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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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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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招标文件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宣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7年11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宣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建设单位
宣城市
2
1.1
建设地点
宣城市
批准文号
设计单位
/
3
1.1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该项目在城区相应位置建设集40个的路灯监控点(每个点设置一台监控终端的开关箱)、20个的视频信号监视点,一个监控中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资类别
暂定零税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6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2.1
招标范围
整个监控系统的深入设计、产品配置、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0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电子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
电子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叁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电子工程专业叁级(含)以上
11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7.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
200元
7.4
图纸押金
/
13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14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可适当延长)
15
16.1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16
6.1
踏勘现场
/
17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18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0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人:
地址:
时间:
2007年11月日时
21
25.1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07年11月日时
地址:
22
34.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3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前附表第6项所述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招标设备一览表
序号
系统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
备注
1
路灯监控中心站
详见设备清单
1套
2
控制终端
详见设备清单
40套
含开关箱和控制终端
3
电缆防盗
详见设备清单
40套
3
视频监控系统
详见设备清单
20套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四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格式
第三章主要技术指标及设备清单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以信函或传真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相关网页上发布更新信息。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可能由此而引起投标被拒绝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1.1.1报价文件:
(1)投标函:
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函格式”和按本须知第10条和第11条要求填写。
(2)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本须知第10条和第11条要求填写。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请提供转帐底单复印件或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
(4)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资料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相关技术规格要求的差异填写(如没有差异可不填写);
(5)技术规格偏离表:
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根据投标人投标的货物(服务)与“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相关技术规格要求的差异填写(如没有差异可不填写);
11.1.2商务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该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如实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为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如投标人提供的监控终端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该制造商制造能力、业绩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最近四年(2002年至今)路灯监控系统工程的业绩证明(合同价格200万以上的六个,须合同原件验证)。
(7)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1.1.3技术文件:
(1)本次招标工程的方案设计,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业主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括:
施工人员配置、施工计划等内容)。
(3)质量保证措施。
(4)售后服务及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注:
招标书中的设备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对投标人投标的货物无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列明技术规格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3.2投标报价指按招标书“设备清单”编制的投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其他服务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3.3投标人须就“设备清单”中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
13.4图像传输所需光纤铺设、租费、GPRS租用的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6.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废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在每套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
路号(市区),开户银行:
;帐号:
。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7.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7.2交款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17.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之日起自行转为所中标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7.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1)投标方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其投标保证金总金额的50%将被扣除。
(2)中标厂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处置本次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5根据本须知第17.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2.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参加开标,参加开标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需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需随带并现场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企业在开标时应出具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原件。
22.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2.4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2.2款规定;
(2)由招标人抽签选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投标人送标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带齐所需资料或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中任一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4评标
24.1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组成。
招标负责人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负责监督和管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废标的确定及偏差的划分
26.1废标的确认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报价: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按本须知第26.2条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投标偏差的划分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擅自变更已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经理;
2重大偏差的处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有下列情况的属于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细微偏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3否决全部投标
26.3.1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最高限价下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最高限价下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二人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26.3.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资格后审
27.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二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细则。
3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5名人员,分别由招标方业主代表1名和专家4名组成。
3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
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
评标委员会以评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书及其投标方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并按照各部分评标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3具体评标内容
33.1资信部分(30分)
1)投标人资质及获奖情况(13分)(需要提供原件)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于城市路灯监控系统设计、生产和服务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3分。
●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
●具有电子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得3分,乙级得2分,丙级得1分。
●提供的终端产品在2002年以来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2分;获省部科技进步奖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
此项所涉终端必须为投标方自主设计的终端产品,其余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所得的终端不予评分)
●提供的终端产品在2002年以来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得2分;获得省部重点新产品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
此项所涉终端必须为投标方自主设计的终端产品,其余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所得的终端不予评分)
2)市政设施综合自动化监控相关系统业绩(17分)(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2002年以来城市路灯或照明监控工程业绩,合同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每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002年以来城市照明监控与图像(视频)监控相结合的工程业绩,合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有一个工程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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