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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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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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格目底东井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安检站站长、机运工区区长、地测科科长、通风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主任、救护队长、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抽放工区区长、技术员等
第三条防突领导小组负责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监督、指导、协调等各项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专业会,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解决。
第四条防突措施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后,交各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分管副矿长、各业务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对防突措施的组织、落实、实施负责。
第五条通风工区是防突管理的主体部门,职责为:
1、根据地测科提供的地质预测预报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进行各种抽、排放钻孔的设计,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3、执行防突措施后对防突措施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验证;
4、进行各种参数测定和防突设施的管理;
5、收集有关的防突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6、每月出具防突计划;
7、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必须在突出地点清理完十五天内将填好的突出卡片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和总工办。
第六条地测科负责防突头(面)的瓦斯地质、构造分析、探煤钻孔设计及成果整理、分析,并各种钻孔设计进行现场放线。
第七条技术科根据防突管理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在进行相关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突需求。
第八条机运工区根据防突需求确保防突头(面)的供电系统合理可靠,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第九条安检站对防突措施的执行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完成本质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确保防突措施的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部分防突措施编制、审批
第一条地测科每月初将本月地质预测预报发至通风工区和各施工单位。
第二条通风工区接到地测科提供的地质预测预报后,编制防突头(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三条《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水矿集团公司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办法》及《地质预测预》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通风工区技术员对会审意见进行详细记录,会审结束后将会审意见交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五条《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会审完成后,通风工区必须在3天内将经审批的《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至各施工单位并建立收发台账,收到《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单位在台账上签字。
第六条《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通风工区负责编制,技术科、地测科、机运工区负责按通风工区要求提供相应的图文资料。
第七条技术科、地测科、机运工区提供的图纸必须按正规图幅、图例、比例绘制,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查签字后交通风工区。
第三部分防突头开工准备
第一条防突头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将《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所有职工进行传达并在措施传达签字单上签字。
第二条防突头开工前必须完善防突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以及通讯电话等。
第三条防突头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打钻预抽及防突效果检验,并在开工前2天将其结果书面送达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四条防突头开工,至少提前两天由调度室牵头组织通风工区、安检科、机运工区、施工单位等现场验收,确认符合措施规定并下达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四部分防突技术要求及管理
第一条防突头(面)开工前,必须提前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经通风工区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无突出危险性,并出具消突报告后,方可开工。
第二条防突工作面需要在巷道两帮开掘钻场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由施工单位进行钻场施工。
钻场规格为深×高×宽=4m×2.5m×4m。
第三条防突措施控制范围
1、区域防突措施:
回采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控制范围必须覆盖整个开采块段煤层;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控制范围为掘进方向60m,巷道轮廓线外15m;石门揭煤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各12m。
2、局部防突措施:
回采工作面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钻孔垂直于回采工作面每隔1m布置1个孔控制整个回采工作面,每个孔深20m控制工作面推进方向20m;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控制范围为掘进方向20m,巷道轮廓线外各5m;石门揭煤工作面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煤层上山方向、走向方向5m,煤层下山方向3m。
3、所有钻孔必须严格按照《水矿集团公司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办法》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条所有钻孔均由通风工区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第五条通风工区和安检站对钻孔的现场施工负监督责任,每班施工的钻孔由安检员、瓦检员、打钻人员共同签字验收,由瓦检员下班后交到通风调度,经通风值班干部审查后,月底作为抽放工区打钻结算工资的依据。
第六条钻孔封孔长度岩巷不小于5m、煤巷不小于8m,采用水泥作为封孔材料,坚持“打一封一抽一”原则。
封孔采用封孔泵进行封孔,严禁使用人工封孔,封完的孔必须及时与主管连接抽放。
第七条钻孔连抽一段时间(不低于15天)后,由通风工区进行理论计算。
经计算瓦斯含量小于8m³/t后,通风工区对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进行实测,当实测数据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临界值后,由通风工区出具消突报告。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要求
1、回采工作面为:
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隔40m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控制整个回采块段煤层。
其中一个距运输顺槽法向距离50m,一个距运输顺槽法向距离70m;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在煤巷条带每隔20m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整个条带煤层共布置3各检验测试点。
3、石门揭煤工作面为:
共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1#测点位于预抽区域上部、2#测点位于预抽区域中部,3#测点和4#测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两侧,且两个测点距预抽区域边缘距离均为1m。
第八条当实测数据等于或大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临界值,延长区域防突措施时间或重新执行防突措施,直到消除突出危险性。
第九条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证明消除区域突出危险性后,通风工区派防突考察工到现场采用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
当指标小于临界值时,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钻孔布置要求
1、回采工作面为:
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隔10m垂直于工作面布置1个验证钻孔,控制整个回采工作面。
每个钻孔深度均为10m,控制工作面推进方向10m;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在前方煤体施工3个验证钻孔,孔深均为10m。
3、石门揭煤工作面为:
共布置5个验证钻孔,1#验证钻孔位于预抽区域上部、2#验证钻孔位于预抽区域中部,3#验证钻孔和4#验证钻孔分别位于预抽区域两侧,5#验证钻孔位于预抽区域下部,
第十条采用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指标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直到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无突出危险。
第十一条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由抽放工区进行施工,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钻孔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每次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留有20m超前距,每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必须留有5m超前距。
迎头控制距离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检站、通风工区负责监督,严禁超掘。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钻孔竣工图由抽放工区负责,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由通风工区负责,迎头控制距离图纸(或牌板)由安检站负责,地测科监督。
具体操作为:
1、每次施钻结束后,由抽放工区技术员根据钻孔验收单绘制钻孔竣工图;
2、每次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由通风工区技术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3、通风工区绘制专门图纸(或牌板)挂在调度室,从恢复掘进开始,把每班的进尺准确地填到图纸(或牌板)上,达到停头位置及时通知通风工区进行防突校检,严禁超掘。
安检科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防突设施的要求:
1、防突风门严禁跨运输皮带建筑,防突风门墙垛厚度不得小于800mm。
2、每组防突风门至少设置两道正向和反向并实行联锁。
风门材料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嵌入巷道周边的深度必须至硬底、硬帮,若岩石坚硬时,嵌入深度不能小于200mm,风门间距大于5m。
当防突风门距工作面距离小于70m时,必须设置3道防突风门。
3、风门框厚度大于100mm×100mm,风门扇厚度大于50mm,风门的溜子孔、风筒孔、调节窗、水沟孔等必须设防逆流装置。
第十五条远距离放炮要求:
1、放炮前,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撤人、停电和设置警戒。
然后,由班长汇报矿调度,矿调度下达放炮命令。
2、放炮地点必须设在防突风门进风侧的风流中,距离工作面大于300m,并能观察局扇的运行情况。
3、放炮地点必须设有避灾硐室,并安有压风自救装置和电话。
放炮前,先将压风打开。
4、放炮后30分钟,必须经瓦检员询问监测中心或观察监测分站,确认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安检员、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方可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石门揭煤放炮时,必须全采区停电(本质安全型电源除外)、撤人。
成立揭煤领导小组,揭煤最后一炮放炮命令必须由组长下达。
6、所有入井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六条压风自救系统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与井下压风主管路进行连接,保证连续供风。
2、距工作面25—40m位置、撤人、站岗地点、放炮地点及巷道中临时有人作业的地点均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巷道中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每组压风自救袋不少于5—8个,并保证每人不少于0.3m3/min的压缩空气。
4、通风工区每天派专人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维护,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完好并长期打开。
第十七条防尘系统的规定:
1、防尘管路必须完善,保证有水,并50m留一个“三通”闸阀。
2、按工作面实际断面计算,隔爆水袋的总容积不小于200L/m2,并保证覆盖全断面。
首列(排)隔爆水袋距工作面位置60—200m,隔爆水袋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3、每个工作面至少安设两组防尘水幕,且能覆盖全断面。
第一组距迎头20m,第二组距第一组50m。
所有运输转载点及产尘点安装防尘喷雾设施。
4、各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往迎头段粉尘由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冲洗,防突风门外全负压通风巷道及总回粉尘由通风工区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冲洗,确保无粉尘堆积飞扬现象。
5、迎头放炮前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内粉尘进行冲洗,放炮及出煤的过程中开启水幕降尘。
第十八条防灭火的规定:
1、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必须正向装药一次起爆。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电气设备杜绝失爆,施工单位小班电工班班检查,大班电工每天检查,机运工区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5、在井下严禁拆卸、敲击矿灯。
第五部分其它规定
第一条若打钻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措施出现误差时,必须提前汇报通风工区、分管副总、总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条防突掘进工作面从开工起就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安全监测装置由通风工区安装并定期进行调校、维护。
第三条严禁使用风动工具作业。
第四条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原措施部分条款不能兑现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工区组织有关部门现场会诊后制定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禁私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措施。
第五条防突头出现停头,恢复施工前,调度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必须下达复工通知单。
内容包括:
复工地点,何时、何原因停头,停头后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同意恢复时间,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等。
第六条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格目底东井煤矿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格目底东井煤矿
防突管理制度
格目底东井煤矿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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