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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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模板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JGJ/T×-20××
备案号J×-20××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Standardformodelselectionofassembledhousing
20××-××-××发布2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Standardformodelselectionofassembledhousing
JGJ/T***-20**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年×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5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系统,6外围护系统,7设备与管线系统,8内装修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
********)。
本标准主编单位:
XX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建筑设计4
5结构系统6
5.1一般规定6
5.2混凝土结构7
5.3钢结构9
6外围护系统11
6.1外墙围护11
6.2屋面12
7设备与管线系统13
8内装修系统14
8.1一般规定14
8.2部品选型14
8.3接口设计选型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ArchitecturalDesign4
5Stucturesystem6
5.1GeneralRequirements6
5.2ConcreteStructure7
5.3SteelStruture9
6EnvelopeSystem11
6.1Facade11
6.2Roof12
7FacilityandPipeSystem14
8InteriorDecorationSystem15
8.1GeneralRequirements15
8.2SelectionofParts15
8.3Interface17
ExplanationofWorldinginThisStandard18
ListofQuotedStandards19
1总则
1.0.1为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将建筑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相结合,引领设计人员实现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协同设计,有效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工业化生产效率,加快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推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迈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选型。
1.0.3装配式住宅应通过选用环保性能优、装配化程度高、通用化程度高、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实现住宅适用经济、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和健康舒适等性能要求。
1.0.4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设计选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设计选型modelselectiondesign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系统性建造体系为基础,通过科学合理选择技术体系、选用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集成为装配式住宅的设计过程。
2.0.2装配式住宅assembledhous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2.0.3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4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5通用部品部件Universalcomponentandpart
国家、地方等公开发布的标准、图集、指南或手册等文件,满足尺寸定型、可规模化生产及规范化安装的系列化部品部件,是通用部品和通用部件的统称;在通用部品部件范围之外的部品部件称为非通用部品部件。
2.0.6接口Interface
泛指部品部件之间、部品部件与空间之间的相互连接、装配关系。
2.0.7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lation
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3基本规定
3.0.1设计人员应基于通用部品部件,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并应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原则;。
3.0.2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应基于既定的性能目标以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考虑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和内装等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协调。
3.0.3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制造、运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影响因素。
3.0.4装配式住宅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进行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选型策划,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方案。
3.0.5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部品部件的材料、性能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建筑产品的性能、功能及品质的要求
3.0.6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规范、质量保障配套的部品部件。
3.0.7确定部品部件的尺寸时,应同时明确与部品部件相关的接口尺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选型应按标志尺寸明确标注定位线或基准面,各专业的定位线与基准面应统一。
2必要时,设计人员应对部品部件提出允许尺寸偏差要求。
3.0.8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相关联的部品部件相匹配,宜采用标准化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目标要求。
2接口尺寸应考虑部品部件的制作公差、安装顺序和安装公差的影响,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后期可替换的部品部件,其接口宜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3.0.9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选型应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采用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支持协同设计,全过程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建筑设计
4.0.1在满足住宅功能、性能及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设计应采用部品部件选型的设计方式,应统筹各专业对通用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并对部品部件的施工进行协调。
4.0.2装配式住宅应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立不同层级模块,功能模块应由标准化的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并应满足功能性的要求。
4.0.3建筑设计确定功能空间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机电、内装修等专业相关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装配式住宅功能空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
4.0.4住宅建筑公共空间的功能模块设计应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的尺寸选择、组合形式、管线布置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净尺寸应统一,当采用单跑剪刀楼梯间时,开间净尺寸应为2600mm,进深净尺寸对应层高2800mm、2900mm、3000mm应分别为6600mm、6800mm、7200mm;当采用双跑楼梯间时,开间净尺寸应为2500mm,进深净尺寸对应层高2800mm、2900mm、3000mm应分别为4300mm、4600mm、4600mm。
2电梯井尺寸应在电梯选型的基础上进行,当采用载重为80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1900mm×2200mm;当采用载重为100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2200mm×2200mm或2000mm×2600mm;当采用载重为105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2200mm×2200mm。
3建筑方案阶段,机电专业应根据建筑高度、建筑户型布局测算确定机电管井面积,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确定机电管井的位置及尺寸;机电管井应采用方形或矩形截面。
4.0.5套内空间设计时应先对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设计选型,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内装修专业确定技术方案、产品规格尺寸和预留装配空间尺寸,其他空间的设计选型应与厨卫空间相协调,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卫的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当采用同层排水的技术时,应根据管道需求确定降板高度。
2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卫生间空间的尺寸应根据整体卫生间部品的选型确定,部品和卫生间空间之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467的相关规定。
3当选择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时,应考虑功能的需求进行部品的选型,并应进行部品间的排列组合择优选择部品的集成方案,应考虑人员活动空间的尺寸要求、部品与结构或隔墙的接口做法确定空间尺寸。
4.0.6装配式住宅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应规则,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宜规整有序。
2平面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
3宜将厨房、卫生间以及生活阳台等灵活性与可变性制约较大的用水空间集中布置,结合功能与管线要求合理确定各部品模块的位置。
4.0.7装配式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面造型设计宜采用部品部件和空间模块重复组合与韵律控制的方法,形成有秩序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实现韵律美感。
2应结合项目定位,合理选用外墙板、外门窗、幕墙、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设施等标准化部品部件,并通过多样化的排列组合形成丰富的立面效果。
3立面造型设计可增加可变立面模块实现立面的多样性。
5结构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装配式住宅技术策划时应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结构(技术)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和生产施工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比较确定。
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建立与结构系统相匹配的设计方法,提出与结构体系相适宜的、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性能目标和技术要求,结构计算模型应与结构整体、构件及其连接的实际受力特征相符合;
2宜建立结构构件系统,构件系统应遵循通用化和标准化原则,针对住宅应配套完整的构件产品手册及技术指标说明,在一定范围内宜形成通用部件库。
3应形成构件连接成套技术,连接技术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明确、配套完整、操作简便等原则。
4宜形成预制构件生产成套技术,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质量标准和管理系统、存放和运输、成品保护等。
5宜形成成套施工技术,包括安装工艺和工序、配套设备设施和机具、质量控制措施、检验验收方法等。
5.1.2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合建筑专业进行建筑方案的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刚度分布宜均匀;抗侧力结构构件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应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
2结构布置应初步确定结构构件的尺寸及其连接节点的尺寸和构造,应结合整体结构受力需求和构件及其节点的标准化设计合理调整。
3宜采用大空间的结构布置方案。
5.1.3装配式住宅结构可由通用部件和非通用部件共同组成,宜选用通用部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的设计选型应同时确定构件之间的连接节点做法,结构构件尺寸确定时应考虑接口尺寸的影响,构件标准化设计的同时应兼顾考虑节点的标准化。
2宜选用结构与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等部品集成的产品,并与各系统的尺寸进行协调。
3结构整体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构件选用、结构验算迭代优化构件的选型。
4在生产、运输、存放、吊装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宜选择尺寸较大的构件,同时也应整体策划避免由于少量重量过大构件导致项目成本增加的问题。
5部分采用非通用部件时,非通用部件应在配筋构造、预留预埋、构件连接、构件与部品的接口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设计。
5.1.4构件之间连接应进行标准化设计,连接构造、安装尺寸等应满足标准化、构造简单、连接可靠的要求。
5.2混凝土结构
5.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选型应明确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钢筋连接技术,并应综合考虑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全过程的合理性,应选择连接可靠、施工便捷的技术体系。
5.2.2当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应先根据建筑平面确定剪力墙墙板和后浇连接段布置位置,可通过调整后浇段尺寸选择通用部件,进而确定预制剪力墙墙板的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剪力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宜为50mm的整数倍;预制墙板宽度不宜小于2m。
2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尺寸应结合建筑开间、层高进行选型;宽度方向宜以1个或2个开间尺寸作为墙板的标志尺寸;高度方向尺寸应以建筑层高作为墙板的标志尺寸。
3外墙宜采用预制构件;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当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时,外叶板尺寸应根据后浇段尺寸、悬挑构件连接节点情况综合确定。
4不宜采用与预制混凝土剪力墙整体浇筑的预制混凝土隔墙板。
5当设置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宜与墙板构件一体预制,并应结合剪力墙周边连接构造要求、建筑地面做法和墙板洞口边尺寸要求合理确定洞口位置及尺寸。
6选用墙板构件时,宜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大直径大间距配筋的墙板构件。
5.2.3当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框架时,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柱与预制梁中心线宜重合,预制柱与预制梁侧外边缘间距不宜小于50mm。
2梁柱截面尺寸宜为50mm的整数倍,并应考虑节点核心区内梁柱钢筋排布的影响。
3梁柱构件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宜采用大直径钢筋少根数的布置方案;柱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宜集中于四角配置且对称布置。
4采用节点现浇的做法时,预制柱纵向钢筋定位应与预制梁下部钢筋定位相协调,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节点区宜采用焊接封闭箍筋,当采用复合箍筋时宜采用拉筋与外围箍筋组成的复合箍筋形式。
5.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楼盖结构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少设置或不设置梁。
2宜选用周边不出筋的预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密拼的连接构造,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预制底板跨度大于3m时,宜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跨度大于6m时,宜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跨度小于3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
4四边支承的叠合楼板,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大于3.0时,宜按照双向板进行设计;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小于3.0时,宜按照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进行设计。
5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配筋设计时,钢筋桁架下弦钢筋可作为叠合楼板受力钢筋使用,下弦钢筋可不伸出底板边缘;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应为100mm、150mm或200mm。
5.2.5预制混凝土楼梯应采用通用部件,同一住宅项目相同层高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
5.2.6建筑外立面的挑出构件应结合外立面造型进行设计,宜在项目层级进行标准化设计。
5.3钢结构
5.3.1不同高度的钢结构住宅,应按下列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
11-3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体系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
29层及以下的多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结构体系、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或交错桁架结构体系。
310层及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延性墙板结构体系、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体系等。
5.3.2钢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热轧或冷弯成型方(矩)形钢管及由方钢管、H型钢、T型钢、C型钢等型材焊接组合而成的异形柱。
柱长度和截面规格宜满足下列要求:
1低层钢结构住宅,当采用钢框架体系时,宜采用全高柱贯通,也可采用梁贯通。
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
2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柱宜采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或方钢管。
钢柱宜按2~4层一节。
柱与柱的拼接可采用全熔透坡口对接焊缝连接,拼接位置至梁顶面的距离宜为1.2m~1.3m或柱净高的一半,取两者较小值。
3当采用组合异型柱时,截面形式为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宜大于4。
4框架柱截面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5框架柱外轮廓尺寸宜全柱上下一致。
5.3.3钢梁宜采用热轧H型钢。
梁长度和截面规格宜满足下列要求:
1低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且主要梁截面宜统一。
2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当梁有抗扭要求时,可选用冷成型方钢管。
外墙及室内分户墙位置梁高宜统一。
3框架梁截面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应采取措施保证梁下翼缘侧向稳定性。
管线穿梁翼缘或腹板时,应对梁采取加强措施。
5.3.4支撑构件的宜采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冷弯成型方(矩)形钢管。
同一住宅项目支撑类型宜为一种。
5.3.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中,梁柱刚性连接节点宜按梁高度进行归并选型设计。
当柱构件选用热轧或冷成型的方(矩)形钢管时,梁柱连接节点宜采用隔板贯通式节点。
梁端部采用梁翼缘盖板式连接时,可在工厂整体加工成型。
5.3.6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钢筋桁架组合楼板等免支模楼板。
5.3.7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部品与钢构件的连接和接缝宜采用柔性设计,其缝隙变形能力应与结构弹性阶段的层间位移角相适应。
5.3.8钢结构住宅的宜采用钢楼梯,同一住宅项目相同层高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钢楼梯应进行防火防腐处理,踏步板宜设置混凝土面层。
5.3.9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并应明确维护周期。
一般位置的钢结构,可采用防腐涂料涂装并包裹防火板做法,也可采用防火防腐涂装做法。
重点防腐位置钢结构构件宜采用局部包裹混凝土做法。
6外围护系统
6.1外墙围护
6.1.1外墙围护可分为基层墙、功能层和装饰层三部分,外墙围护可选择以下解决方案:
1一体化产品方案:
集成基层墙、功能层和装饰层为一体的墙板部品部件,现场配合相关接口构造可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
2分离式装配方案:
基层墙、功能层和装饰层相对独立,采用多种部品部件及材料通过现场装配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
6.1.2外墙围护系统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住宅高度、体型以及项目定位,合理确定其性能目标,选择合适的部品部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在自重、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偶然荷载等各种工况下保证安全的能力。
2外墙围护系统各部品的耐火极限应根据住宅的耐火等级确定,其连接构造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外墙围护系统的防水、保温、隔热、隔声、气密性、水密性等物理性能应符合住宅使用功能及当地节能标准的要求。
6.1.3外墙围护系统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并应明确配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连接件的设计工作年限及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换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围护系统主要部品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不易更换部品的使用寿命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2接缝密封材料应建立维护更新周期,维护更新周期应与其使用寿命相匹配。
3面板材料及其最小厚度应满足耐久性的基本要求,饰面材料应根据设计维护周期的要求确定耐久年限。
4龙骨、主要支承结构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耐久性要求,应高于面板材料。
5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用节点连接件和预埋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6外围护系统饰面层的耐擦洗、耐沾污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综合确定。
7外围护系统应明确各组成部分、各配套部品的检修、保养、维护的技术方案。
6.1.4外墙板的设计选型应结合建筑立面效果进行排板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择外挂混凝土墙板时,可结合门窗位置选择整间板、横条板、竖条板的布置方式。
整间板的宽度宜为建筑开间尺寸,高度宜为建筑层高;横条板宽度宜为1个或多个建筑开间尺寸,当开间尺寸较大时也可为开间尺寸的1/2;竖条板的高度宜为建筑层高,也可为多个建筑层高之和。
2当选择条板时,应结合建筑开间尺寸和门窗洞口的布置进行排板设计,并应以项目为整体进行统筹减少对标准条板的切割。
3当接缝外露时,建筑专业立面设计应考虑接缝位置、接缝构造以及完成后的效果。
6.1.5外门窗部品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尺寸和预留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的规定;
2应根据使用功能、室内空间以及通风、采光、节能要求以及外墙板类型、规格尺寸等综合因素确定外门窗的洞口尺寸、窗型设计、分格尺寸、开启扇位置与开启扇尺寸、开启面积、执手位置等。
3当采用标准规格门窗附框时,附框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与门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
6.2屋面
6.3.1屋面系统的模数网格应与外墙系统协调统一,宜与结构系统相协调。
6.3.2屋面系统的尺寸应以满足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功能为主,兼顾建筑装饰效果。
6.3.3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用集电、集热部品的设计安装位置及尺寸应与结构系统相协调。
7设备与管线系统
7.0.1装配式住宅的机电部品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内装修部品部件达到全面的有效配合,并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7.0.2应优先选用符合工业化住宅尺寸模数的标准化机电产品。
7.0.3机电部品选型应与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及更新周期相协调,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安装、维护和更新要求。
7.0.4在整体技术策划时,应结合装配式技术体系初步确定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及智能化各系统设计原则,并遴选各系统适用性部品。
7.0.5应根据建筑方案,结合项目场地及市政条件,提出机电部品的集成方案,并应优先选用功能型模块机电部品或集成度高的部品。
7.0.6应明确所选用机电部品的尺寸、规格型号、性能要求、空间使用要求、安装敷设方式。
7.0.7机电部品宜选用接口应满足机电系统及集成部品的总体性能要求,并应考虑后期部品更换的需求进行标准化设计。
8内装修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内装修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的定位要求确定性能目标,作为内装修部品选型的依据,应优选质量稳定、品质高、耐用性强、健康环保的部品。
8.1.2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的设计安装参数,包括安装空间、安装方法、平整度要求、与机电专业接口对接的前置条件及其他安装条件。
8.1.3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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