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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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
及风险防范表
一、责任单位
岳阳楼区环保分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岳阳市岳阳楼区环保分局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办公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一)股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分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2.处理分局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3.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和接待工作。
4.制定办公规章制度。
5.负责本分局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机关公用车辆的管理。
7.负责分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协助分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岗位设置
1、主任岗位
2、文秘岗位
3、综合岗位
4.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岗位
5、机要档案岗位
6、车辆管理岗位
(三)各岗位工作职责
1.主任岗位
(1)负责安排、落实、督促办理办公室各项工作。
(2)组织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和对口科室的指示、决定和工作布置。
(3)向分局领导、市、分局对口科室汇报、请示工作;与分局各股室、大队衔接、沟通工作。
(4)管理好股室、大队全体人员,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文秘岗位
(1)负责起草全分局性的领导讲话稿、工作汇报稿、宣传稿、领导署名文章等重要文稿。
(2)负责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
(3)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纪要整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岗位
(1)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要档案岗位
(1)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文书档案工作。
(3)负责公文管理系统和文印工作。
(4)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的报刊、杂志征订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车辆管理岗位
(1)负责机关车辆的派遣、调度和日常管理。
(2)负责机关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3)负责机关车辆及驾驶员发生交通费用的初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岗位
(1)负责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审核审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工作。
(3)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清理)。
(4)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岗位风险及表现
(一)主任岗位
1.未能遵守信访工作纪律,接到信访,不接待、不处理、不上报,甚至导致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
2.未遵守印章管理规定擅自使用印章。
(★★★)
3.文字材料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实。
(★★)
4.借报刊征订工作搭车摊派谋取私利。
(★★★★)
5.未能遵守公文处理规定,不及时处理来电、来文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按领导批示或曲解文意办文造成工作失误,擅自行文。
(★)
6.外网信息发布中未按程序发布,导致信息失密或外界重大反响。
(★★)
(二)文秘岗位
1.公文处理中把关不严,造成发文重大失误。
(★★)
2.上报的文书资料、调研文章出现重大失误。
(★★)
3.未能遵守公文处理规定,不及时处理来电、来文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按领导批示或曲解文意办文造成工作失误,擅自行文。
(★★★)
4.工作不严谨,文稿中出现重要事实或数字、文字错误。
(★)
5.没有在规定的时限报送或印发文稿,致使工作产生重大差错。
(★)
(三)综合岗位
1.未能遵守信访工作纪律,接到信访,不接待、不处理、不上报,甚至导致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
2.未按程序发布外网信息,导致信息失密或外界重大反响。
(★★)
3.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时,未按程序公开或责任心不强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失、泄密。
(★★)
4.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虚报、迟报、不报。
(★★)
5.信息、宣传资料出现严重错误,致使工作产生重大差错。
(★)(四)机要档案岗位
1.未能遵守公文处理规定,不及时处理来电、来文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按领导批示或曲解文意办文造成工作失误,擅自行文。
(★★)
2.借报刊征订工作搭车摊派谋取私利。
(★★★★)
3.私自摘抄、复制应予保密的档案资料。
(★★★★)
4.擅自篡改、销毁文件、档案资料。
(★★★)
5.损毁、遗失文件档案资料。
(★★★)
6.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
7.擅自开具介绍信。
(★★)
(五)车辆管理岗位
1.未能按制度派遣、调度机关车辆。
(★★★)
2.对机关车辆的维修的项目、费用没有认真审核。
(★★★★)
3.未能经常对机关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爱惜好车辆,确保安全行车。
(★)
(六)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岗位
1.不认真学习,政策条规理解把握不准,对固定资产管理政策采购把关不严。
(★★)
2.未经报批处置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
3.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超范围采购谋利。
(★★★★)
4.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文书资料和报表出现严重错误。
(★)
六、风险防范及控制
(一)权力分解制约
1.主任岗位
(1)重大事项的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
(2)专项评比、考核在会议上意见不一致时,实现票决制。
2.文秘岗位
(1)加强学习,提高写作水平,对各类文稿精益求精。
(2)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检查,把握法律、政治上的正确与坚定性。
(3)强化责任心,确保公文处理不出现问题。
3.综合岗位
(1)加强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熟悉法律法规。
(2)制订外网发布程序,严格按制度发布外网信息。
(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严格遵守信访维稳等工作制度,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
4.机要档案岗位
(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按程序办事。
(2)严格按印章管理办法使用印章。
(3)严格按制度保管使用档案室资料。
(4)严格按规定办理机密文件。
(5)上下级来文,包括急件、机要、一般文件、电报一律统一签收、登记,并及时督查督办。
(6)按规定保管会议纪录、分局领导相关信息和机要文件,不向外透露有关会议内容、分局领导信息和机要文件内容,不把会议记录及机要文件带出办公楼。
5.车辆管理岗位
(1)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按制度管理使用车辆。
(3)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
6.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岗位
(1)努力学习业务,认真履职,忠于职守,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严把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关。
(2)不滥用职权,严格遵守资产处置及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不越权处置资产;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防止丢失。
(二)预防控制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执行政策的水平能力。
2.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不迟到、早退,不失密、泄密。
3.严格遵守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前未能听取各股室、大队工作人员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风险②:
在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问题的决定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虽提交会议研究,但未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风险③:
在决定重大事项中未履行会议表决通过程序。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3、设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岗,实行公示监督。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时间组织移交档案,造成档案资料不能及时进入档案室,出现档案丢失现象。
风险②:
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查阅、摘抄、复制或借用档案。
风险③:
档案管理不严,出现丢失和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擅自借阅、涂改、抽取、调换档案材料,泄漏档案内容。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及市分局《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3、加强岗位监督,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起草的公文(包括转发的公文),拟稿人和部门负责人未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未按规定保留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造成不良后果。
风险②:
抄袭、杜撰信息,宣传稿件内容虚假不实,造成虚假宣传,造成职能不能落实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风险③:
发文不符合程序,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公文格式不标准,用字用语不规范。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文印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2、严格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文秘岗位培训。
七、办公室工作的相关制度
1.1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手段,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风清气正、文明高尚、团结和谐的机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分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分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分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分局长协助分局长工作。
第五条副分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分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本分局对外参加活动。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分局长报告。
第六条分局长出差、出国、脱产学习期间,由分局长指定的分局领导主持工作。
副分局长出差、出国、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分局长指定的分局领导代管。
第七条分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在分局长和副分局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本股室的全面工作。
其他人员协助股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分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研究、处理重要和紧急问题,分局里必须保证工作日有一名以上分局领导、各股室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在机关主持工作。
第三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实行并不断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条本分局负责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上报市局的各种文字资料由分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必要时,应召开分局务会议讨论。
重要文件提交分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副分局长应当召集有关股、大队进行讨论、修改。
第十一条分局机关各股室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副分局长请示、报告。
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向分管副分局长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区纪委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接受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汇报。
第十七条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加大系统内部监督力度。
第十八条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向分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欢迎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分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六章工作安排部署
第二十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制订工作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机关各股、大队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进度和措施。
每年年底分局属各单位要向分局领导或机关全体公务员报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每一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交办公室汇总。
第七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重大决策及有关环保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环保工作全分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请示、报告。
第二十四条分局领导参加楼区及市环境保护局的重要会议,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精神通报其他分局领导,或将有关文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分局领导传阅。
各股室、大队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分管副局长,重要事项同时报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分局长出差,要向上级报告。
副局长出差,要事先向分管局长请示。
各股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出差、离岳、休假,要事先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超过两天的(含两天),要报局长批准。
2.1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第一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二条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
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分局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三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四条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密码电报、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分局领导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
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六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利用网络、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网络传输。
第七条凡主送我分局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分局但需我分局办理的公文,分局办公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保证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
股室、大队办理公文所列事项需要该公文时,办公室应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就当根据来文内容和轻重缓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局领导批示,或者发送有关科室办理。
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分局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的公文。
第九条对需送几位分局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分局办公室按一定的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
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作记录,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
除分局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分局领导之间自行传递。
第十条经分局领导批示的公文,或办公室注请各股室、大队阅处的公文,由办公室送达,各承办股室、大队要签收、登记。
第十一条各承办股室、大队应当抓紧公文的处理,不得延误、推诿。
对不属于本股室、大队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科室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送分局领导批示或者有关股室、大队办理的公文,分局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第十三条公文办理后要注意保存,每半年清理一次,交档案室归档。
分局机关会议资料和外面开会带回的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交档案室归档。
二、发文处理
第十四条凡以本分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按规定流程办理,由主办股室、大队拟稿,有关股室会签,分局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五条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控制数量,力求简短。
已开会作了布置和可用电话或当面议定的事项不行文。
第十六条送核文稿应做到符合政策,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风端正,同时要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格式正确。
第十七条分局办公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文稿校核工作。
文稿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分局领导保证公文质量。
文稿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行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履行了会签手续;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单位和文字表述是否正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对确无必要行文的公文文稿,应提出不予行文的建议并说明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
经领导批准不予行文的,应终止核稿。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较大修改,应与起草单位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文稿由办公室核稿后,应送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发。
涉及一般业务性工作,由分管分局领导签发,重要上行公文或涉及机构设置、人事异动、经费安排、合作协议、经济合同等重大事项或全分局性工作的文件由分局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凡以我分局业务为主,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应由其他单位签发后,再到我分局会签。
会签时,先由相关股室、大队提出意见,再由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分管领导审定。
文件内容以我分局业务为主的,编我分局文号;业务以其他单位为主的,由其他单位编文号。
第二十二条文稿印发后,应将原稿和正稿一式两份,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凡本分局产生的公文,印制装订盖章后,由主办科室负责寄送。
2.2文印制度
第一条文印室原则上只负责印制机关各内设股室、大队公文和会议材料等。
第二条文印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完成交办的文印任务,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三条凡要打印的所有文件,由承办股室、大队负责校对,原则上文印人员只接受电子文档的排版打印任务,文印人员不能接受未经办公室同意的打印任务。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办公自动化学习,提倡无纸化办公。
2.3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忠诚党的事业,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关印鉴包括分局行政公章、党总支部公章、监察大队专用章等。
第三条凡因机构变化及工作需要,需雕刻启用各类公章的应由有关股室、大队提出申请,经研究,分局长审批后,持办公室介绍信才可刻制,严禁擅自雕刻启用公章。
第四条用印应按程序审批。
党总支部公章的用印必须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行政公章的用印程序为:
相关股室、大队拟文,办公室核稿,报分局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监察大队专用章须经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2.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反映本分局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第二条各股室、大队负责搞好本股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材料分门别类(包括请示及上级的批复;一年内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业务工作档案),于次年2月底前交档案室。
档案室按照市档案局的有关要求,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任务。
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本分局人员查阅档案,须履行登记手续。
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必须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准涂改、划圈、折叠、撕毁档案材料。
第四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光、防霉、防尘、防虫鼠、防高温、防有害气体;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进库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杂物。
第五条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对于保管期满应销毁的档案,编制出销毁清单,经审核鉴定后,按规定方式统一销毁。
第六条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5保密制度
第一条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干规定》,增强保密观念和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密、窃密现象作坚决斗争。
领导干部要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同时要接受保密检查。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地点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以及一切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分局机关办公室在收发秘密文件和密码电报时,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接洽工作应在规定场所进行。
第四条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要严格管理。
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
秘密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如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一切文件、内部资料、笔记本,人离办公室即时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随意放置。
第六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分局办公室集中保存。
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办公时,要严格保管好文件,不得让家属子女翻阅文件。
第八条为领导工作服务的司机和其他涉密工作人员要把保密视为重要职责,随时随地注意保守秘密。
第九条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
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存档。
其余文件、资料经领导批准后要按时销毁。
销毁文件要造册登记后由两个以上党员干部负责,个人不得销毁文件。
严禁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第十条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内容,不得抄录和传达。
必须抄录和传达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根据内部文件改写的公开报道稿件,应经过有关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秘密文件不得复印。
机密文件需要复印的,要经分局领导批准。
复印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分局机关股室、大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守操作规程,认真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分局机关干部调动工作或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办公室,不得带走或留作自用。
第十四条各股室、大队应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6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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