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运输驾驶员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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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运输驾驶员培训教材
北京世纪大地燃气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CNG)运输驾驶员培训教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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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使用说明:
本教材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CNG运输驾驶员入职培训及行车操作时使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道路危险货物CNG运输驾驶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我做起,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诚实守信、恪尽职守
作为一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该自觉加强职业道路素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开篇辞
致CNG运输驾驶员们:
从摸到方向盘的那一天起,每位驾驶员都渴望自己能够成为出色的驾驶员,驰骋在宽广的道路上。
第一种境界:
“车驾人”对于初学驾驶者及驾龄在1~3年驾驶员而言,由于对车辆的了解还处于朦胧状态,机件操作还不够熟练,行驶中常会出现响挡、熄火、脱档等现象,这期间驾驶员应克制急噪、心理素质弱的缺点,驾驶车辆时应小心谨慎,灵活机动。
长时间行车时,要克制视觉疲劳和视线盲区等不足,注意调节,循序渐进,多练习,多体会,稳步提高驾驶技能。
第二种境界:
“人开车”驾龄在3~5年的驾驶员,虽然对机件的操作和实际情况的处置已相当熟练,并具备了一定的驾驶经验,驾驶适应性进一步增强,驾驶技术已经成熟,但此时也是最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期。
常有单手握方向盘,开快车,以及吸烟、聊天、听音乐、精力不集中等现象,一旦酿成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第三种境界:
“人车一体”驾龄在5~8年以上的驾驶员,大多已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心理素质已经成熟,驾驶适应性已非常完美,有些情况可不必去思考,可根据多年的行车经验,通过下意识去处理。
目录
1.燃气基础知识
1.1燃气分类及其组成――――――――――――――――
1.2燃气的基本性质
1.3燃气压力的表示方法
1.4爆炸极限
1.5静电及其预防
1.6燃气泄漏检查方法
1.7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急救常识
2.道路运输法规摘录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3北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危货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与安全行车规定
3.1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
3.2基本职业素质要求
3.3出车前车辆检查规定
3.4车辆进场加气、停车操作规定
3.5特殊情况下的驾驶规定
3.6天然气消防常识
4.汽车、储气设备使用技术及常见故障处理
4.1危物运输车辆类型、结构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4.2燃气储气设备类型、结构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5.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实例
5.1追尾交通事故实例
5.2侧翻交通事故实例
6.危货驾驶员的责任
1.燃气基础知识
1.1燃气分类及其组成
城市燃气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组成,详见表1-1
城市燃气类型、定义表(1-1)
序号
城市燃气类别
代号为
定义
主要成分
1
天然气
T
天然气是在自然界地质条件下,由古代动植物遗体经过非常复杂的变化而形成的,并在一定压力下贮集的可燃性气体
甲烷(分子式CH4)约占97%,二氧化碳(分子式CO2)约占3%
2
液化石油气
Y
是在开采和炼制石油的过程中得到一部分气态碳氢化合物
丙烷(分子式CH4)、丁烷(分子式C4H10)、丙稀(分子式C3H6)和丁稀(分子式C4H8)
3
人工煤气
R
是以固体或液体有机物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可燃性气体
一氧化碳(分子式CO)约占56%,甲烷(分子式CH4)约占24%,氢气(分子式H2)7%
常用燃气英文及缩写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naturalgas缩写:
CNG
液化天然气:
liquefidenaturalgas缩写:
LNG
液化石油气:
liquefidepetroleumgas缩写:
LPG
1.2燃气的基本性质
1.2.1危险性:
易燃气体。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可通过吸入的途径侵害人体,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
1.2.2比重:
是燃气的密度与相同状态下空气密度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比重大于1说明比空气重,比重小于1说明比空气轻。
(燃气比重=燃气密度∕1.293,天然气的比重为0.55;人工煤气的比重为0.36;液化石油气的比重为2.0)。
1.2.3热值:
是单位体积或质量的燃气完全燃烧时所放出的热量,称为该燃气的热值。
用H表示,单位是KJ∕Nm3(千焦∕标准立方米)。
燃气热值可分为高热值和低热值。
高热值是指单位体积或质量的燃气完全燃烧后,烟气和周围环境恢复至燃烧前的温度,而烟气中水蒸气被凝结成同温度水后所放出的全部热量。
低热值是指单位体积或质量的燃气完全燃烧后,烟气和周围环境恢复至燃烧前的温度,而烟气中水蒸气仍以蒸气状态排出时所放出的热量。
我们通常所说的热值一般是指低热值,天然气的低热值为36442KJ∕Nm3液化石油气低热值为118000KJ∕Nm3,人工煤气低热值16136KJ∕Nm3。
1.2.4理论空气量:
单位体积的燃气(1Nm3)按燃烧反应方程式完全燃烧所需要的最小空气量(Nm3),单位为Nm3∕Nm3.天然气需要的理论空气量为9.64Nm3∕Nm3。
人工煤气需要的理论空气量为4.21Nm3∕Nm3。
液化石油气需要的理论空气量为28.28Nm3∕Nm3,是天然气所需要理论空气量的3倍,是人工煤气所需理论空气量的6倍。
1.2.5着火温度:
把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温度,又叫燃点。
1.2.6过剩空气系数:
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
通常用“а” 表示。
燃气正常燃烧的过剩空气系数应大于1。
1.3燃气压力的表示方法
单位面积上的压力称作压力强度,简称压强。
工程上把压力强度简称为压力。
压力的表示方法有表压力、绝对压力和真空度。
过滤器容许压力损失数值如下:
当进站压力大于0.2MPa时,容许压力损失为10KPa;当进站压力为0.2MPa以下时,容许压力损失为5KPa。
当运行记录压力大于过滤器的容许压力值,便应立即清洗检修。
压强的换算公式:
1标准大气压=101.325千帕1兆帕=1000千帕=10巴
1千帕=1000帕1兆帕=10公斤∕平方厘米
1000帕=100毫米水柱=7.36毫米汞柱
表压力:
用计量仪表测量超出大气压力的那一部分压力,叫表压力,也叫正压力或工作压力。
表压力是相对压力。
绝对压力:
是以没有气体存在的绝对真空时的压力作为起点(压力为零),测量或计算出来的压力,叫绝对压力(绝对压力=大气压力+压力表计量压力)。
真空度:
用计量仪表测量出低于大气压力的那一部分压力,叫真空度。
真空度为正直,此时的相对压力因小于大气压力,又叫负压。
图1-1(压力表)
1.4爆炸极限
定义:
燃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而引起爆炸时的燃气浓度范围叫爆炸极限。
当燃气与空气混合,燃气的浓度低于某一数值时,燃烧不能进行,这一数值称为燃气的爆炸下限;当燃气与空气混合,燃气的浓度高于某一数值时,燃烧也不能进行,这一数值称为燃气的爆炸上限。
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为3~9%;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为4.5~35.8%。
1.5静电及其预防
在具有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中,如果静电带电体发生放电现象,就可能引起着火或爆炸事故。
我们可以根据静电产生和积累的规律,尽量使其少产生、少积累,尽快释放,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发生灾害。
1.5.1控制和消除静电的措施如下:
●选择合理的生产工艺(如,尽量防止液体冲击、喷溅、晃动;防止杂质混入;尽量减少摩擦);
●设备接地;
●增大工作环境的湿度;
●防止人体带电。
1.5.2消除人体静电的方法如下:
●人体接地;
●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戴防静电帽;
●严禁在燃气生产场所穿脱衣服。
图1-2(员工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戴防静电帽)
1.5.3防火防爆措施
●消除设备、管路的燃气泄漏;
●消除人为的燃气放散;
●防止空气渗入设备;
●设置通风装置;
●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对各种着火源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消除和控制。
1.6燃气泄漏检查的方法
1.6.1肥皂液查漏:
肥皂液易起泡,气体渗漏时会鼓起肥皂泡。
用肥皂泡查漏是一种最经济,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用肥皂或者洗衣粉都能制作肥皂液。
用一把小毛刷蘸取肥皂液,涂刷在管道接口,燃气表接口,阀门接口,燃气表本身和阀门阀杆密封处。
管道有裂缝或穿孔漏气,也可以通过涂刷肥皂液发现。
1.6.2用眼看,耳听,鼻闻,手摸配合起来查漏。
(应补充如何使用或图表)天然气泄露严重时用肉眼就会看见白色气体串出(成白色气株)。
听明确泄露位置,根据天然气味道的浓度确定泄露部位。
在泄露较大时勿用身体某部位接触泄露点,以防冻伤。
1.6.3用可燃气体检测仪(俗称嗅敏仪)查漏:
检查地下引入管漏气:
在进行户内燃气管道系统漏气检查时,绝对不许用明火检查漏气。
它极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应补充如何使用及图表)。
1.7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急救常识
1.7.1燃气中毒的急救常识
●尽快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
●将中毒者衣扣解开,平稳躺好,头向后垂下,下颚向前伸,便于呼吸;
●注意给中毒者保温,不要使中毒者感到寒冷;
●不应使患者入睡,如患者失去知觉或神志昏迷,可采用一定的刺激方法使其苏醒;
●如果中毒者发生休克,或呼吸不足断断续续时,表明仍处于危险中,必须马上采取人工呼吸措施;
●中毒现场附近如有氧气瓶,可在中毒者附近释放氧气,及时给中毒者吸氧。
1.7.2燃气冻伤的急救常识
●发生冻伤时,如有条件可让患者进入温暖的房间,给予温暖的炊料,使患者的体温尽快提高。
同时将冻伤的部位浸泡在380C-420C的温水中,水温不宜超过450C,浸泡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
如果冻伤发生在野外无条件进行热水浸浴,可将冻伤部位放在自己或救助者的怀中取暖,同样可起到热水浴的作用,使受冻部位迅速恢复血液循环。
在对冻伤进行紧急处理时,绝不可将冻伤部位用雪涂擦或用火烤,这样作只能加重损伤;
●发生冻僵的伤员已无力自救,救助者应立即将其运至温暖的房间内,搬运动作要轻柔,避免僵直身体的损伤。
然后迅速脱去伤员潮湿的衣服和鞋袜,将伤员放在380C-420C的温水中浸浴;如果衣物已冻伤在伤员的肢体上,不可强行脱下,以免损伤皮肤,可连同衣物一起入温水,待解冻后取下。
1.7.3烫伤的急救常识
●用水冷却烫伤部分(10-15分钟),直到没有痛与热的感觉;
●烫伤部位被粘住了,不可硬脱下来。
可以一面浇水,一面用剪子小心剪开;
●烫伤范围过大,可全身浸泡在浴缸中(冬天除外),有发生颤抖现象,要立刻停止冷却;
●冷却后,用干净的纱布轻轻盖住烫伤部位。
如有水泡,不可压破,以免感染;
●勿在烫伤的地方涂上味精、酱油等,并赶紧送医救治。
1.7.4烧伤的急救常识
●若烧伤处皮肤尚完整,应尽快局部降温。
如将其置于水龙冰下冲洗约10分钟。
这样会带走局部组织热量并减少损害;
●用一块松软潮湿、最好是消毒的垫子包扎伤处。
注意不要太紧;
●若皮肤已被烧坏,用一块干净的垫子覆盖其上以保护伤处,减少感染危害;
●如果受伤部位起水疱,不要轻易把皮去掉,可将水疱用针扎个小孔,慢慢把水疱中的水排出,要保护皮肤的完整。
大面积烧伤、烫伤(指受伤面积达30%以上)者不能用凉水冲洗,避免造成休克,应立即送到医院。
1.7.5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切断气源、在安全地方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采用消防器材迅速扑灭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务必做到及时向公司上级报告并拨打119报警。
2.道路运输法规摘录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12日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1.1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1.2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1月26日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2.1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2.2安全运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产生任何渗(洒)漏;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到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2.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3.1机动车驾驶人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场地与道路驾驶培训、考试,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考试场进行;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驾驶人信息卡。
驾驶人信息卡记载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其他信息。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并与驾驶证同时使用;
2.3.2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2.3.2.1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2.3.2.2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车辆先行;
2.3.3机动车通行规定
2.3.3.1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道路设有主路、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
●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不得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
2.3.3.2机动车停放规定
●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2.3.3.3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
●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廊灯、后位灯、雾灯;
2.3.4法律责任
2.3.4.1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违反规定标准载物的;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行驶的;
2.3.4.2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
2.3.4.3驾驶机动车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未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喷涂准乘人数或者经营单位名称的;
●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
2.3.4.4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逆向行驶的;
●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违反规定超车的;
●违反规定会车的;
●违反规定掉头的;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的;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2.3.4.5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3.危货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与安全行车规定
3.1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
3.1.1一般要求
●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企业或单位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根据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种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2驾驶员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和交通安全违章满12分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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