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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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NJZC—2022D044
项目名称: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
NJZC-2022D044
2、项目名称: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3、项目内容:
详见第三章
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其他形式不予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戈军。
7、投标开始时间:
2009年4月24日08:
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4月24日09:
00。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集中勘察现场时间:
2009年4月8日下午2:
00-2:
30;地点:
六合区人民医院(健康巷9号)大门口;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察现场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
陆宝钧
电话:
传真:
投标文件接收人:
顾澄珊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开户行:
建行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政编码:
21000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暨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
2.2“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登记表(复印件)
(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如果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
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7)依法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承诺;
(10)*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
(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3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11.5投标人如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7.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9、联合投标
19.1本次招标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请按下列格式进行:
19.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0、诚实信用
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
22.3评分标准: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技术45分:
根据投标货物的配置、性能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情况酌情打分;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25分,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5-2分。
低于采购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的每项减0.5-2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5分,最低不得分。
(3)业绩10分:
根据根据投标人业绩打分:
类似业绩每一份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4)服务承诺5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和承诺酌情打分。
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3分,有其他更优质服务的加1-2分。
(5)企业信誉3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信誉的了解在1-3分范围内酌情打分,
(6)其他7分:
1.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得2分;
2.投标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含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得2分;
3.投标产品纳入节能产品目录的得2分;
4.投标人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得1分。
2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5评标程序
22.5.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5.2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不接受负偏离。
22.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6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7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5.8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5.9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23、定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或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3.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五、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5、质疑和投诉
2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
2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5.3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
(2)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5.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5.5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6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财政局投诉。
第三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招标项目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安装实施地点
1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见技术规格要求
合同签订后
叁个月内交货
六合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二)、技术规格
设备部分为主要设备(序号1、2)和物流存储系统两部分,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1
品名:
高温高压脉动真空灭菌器
要求
★灭菌器:
灭菌器总有效容积≥1500升×2台式
用途:
对耐热、耐湿物品的灭菌处理。
★密封门:
外形:
卧式、夹矩形结构、双扉式机动开门
额定工作压力:
0.21Mpa
额定工作温度:
134℃
★灭菌器主体寿命及材质:
15年的的使用寿命
1)内胆及管路系统均为优质不锈钢并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一类压力容器,内胆的焊接工艺为:
进口自动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单面焊双面成型的自动焊接工艺,焊接完成后腔体内看不到焊缝
主控制系统:
控制PLC,彩色触摸屏操作,内置打印机
★记录方式:
通过电脑集中采集并储存,即时打印参数或自带打印机打印过程参数
程序选择:
设备具有织物,器械、液体、B—D试验程序等。
整个过程自动控制、有低温、高温报警和误操作保护、具有多档低温补偿装置。
内室疏水装置:
应为气动阀控制
设备保温要求:
灭菌器主体和密封门必须有良好保温措施,其表层温度不得高于45℃;
气动阀门及换热装置
欧美品牌、进口或其在国内独资企业生产
★抽空装置
真空泵:
欧美进口或国内独资企业生产、水环直联式真空泵强制排除空气的排除方式
排水要求:
设备的排水带有冷却系统,外排泄水的温度不高于65℃;
管路要求:
管路连接采用焊接方式、卫生级管路、内外抛光卡箍式连接方式;管路需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装卸推车
配备与灭菌器数量相匹配的灭菌物品装卸车
密封门要求
密封门设有安全连锁装置,密封圈耐温高达200度
水压要求
水源压力:
0.15—0.3MPa
压缩气源要求
压缩气源压力:
0.5—0.7MPa
压力变送器
德国进口或国内独资企业生产
电磁阀
德国进口或国内独资企业生产
压力控制器
日本进口或国内独资企业生产
消毒内车要求
消毒内车为不锈钢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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