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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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篇一: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文件汇编】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文件汇编
二〇〇九年三月
1苏州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1.1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1.2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办法……………
1.3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
2苏州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3苏州科技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4苏州科技学院教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5苏州科技学院编制核定实施细则(试行)………………
6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工作目标责任书………………
8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编制核定与经费动态包干基本信息表…
9苏州科技学院办学水平指标动态跟踪数据统计表………………1811151825283237464748
苏州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2008年12月6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校机关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臵、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履行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学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机制。
学院管理体制框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决策机构:
党政联席会议;日常管
理机构:
院长办公会议;咨询机构:
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
院教
职工代表大会。
1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学院还应根据学校规定,设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
院教授委员会主席、院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院长办公会议。
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副教授中选举产生,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二级学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学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学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学院的民
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核定学院的编制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审核批复学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五)组织学校学术咨询机构和民主监督机构,推行学校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
(六)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学校
岗位设臵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接受教职工对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
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八)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
根据需要,对跨学院交叉的学科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九)统筹规划全校性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学研究、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对外交往、公共关系与公共形象、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学研究,以及办学绩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十一)考核学院工作,聘任(任免)学院党政负责人。
对学院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十二)协调学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实施本单位及相关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建设与管理建设;参与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监督、考核本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设计:
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规定,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决策、学术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并制定工作细则,建立符合民主管理的制度架构。
(三)组织与人事:
根据学校规定,设臵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校规定。
设臵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处理教职工退休、离职事宜;负责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认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评
【篇二:
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
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009/2012年)
第一章总则
根据学校2009-2012年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经学院党政工集体讨论,特制订学院2009-2012年两级管理分配方案。
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是: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发挥学院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管理学院的综合竞争能力,促使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走在全校的前列。
第一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分配方案制定先对教学和科研工作合理量化打分进行相关经费切块分配,管理工作暂时不打分,其相对应的经费切块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后进行分配。
同时,分配制度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和程序。
第二条为便于考核、管理和分配,学院各类教学、教辅人员划分为如下几种岗位:
1、专职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2、行政管理人员(二级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主管、科研主管、教学秘书、院办秘书、实验室人员)
3、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4、外聘人员(专职班主任、外聘任课教师)
第三条对于不同岗位上的教师,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确定岗位后,应采取“打破平衡,承认差别,奖勤罚懒,鼓励冒尖和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人员由院党政领导和院分工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考核分配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条院经费分配管理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属院经费分配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由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岗位教师的日常工作由对应的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分工会主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组成的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制度和实施细则。
成员如下:
组长:
院长——孙丽江
副组长:
总支书记——靳磊
成员:
副院长——张炜、
副院长——吴斌、管理办主任——石冶工商管理系主任——潘红梅管理工程系主任——张晓红学生管理办公室——曹东燕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房晶分工会主席——刘莉华经济学系主任——卢仁祥基础教学部主任——余方实验中心主任——顾凌燕
第七条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和各类优秀的评定。
第四章相关说明
第八条本改革方案及其附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自200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执行期为2009年9月1日起-2012年8月31日止。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学院停止执行原《经管学院二级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06-2008年)》。
第十条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参与部门分配,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凡病假事假等缺勤一月以上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缺勤者,每缺勤一天扣发一天绩效工资,直至扣完;如有旷工,旷工小于二天扣半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则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教师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女职工产假、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
条学期(年)各类激励经费切块:
科研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8%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科研补贴和奖励。
教研教改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4%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教研教改补贴和奖励。
学生工作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3%提取,用于我院学
生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奖励。
院长机动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5%提取,主要用于学期中新进教职工的补贴、学术报告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本科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补贴、计划外课时津贴、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创新团队补贴和学院内其他合理报酬等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附件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分配方案
附件4:
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09年8月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如果不能完成,则年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政工群讨论后,用一定的科研成果来抵换课时,但原则上抵换不能超过两学时。
二、学院专任教师类型
为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学院专任教师按主岗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1、科研教学型:
以学科科研建设为主,兼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主要由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2、教学科研型:
以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为主,兼顾学科科研工作,主要由非科研教学型的教师组成。
若教学科研型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也可转为科研教学型。
三、专任教师岗位工资构成
专任教师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学院绩效工资、奖励(科研、教学及常规工作)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s=a+b+c+d,
式中s为总收入,
a为岗位津贴:
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
b为学院绩效工资:
主要为教师课时工资b,
课时工资b分为理论课(b1)和实验课(b2):
理论课b1=(96*20+(q1-96)*40)*k(其中q1为理论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
)
实验课b2=30*q2*k(其中q2为实验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
)
c为奖励
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
c1=(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
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c2=(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c3为日常工作奖励:
根据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学院给予各系部一定额度
的日常工作奖励(系部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涵在内),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制定。
d为导向津贴:
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
四、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
1
注:
(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
(2)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考核分值计算管理办法”。
(3)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
2
注:
(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
(2)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在国外(境外)相关院校访问学者12个月以上的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
五、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
1、为了提高教师申报高等级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增加学院贡献度的奖励部分。
学院贡献度主要指教师超额工作情况,如申报重大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且申报成功,学院将根据学校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2、允许教师以培训到款净利润额折算成科研工作量或教研教改工作量,按照每培训到款净利润额1万元等于20个科研分或20个教研教改分进行折算。
3、专任教师应按所属照岗位类型,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要求参见表一、表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放10%的学院绩效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且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享受国(境)内外博士导向津贴的人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其年度考核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上一级标准考核,年度考核成绩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
【篇三:
学生手册__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3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38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46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5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58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6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69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办法..............................................80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8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9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9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实践课成绩考核的补充规定(试行)....100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10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10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08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15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园管理规定....................................................117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120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河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课前两天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二级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缴费名单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非困难学生不缴学费或者困难学生不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者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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