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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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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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食堂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禁私设“帐
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七条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
间,不得长期挂帐。
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
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
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
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
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
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学校如需独立设置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
管理使用的意见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并完善学校财务制度
1会计责任管理制度;2、财务开支审核制度;3、财务处理的有关程序;4、资产管理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内部制约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中小学财务管理要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的制度。
2.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制定的操作规程办事。
(附操作规程)
3.认真落实并确实实行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各学校要成立理财监督小组(乡办初中、县城四所小学)不少于5人,其他完全小学不少于3人,所选人员要涉及到领导、教师、前勤、后勤各类人员参与。
(2)理财小组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学校的预算编制,大型支出的审核,大型设备的购置,年终决算等管理活动。
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学校的开支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支。
(3)学校财务要做到民主、公开、透明
学校要定期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会议,公布学校的收支情况。
学期末要把学校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教师、学生的监督。
4.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方面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其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和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源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教师奖金、津贴、代课教师、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开支,应当优先保障学校日常必需开支,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
培训经费不得低于公用经费的5%。
每学年必须拿出部分经费完善设施、设备的配套。
5.加强对学校财会队伍的管理
(1)必须认真配齐学校财务人员。
学校应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人员。
(报帐员、出纳、实物保管等)
(2)学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挑选,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担当,所选人员要经教育局计财股审定,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备案,方可开展工作。
(3)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明确职责。
并积极参加财政、审计、纪检、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
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任用财务人员的重要依据。
(4)、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尽职尽责,为学校理好财把好关,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出现渎职、失职、违法违规行为。
要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6.加强对学校大型支出的审核管理
(1)学校工程建设由教育局基建股统一管理。
(2)学校日常维修、维护必须首先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做出预算,经局领导、计财股、审核批准后聘用有资质的维修工人进行,学校要派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并完善好有关资料,维修结束,认真做好决算,经局领导、计财股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支。
(3)学校设施设备的购置。
学校购置严格按采购中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符合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不在集中采购范围的,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
程序为:
学校根据需求,向局领导提出申请,局领导根据学校实际,经相关人员核实并参照县采购中心的办法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的购置,核算中心不预办理报支业务。
(4)学校煤碳的购置。
学校购置煤碳,要认真做出预算,需经教育局相关人员审核。
所购煤碳必须要有正式的税务票据,过磅单,拉碳人证明,学校验收入库人签字。
核算中心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审核后的数据及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办理报支业务。
(5)学校临时聘用人员。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如:
大师傅、看门、学校保卫人员、临时代课教师、幼儿教师等。
在学期初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聘用。
核算中心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审核批准的人数金额,办理报帐业务。
(6)学校培训。
校长、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要附有上级部门的文件或相关组织单位的通知。
外省培训需经局领导,教育局纪检书记审核签字。
7.学校会计档案管理
三、中小学校资产管理
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鼾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学校财务审计、督查和责任追究
1.学校必须认真做到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
2.教育部门要协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虚假开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3.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督查
计财股,教育核算中心要定期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监督内容要涉及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定期召开财务人员,理财小组,学校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了解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并听取意见,建议,作为改进财务管理的依据。
4.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
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篇三:
文胜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l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
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
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不得“坐
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
专款
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
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
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
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
一般收支结余和
专项资金结存。
其中:
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
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
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
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
货币资金包括:
备用
金和银行存款。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
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
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
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
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
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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