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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服务协议中文翻译版本0511
顾问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
北京中烹协美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与
InfomartChinaLtd.
2009年5月15日于北京签署
顾问服务协议
本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北京中烹协美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K-FOOD”),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且注册营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441室之公司,与InfomartChinaLtd.(以下称“Infomart”),一家依据香港法律设立并存续,且注册营业地址[**]之公司,制定并签署。
本协议是关于K-FOOD使用运营FOODSInfoMart系统和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的有关规定。
就前述内容相关的双方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2.
3.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
4.软件:
指“FOODSInfoMart”汉化版本,此软件为一款餐饮行业的BtoB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其版权属于InfomartCorporation(Infomart的母公司)
5.最终用户:
指软件的最终用户,(同时,软件的买方应为餐饮业、食材提供商、饭店、旅馆,以及与这些企业的相关的销售商)。
6.ASP服务:
是指提供给最终用户的通过互联网使用软件的服务。
7.顾问服务:
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段的定义。
第二条:
顾问服务
1.Infomart在本协议期间,像K-FOOD提供以下服务(以下,总称为“顾问服务”。
)
I.顾问服务:
指除了软件技术支持以外的ASP服务相关的市场策略、营业方针、营销方法等,其他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
II.客户管理系统:
是顾客管理的公司内部系统以及并为顾客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Infomart不承担该系统的客户定做及版本升级的义务。
第三条:
费用
1.K-FOOD按照本协议附件规定的金额、支付期以及支付方式向Infomart支付本协议第2条第1段中规定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
2.按照前款规定K-FOOD已经向Infomart支付了的顾问费用,除去计算错误的情况,其他任何理由不予归还。
3.K-FOOD应承担任何税金(营业税、所得税等),银行汇款手续费,其他与本条付款相关的必要费用。
4.K-FOOD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全额付款,不得进行任何扣减。
5.K-FOOD应负责承担支付顾问费用相关的中国法律要求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包括胆不限于正式协议的登记以及获得付款许可)。
第四条:
报告及调查
1.K-FOOD在每月15日前向Infomart提供记载于客户管理系统上的上个月ASP服务的收入统计(税前,总金额和明细)。
2.为了调查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和K-FOOD支付顾问费用的准确性,Infomart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Infomart可指定会计事务所调查K-FOOD的帐务情况。
同时,为了上述为目的,Infomart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不超过2次的关于K-FOOD商务情况的查看。
商务调查应提前一周向K-FOOD告知调查目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前述调查包括访问K-FOOD工作地点,对K-FOOD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提问,并查看K-FOOD的记录,账本,分类帐以及其他文件和数据。
有关此项调查的费用和报酬由Infomart负担。
但是如果在此项调查中发现了K-FOOD的错误或不当行为,K-FOOD负责补偿Infomart此项调查的全部费用。
3.如未支付顾问费(包含少报收入),Infomart除了按照本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外,K-FOOD应向Infomart支付从应付款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间的未付金额每年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与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管理系统,之后亦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技术秘密,总称“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一直属于Infomart和Infomart的母公司InfomartCorporation。
2.K-FOOD和Infomart在此共同确认K-FOOD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属于Infomart和Infomart的母公司InfomartCorporation的任何授予的权利和知识产权,并不代表K-FOOD获得的上述权利和知识产权。
K-FOOD保证不发生与Infomart和Infomart的母公司InfomartCorporation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相关的任何纠纷。
3.K-FOOD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而损害Infomart和Infomart的母公司InfomartCorporation拥有的知识产权。
4.K-FOOD在没获得Infomart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K-FOOD的管理人员、职员和集团公司)泄露、出借、许可、转让、销售、分销、散步或采取其他行为处置通过顾问服务而获得的客户管理系统活着其他信息和技术秘密,并且不得导致上述第三方使用前述内容。
5.K-FOOD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仿制、复制、改造及改变客户管理系统,并且不得将客户管理系统和其他软件和文档混合,也不得开发客户管理系统或者部分或全部产生自客户管理系统的技术诀窍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管理系统类似或者竞争的产品)。
在任何情况下,K-FOOD也不得导致其他人采取前述行为。
6.在任何情况中,K-FOOD不得复制、编辑、分解客户管理系统或者进行该系统的反向工程。
K-FOOD也不得导致其他人采取前述行为。
7.K-FOOD不得通过任何方法删除、隐藏或变更Infomart或InfomartCorporation在客户管理系统中的知识产权标记(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和著作权标记)。
第六条:
K-FOOD的保证与陈述义务
1.K-FOOD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以及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以下事项真实有效:
i.K-FOOD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进行本协议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权限和授权。
K-FOOD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向最终用户提供ASP服务。
K-FOOD已经完成了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程序。
ii.为了使本协议生效,履行本协议己方义务和为终端用户提供ASP服务,K-FOOD已经获得了政府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的所有正式授权、许可和批准,或者已经获得了前述各方的通知,并且已经完成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iii.本协议生效后,对K-FOOD构成了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根据其相应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
K-FOOD并不因签署并执行本协议而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其内部规定。
iv.本协议并不与任何法律裁决或者其他对K-FOOD或者其财产有约束力的程序相冲突或者有影响。
同时,本协议的签署也不与其他协议或者K-FOOD与第三方签署的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相冲突,或者导致前述内容违约。
K-FOOD签署并执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或者导致其他协议或者K-FOOD与第三方签署的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的不能履行。
v.K-FOOD未申请破产手续,也没有成为破产程序的对象。
K-FOOD没有导致被申请破产或者开始破产程序的因素。
K-FOOD不会因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导致破产程序,也没有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破产程序的危险。
K-FOOD不存在无能力支付、宣告破产的行为和危险。
K-FOOD在正常的业务运营,及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时,不存在不能履行义务的风险。
2.K-FOOD如果意识到已经违反或者有违反前述各段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危险时应立刻以书面方式通知Infomart。
第七条:
Infomart的保证与陈述义务
1.Infomart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以及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以下事项真实有效:
i.Infomart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进行本协议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权限和授权。
Infomart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Infomart已经完成了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程序。
ii.本协议生效后,对Infomart构成了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根据其相应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
Infomart并不因签署并执行本协议而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其内部规定。
2.Infomart如果意识到已经违反或者有违反前述各段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危险时应立刻以书面方式通知K-FOOD。
第八条:
K-FOOD相关义务
K-FOOD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i.仅为了向终端用户提供ASP服务的目的,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而使用客户管理系统。
ii.为了向终端用户提供ASP服务和本协议的有效存续,K-FOOD应获得必要的许可、递交相关声明和采取任何法律要求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行动。
iii.执行Infomart关于ASP服务相关的意见、建议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策略、营业方针、营销方法)。
如果K-FOOD任何这些意见、建议和指导不合理,可以要求与Infomart进行磋商。
如果磋商1个月内双方没达成一致,K-FOOD可以在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自行作出决定。
iv.K-FOOD应尽最大努力拓展ASP服务相关业务。
第九条:
顾问服务的相关保证
1.Infomart保证在Infomart了解范围内,顾问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并保证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第1项和第25条规定的事项。
2.如果发生关于顾问服务的第三方索赔或者纠纷,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所占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但是,纠纷是因下述原因而产生的,Infomart不承担任何责任。
i.由于K-FOOD或其委托方仿制、复制、编辑和更改客户管理系统。
ii.不能归责于Infomart的任何其他理由。
3.除了本条第1段的保证外,对于顾问服务Infomart不提供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包括过失责任)。
本条第1段的保证是Infomart向K-FOOD提供的顾问服务相关的唯一保证内容。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Infomart的保证不包括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和其他保证。
4.Infomart对K-FOOD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合理损失,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K-FOOD已经向Infomart支付的前3个月的累积顾问费用(或者,在Infomart违反了协议规定,而K-FOOD没有违反任何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此上限为K-FOOD已经向Infomart支付的全部的累积顾问费用)。
任何一方不对对方因执行或者终止本协议相关的或引起的收入减少、商业机会丧失、非直接损失、特殊损失、惩罚性损失、偶然损失或者持续损失负责。
5.除非本协议中另外特别明确规定外,K-FOOD应保证Infomart及其管理人员、职员在任何由于K-FOOD已经规定或者未规定的责任而导致的与顾问服务相关的索赔或者纠纷中不受到损失。
第十条:
新闻稿和对外宣传
1.K-FOOD同意关于Infomart向K-FOOD提供ASP服务相关的顾问服务事宜,Infomart可以通过新闻稿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对外公开。
Infomart不承担进行这样的宣传活动的绑定义务。
2.未得到Infomart事前书面许可,Infomart不得通过新闻稿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对外公开Infomart向K-FOOD提供ASP服务相关的顾问服务事宜。
3.除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包括金融交易技外汇法、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的要求,任何关于顾问服务的新闻稿和其他公众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布于报纸、杂志、评级机构或者广播)应经双方事先磋商。
4.本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不适用于K-FOOD公布Infomart之前已经对公共公布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密性
1.K-FOOD和Infomart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论传播的媒介或者手段)对方、对方客户、交易伙伴或者集团公司的交易秘密、管理经验、商业程序、商业计划、目标、产品信息、价格、技术诀窍、设计、客户名单、市场机会、交易情况或者其他商业运营相关的信息,或者任何其它对方提供的明确标明为机密的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
除了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或者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目的外,K-FOOD和Infomart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而使用机密信息。
但此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i.任何在对方公布时已经在公众领域传播的信息。
ii.任何在对方公布后不是由于接受者的行为或者过失而传播到公众领域的信息。
iii.任何在对方公布前接受者已经获取的信息。
iv.任何来自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信息。
v.任何获得明确授权公布的信息。
2.除了前述规定,K-FOOD和Infomart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交易规则、政府机关或者法官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从对方获得保密信息。
按照前述规定提供机密信息,不能免除提供的如下义务:
i.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上述提供机密信息的要求、要求的理由、提供给哪里或者哪一主体。
ii.尽力提供必要范围内的最少机密信息。
iii.事先通知对方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具体内容。
3.K-FOOD在此确认知悉保密的重要性,特别是客户管理系统和其包含的任何信息,都应严格保密,并应任命2名管理员负责管理客户管理系统。
K-FOOD不应将客户管理系统的入口提供给批准的管理人员和职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4.尽快依照本条第一段的规定,即使为了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或者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目的,双方可以向其需要知悉机密信息的管理人员、职员、外部顾问(律师、会计师、税务会计)或者集团公司的这些人员提供。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保证上述管理人员、职员和顾问承担等同或者严格与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并且应督促他们遵守。
5.本条下的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不竞争
1.在本协议有效期和终止后的3年内,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特别规定情况下的明确许可,否则,在全世界范围内,K-FOOD应不进行下列行为:
i.提供与ASP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其他服务。
ii.导致其他人提供与ASP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其他服务。
iii,为提供与ASP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建议、咨询、商业支持、人员派遣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或者利益。
2.K-FOOD应负责保证其管理人员、经理(K-FOOD应提供一份上述人员的名单给Infomart并或者Infomart的许可,同样适用于清单的修改),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与K-FOOD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承担前段中规定的相同义务。
K-FOOD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没有在前述名单中的其职员和集团公司的职员承担前段中规定的相同义务。
3.前两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双方的借款协议已经终止或者:
i.本协议仅因为Infomart违约而终止。
ii.协议到期后,尽管K-FOOD要求续签,但Infomart拒绝,并且K-FOOD没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第十三条:
保障条款
1.K-FOOD应补偿Infomart,保障其不需承担任何由于K-FOOD违反第六条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和此条款下的相关义务而受到的损害、损失和额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引起的、谈判、准备以及执行本协议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之前的尽职调查阶段和其他相关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顾问费用))(统称“损失”)。
2.Infomart应保障并补偿K-FOOD不需承担任何由于Infomart违反第七条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和此条款下的相关义务而受到的损失,或者其他与Infomart相关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有效期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在生效之日起10年。
除非一方不晚于第一个有效期限的到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1年。
之后亦同。
2.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本协议可以依据本协议的条款规定而终止,或者双方达成取消的协议。
3.尽管有前述两段的规定,第三条的第2段,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到十六条,第十八条到二十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根据第十六条第1段的规定,在提供顾问服务的必要期限内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终止
1.如果K-FOOD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了本条第2段第1款的规定)并且这种违约行为在Infomart通知后的30日内未能改正。
2.如K-FOOD有下述行为,Infomart可以不经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i.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实质性违反是指:
(a)违反第三条不支付顾问费用达到2个月。
(b)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5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段。
(c)其他违约的重要性与上述(a)和(b)规定相同。
ii.违反第六条陈述保证的任何条款。
iii.拖欠K-FOOD和Infomart集团公司签署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
iv.止付(指整体不能付款并持续负债而无力偿还),例如拒付汇票或者K-FOOD出具或者担保的支票。
v.受到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置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或者受到拍卖、财产返还、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自行提出申请。
vi.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权交易、股权转移、转移全部或者部分重要业务或资产、变更资本结构(包括变更股权比例),或者内部达成前述事项的决议而未经Infomart事先同意。
vii.决议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中止营业、解散或者清算。
viii.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而责令停业、被主管机关撤销ASP服务必须的执照、或者其他官方批准由于其他原因而被取消。
ix.销售在6个月内没有获得新的终端用户。
x.向终端用户提供的ASP服务终止2个星期。
xi.K-FOOD与Infomart或者Infomart的集团公司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或者商标许可协议中的任一个到期或者终止。
3.如果Infomart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这种违约行为在K-FOOD通知后的30日内未能改正,K-FOOD可以终止协议,除非这种违反是由于或者关于软件或者客户服务系统的缺点或者暂时终止。
4.如果Infomart发生下列事项,K-FOOD可以不经通知而终止协议:
i.止付(指整体不能付款并持续负债而无力偿还),例如拒付汇票或者Infomart出具或者担保的支票.
ii.受到强制返还、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自行递交了申请。
iii.决议决定暂停营业、清算或者解散。
5.前述两段的规定不适用于K-FOOD和Infomart集团公司签署的贷款协议仍然有效的期间。
6.如本协议依据本条第1到4段终止,终止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损失。
7.如果Infomart依据本协议本条第1到2段终止本协议,K-FOOD应负责承担终端用户不能使用K-FOOD提供的ASP服务而引起的赔偿和损失。
K-FOOD应负责处理任何终端用户的索赔、请求、诉讼、仲裁、调解和其他类似程序,并应保证Infomart对任何相关费用和程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终止的生效
1.当本协议终止时,Infomart为K-FOOD提供的顾问服务条款应在终止日后的3个月内终止。
但是,如果本协议是依据前述条款的第1和2段而终止的,顾问服务的提供立即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K-FOOD应立即终止使用客户管理系统,并将客户管理系统及其副本返还,或者在Infomart的指使下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移出、删除、卸载)。
本协议终止后,在Infomart认可的合理时间内,K-FOOD应向Infomart提供一份书面证明:
(i)客户管理系统及其副本以及返还给Infomart,或者已经按照Infomart的指示合理处置,并且(ii)因此,K-FOOD不在拥有客户管理系统和其副本,并不再使用它们。
3.如果本协议是因第十五条第4段的第2款或者第3款的规定而终止的,Infomart应尽最大努力保证K-FOOD可以从其集团公司获得提供ASP服务而必须的许可和服务。
第十七条:
通知和通信
所有的通知和正式交流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国际快递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到如下地址或者传真号贸。
这些通知和通信应在如下地址或者号码接到之日生效。
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更改下述地址和号码。
K-FOOD:
北京中烹协美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Room441,Zhongli9-17,YongDingMenNeiDongJie,ChongWenQu,Beijing,thePRC
传真号码:
+86-10-6332-7157
Infomart:
[InfomartChinaCo.,Ltd.]
[Address]
FacsimileNo.:
ThenumberwhichisseparatelynotifiedbyInfomarttoK-FOOD
第十八条:
费用
除了特别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与谈判、签署并执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和税务会计的顾问费用。
第十九条:
一般性条款
1.双方关系:
双方基于本协议的关系仅为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关系。
任何一方不是另一方任何目的的代理或者授权代表,并且也不以对方的名义或者代表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无论明示的还是暗示的)。
2.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不应承担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当其不能合理控制的免责事项发生时,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或者国家行为、国内骚乱、流行疾病、火灾、地震、洪水、罢工、第三方组织的游行、自然灾害、战争、用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计算机相关设备、软件、通讯系统的损坏或者破坏。
但上述免责不适用于付款和补偿义务。
3.独立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是独立有效的。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本协议的法律管辖区域内被认为无效或者不能执行,这项条款应被认定有限的效力而不能被强制执行,它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剩下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
但是,如果其不实行将严重降低本协议的价值,则不适用本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合理地努力协商更换有效并可执行的最大体现双方签订本协议意图的条款或者协议,
4.转移: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转移、使继承、租赁、担保和质押。
5.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涵盖了之前所有磋商的条款、取代任何之前和当前的沟通、保证和与此相关的其它协议。
6.修改:
本协议仅在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7.放弃:
本协议任何权利的放弃仅通过书面方式并被放弃一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8.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9.语言:
本协议的有效语言为英文。
其他任何翻印文本仅为了使用便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
1.本协议的管辖、执行和解释适用于香港法律。
2.任何本协议的解释的争议或者发生任何未预见的事项发生,双方应在该友好协商和诚信的基础上努力解决。
3.任何因本协议发生或者与本协议相的纠纷,如果未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则应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适用其仲裁规则在香港仲裁解决。
仲裁程序的语言为英文。
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各持有一份相同的正本。
日期:
[MM/DD/YY]
K-FOOD:
北京中烹协美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B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Title:
Infomart:
[InfomartChinaCo.,Ltd.]
B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Title:
附件
付款金额
顾问费的金额应为K-FOOD为终端用户提供ASP服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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