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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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
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集美,依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本区实际,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期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集美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集美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方案》、《集美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优惠残疾人的政策。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集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荣获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等称号。
五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逐年增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我区在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中,有52个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6个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区、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进行对接,组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分期分批到残疾人康复室进行康复训练服务。
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中,有1005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2010年集美区福乐家园被省残联授予第一批省级“福乐家园”。
在春节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有65名残疾人到企业就业。
全区有53名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仅2010年即补助29.08万元。
落实了“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试行办法”,全区537名精神残疾人,每人享有每月150元的药费补助和检查费补助;属低保中的精神病人,每月可到我区镇(街道)报销精神病院取药费300元。
2011年有944人(低保344人,非低保600人)享受厦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共265.8万元;存在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842人,每年享受生活救助金49.92万元。
贯彻实施“集美区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黄地、上塘等村7户残疾人危房得到了修缮改造和翻建。
2010年我区完成了40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为23名下肢残疾人配发残疾人轮椅,为18名瘫痪在床残疾人发放护理床。
全区224名残疾学生和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子女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实施阶段性补助共44.09万元。
争取市残联40万元资金用于我区5个特教班特殊教育,32名残疾人参加清华大学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教育的学习。
在每年元旦春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区、镇(街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在3月学雷锋月和5月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我区各级残疾人组织积极发动助残志愿者上门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区司法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成绩让人肯定,但是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主要有:
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高层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残疾人素质还需要整体提高等。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集美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各项助残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集美“五个区”目标作出贡献。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5.坚持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原则。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勇于创新,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救助“绿洲计划”,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保障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总目标
到2015年,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基层残疾人规范化建设达标区”。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平等、参与、共享”进一步实现。
——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和残疾人自强教育。
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成为展示集美文明城区的窗口。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制定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康复补助、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关爱工程”、“爱心超市”、“助残超市”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1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康复服务,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3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残疾人扶贫,扶持1000名城镇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为300名城镇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发展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逐步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体系。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新出台一批涉及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和服务规范。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门人才培养。
——建设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培育发展一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坚持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大力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助、社会保险补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全额享受低保。
3.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4.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
做好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解决,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评分体系中享受加分政策。
6.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绿洲计划”,制定出台城乡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服务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政策。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需求。
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建立以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的残疾人康复室职能;85%以上的居(村)设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全区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
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残疾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落实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补助政策。
3.落实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助和服务办法,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
4.建立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机制,为精神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5.加强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的残疾人康复室技术指导作用,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以提升全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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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 十二 残疾人 事业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