,“无惮权贵”,御史台官员不得与其他官员发生联系,在外官员互相拜访也有严格限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加强同汉族地主的勾结,并从根本上改变由军事贵族在中原代行中央职权的局面,海陵王又下令毁掉旧都上京会宁府的宫室,把都城迁到燕京,改称燕京为中都。
从金太宗改制到海陵王迁都,金朝在逐步转变为封建政权的同时,也逐步完成了向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转化。
女真族奴隶制的解体和女真贵族的封建化,推动了金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金世宗完颜雍下令“参校唐宋故典沿革,开详定所以议礼,设详校所以审乐”。
他还把科举制度推行到女真族中,创设女真进士科。
金章宗时,科举制度又有发展,特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进一步促使官僚机构汉族化。
二、辽代官制
《辽史·百官志一》载,“契丹旧俗:
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
太祖神册6年(921年),诏正班爵。
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可见辽代初年的官制与太宗以后的官制是不同的。
因此,对辽代的官制必须分两个阶段介绍。
在耶律阿保机即位之初,“官制朴实”,契丹中央官僚机构在皇帝之下,大体上分为朝官、宫卫与腹心部、族帐。
地方机构有部落及州、县、城的基层组织。
自辽太祖阿保机天赞(922-926年)以后,契丹贵族为了统治属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生产类型的各族人民,逐步建立了一套双轨制或二元化的统治机构,即所谓北面官和南面官。
所以叫做北、南面官,是因为他们的办公机关分别设在皇帝帐殿的北面和南面。
《辽史·百官志一》载,“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北面官主要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事务,南面官主要是管理汉人、渤海人事务。
北、南两院虽然并列,实际上,主要的权力机构是北枢密院。
北面官制与南面官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北面部落以下和南面州、县以下官属的不同。
至于南北两班朝官,称号固然有异,其职掌则多相同。
《辽史·百官志一》说:
“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
这段引文中的南北是指衙门的方位,所以北枢密和南枢密又称为北衙和南衙。
南面官不全是汉人,契丹人做南面官的也不少,并且也穿戴汉人衣冠。
辽朝选派契丹大臣分任南京留守和西京留守,对当地的汉官起监督作用。
南京留守通常由皇弟或皇叔充任,镇抚幽燕二州,虽以备宋为名,实亦寓有预防汉官不测之意。
可见,南北两套官制是通过一定环节联结起来,统一到中央。
此外,辽朝还酌情采用了渤海的旧制。
例如,渤海设中台省,辽朝也设中台省;渤海分建五京,辽朝也分建五京。
(一)中央机构
(1)朝官
于越是皇帝之下职位最高的大臣,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北、南宰相,是皇帝的辅佐;在皇帝统率下,迭刺部夷离堇执掌兵马大权;惕隐,专司皇族事宜;决狱官,专司刑狱。
还有一种叫“阿扎割只”,《辽史·百官志一》说“所掌未详”,后来设置了枢密院,这个职官就并入枢密院了。
又有文班林牙,掌管文书。
这些官员,后来发展成为北面朝官,处理全国一切重大事务并偏重于契丹等族各部事宜。
辽朝的南面官制大抵沿袭唐制,后又兼采宋制而略有变通,处理有关汉族人民事宜。
中央亦有三省、六部、台、寺、院、监、诸卫、东宫之官。
只是中书省初名政事省,中书令为政事令(相当于中原皇朝的宰相),中书舍人为政事舍人。
还有左、右尚书(相当于副宰相),汉儿司(管理汉族事宜)等官。
此外,特设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及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是汉人参加契丹本部组织的机构。
在耶律保机刚称帝的前几年中,于越是辖底;北、南宰相是萧辖刺、耶律欧里斯;迭刺部夷离堇是迭栗底;惕隐是撒刺;政事令是韩延徽。
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一》载,“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
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
长官为北枢密院使,副官为知北院枢密使事。
属官有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
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南枢密院(阿保机时叫汉儿司),《辽史·百官志一》载,“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
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
长官为南院枢密使,副官为知南院枢密使事。
属官有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
两院之下有北、南宰相府。
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皇族四帐充任。
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国舅五帐充任。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设北院大王(初名迭刺部夷离堇,太祖时分北、南院以弱其势,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及北院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其下则有北院郎君。
又北院都统军司设北院统军使、北院副统军使、北院统军都监等官,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详稳司,设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军等官,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都部署司,设北院都部署、北院副部署等官,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大王院的设置与北大王院同,掌南院部族诸事。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938年)置,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等官,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宣徽南院设置同宣徽北院,掌南院诸事。
在北面官系统中,还有大于越府,设大于越,如秦汉之三公,无职掌,不常置,位在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为辽代的尊官。
因辽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故此官不轻易授人,终辽之世,得于越重任者,只有耶律曷鲁、屋质、仁先三人,谓之“三于越”。
夷离毕院,设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掌刑狱。
大林牙院,设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右林牙等官,掌文翰之事。
敌烈麻都司,设特烈麻都、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等官,掌礼仪诸事。
大惕隐司,太祖建国时首设此机构,置惕隐(亦称梯里巳)、知惕隐司事、惕隐都监等官,掌皇族之政教。
(2)宫卫与腹心部
宫卫即斡鲁朵,是管理皇帝的私人奴隶、土地、兵马的机构。
宫卫下面的瓦里,是禁锢皇族、外戚、大臣之家由于犯罪而降为奴隶的人,以及其他罪奴的机构。
腹心部是皇帝私人的精锐武装部队。
《辽史·耶律曷鲁传》载,“时制度未讲,国用未充,扈从未备,而诸弟刺葛等往往觊非望。
太祖宫行营(宫卫)始置腹心部,选诸部豪健二千余充之,以曷鲁及萧敌鲁总焉”。
北面宫官
诸行宫都部署院,设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诸官,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事。
契丹行宫都部署司,设契丹行宫都部署、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契丹行宫副部署、契丹行宫判官诸官,总管行在行军事及诸斡鲁朵之政令。
行宫诸部署司,设行宫都部署、行宫副部署、行宫部署判官,掌行在诸宫之政令。
(3)族帐
包括皇族及遥辇氏九帐。
后代属于五院司、六院司的,共有五房,称“二院皇族”;后代属于孟父房、仲父房、季父房和横帐的,共有一帐三房,称“四帐皇族”;耶律阿保机本人及其后代,属于“横帐”。
“横帐”之称,据《辽史·百官志一》说:
“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
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营为核帐云。
”所谓“遥辇九帐”,实指遥辇氏九代可汗的后代各为一帐。
辽国之先世,设有城郭、沟池、宫室等建置,惟以毡车为营,硬塞为宫,所以特别设置御帐官。
对这类官员的选择,特别谨慎。
《辽史·百官志一》载,“出于贵戚为侍卫,著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
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可见辽统治者的御帐法制相当严密。
1.北面御帐官今可考者,大概有如下几种:
侍卫司,设侍卫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官,掌御帐亲卫之事。
北护卫府,设北护卫太师、太保、司徒等官。
掌北院护卫之事。
皇太后宫另有左右护卫。
南护卫府,设官与北护卫府同,掌南院护卫之事。
奉宸司,设官未详,掌供奉宸御之事。
三班院,设左、右班都知、寄班都知等官,掌左、右,寄班之事。
宿卫司,设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专掌宿卫之事。
宿直司,设宿直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官,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
皇太后宫另有宿直官。
硬寨司,设硬寨太保一官,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皇太子惕隐司,设皇太子惕隐一官,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2.北面著帐官
著帐郎君院,犯罪家属所隶。
设著帐郎君节度使,著帐郎君司徒等官。
3.北面皇族帐官
大内惕隐司,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等官,掌皇族四帐之政教。
大横帐常衮司,设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太保、司空、郎君、知事等官,掌太祖皇帝后九帐皇族事。
孟父族帐常衮司,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帐常衮司,掌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季父族帐常衮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帐都详稳司,设都详稳、都监、将军(本名敞史)、小将军等官。
掌四帐军马之事。
舍利司,设舍利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诸官,处理皇帝日常之军政。
王子院,设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诸官,掌王子各帐之事。
驸马都尉府,设驸马都尉,掌公主帐宅之事。
4.北面诸帐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设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又名世烛)等官,掌遥辇洼可汗、阻午可汗、胡刺可汗、苏可汗、鲜质可汗、昭古可汗、耶澜可汗、巴刺可汗、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之事。
大国舅司,设乙室已国舅大翁帐常衮、乙室已国舅小翁帐常衮、拔里国舅少父帐常衮、国舅太师、太保、太尉、司徒、司空诸官,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之事。
(4)北面军官
天下兵马大元帅府,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
由太子、亲王总领军政。
大元帅府,设大元帅、副元帅,由大臣总军马之政。
都元帅府,设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诸官,由大将总领军马之事。
东、西都省,分设东、西都省太师,掌军马之政。
大将军府,设大将军、上将军、将军、小将军。
各统领所治军伍之政令。
(二)地方机构
(1)各部落
辽国的部落编置,在耶律阿保机为阻午可汗时,按照当时部落的情况,编为20部。
但是这20部并没有包括契丹部落的全部。
因为在调整编排前后,把各契丹部落内几个最尊贵的部落、氏族抽出来,称为“内”部落,其地位比其他部要高得多。
这几个“内”部族就是:
遥辇氏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国舅帐拔里,乙室已族,国舅别部。
到了耶律隆绪时期,把他们确定为“辽内四部族”。
圣宗耶律隆绪时期,又把契丹贵族统治下的非契丹族各个部落和人户加以调整,编成34部。
编入这34部的非契丹部落,也并不是非契丹部落的全部。
耶律隆绪的调整编排,对于太祖20部中的契丹族部落并没有作什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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