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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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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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期工程
消防平安监理实施细则
***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部
2021年**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号线第**、**标段土建工程,其名称、建立地点、工程规模、构造类型、工程特点等详见下表:
土建施工监理标段
土建施工合同段
工程概况
工法
建立规模
备注
单位
数量
06
12合同段
13合同段
2平安监理的依据
2.1合同:
监理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等
2.2业主的管理方法:
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方法等
2.3*****市建立施工平安管理相关规定
2.4与工程建立平安生产有关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2.5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管理方法
2.6工程监理规划、工程平安监理案
2.7"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GB50444-2021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JGJ46-2005
2.10"***市城镇燃气平安管理方法"
2.11"建立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规"GB50194-2021
3消防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2消防组的职责及其分工:
组长: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对外求助的联系消防队。
副组长:
负责组织人员进展财产的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
小组成员:
协助组长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协助组长抢救物资财产,现场火情的控制及其处理。
3.3施工现场消防平安应急的审查
3.3.1审查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时应掌握的原则:
3.3.2消防应急预案应符合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3.3消防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施工时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等;
3.3.4消防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3.5为了便于消防应急预案有效实施预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应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3.4平安物资进场验证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平安物资进展核查,核查其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4平安监理的控制要点
4.1防火重点部位
a仓库、变压器房、设备房;
b木材、氧气与乙炔瓶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和堆存区域;
c办公及生活区域;
d在发生火灾时,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工作。
4.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平安警示标志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一次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重点部位进展巡查和平安警示标志进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每一次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控制要点见"临时用电平安监理实施细则"
4.4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的控制
按防火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木工间、仓库、氧气与乙炔瓶仓库、电工间等重点防火部位,高层脚手架上焊接等作业活动、氧气和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资的贮存、运输、标识、防护、配置的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和设施进展每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5施工现场环境平安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平安进展定期检查、监视,并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催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区的施工前期围挡、场地、道路、消防设施准备,按规划堆放物料,有专人负责场地清理、道路维护保洁、设置平安标志,开展平安宣传,催促施工作业人员做班后的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平安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
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催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具备卫生、平安、安康、文明的有关条件,杜绝火灾等恶劣事故发生。
4.6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平安义务
4.6.1制定并落实消防平安管理措施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4.6.2建立本工程消防平安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4.6.3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
4.6.4进展经常性的部防火平安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6.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4.6.6按规定设置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消防平安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
4.6.7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平安出口,不得遮挡平安疏散指示标志;
4.6.8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6.9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4.6.10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
4.6.11对工程施工人员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消防平安培训;
4.6.12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的根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4.6.13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制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围的消防平安。
4.6.14在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格管理。
4.7施工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7.1义务消防队组建原则
4.7.1.1义务消防队〔组〕的人员数,一般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5-10%的比例标准建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按不少于职工总数30%;各种物资仓库不少于70%的比例建队。
4.7.1.2义务消防队员力求精干,应选拔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安康的生产骨干、班组长、特殊工种的职工群众参加。
4.7.1.3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是义务消防组织的组织指挥者。
义务消防队一般应设正副队长,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根本知识的平安保卫部门人员担任。
4.7.1.4义务消防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监理防火宣、检查、火灾扑救等小组。
在进展火灾扑救时,一般分为:
灭火组、抢救组、通讯组、戒备组等。
4.7.1.5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执勤制度。
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训练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每年至少集中整训一次。
队员调离岗位要及时补充调整,使队伍保持充足的力量。
4.7.2义务消防队应到达的"两知,三会,四个能力〞标准
4.7.2.1两知:
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
4.7.2.2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4.7.2.3四个能力:
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8防火宣传标志、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4.8.1宣传标语〔每年市消防局下发的宣传标语〕:
施工现场应挂有宣传标语,主要有:
4.8.1.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8.1.2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4.8.1.3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4.8.1.4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8.1.5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4.8.1.6消防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4.8.1.7隐患险于明火,防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4.8.2宣传标志
4.8.2.1指示标志有:
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向、水泵结合器、火警、灭火设备、灭火器、地下消火栓。
4.8.2.2制止标志:
制止阻塞、制止吸烟、制止烟火、制止放易燃物、制止燃放鞭炮等。
4.8.2.3警告标示:
留神火灾-易燃物质、留神火灾-氧化物。
4.9对施工单位防火检查和巡视的要求
4.9.1防火巡查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应当进展每日防火巡视,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容包括:
4.9.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9.1.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9.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9.1.4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9.1.5防火巡查银弹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9.2防火检查
4.9.2.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4.9.2.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4.9.2.3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4.9.2.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无违章情况;
4.9.2.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9.2.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9.2.7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4.9.2.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9.2.10防火巡查情况;
4.9.2.11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9.2.12其他需要检查的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10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
4.10.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重违章
4.10.1.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消防案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施工临设搭建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未编制防火措施;
4.10.1.2进展电焊作业、油漆粉刷或从事施工、保温材料、冷却塔安装等危险作业时,五防火要求的措施,也未进展平安交底。
明火作业与防水施工等较大危险性作业进展违章穿插作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
4.10.1.3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非焊工从事电气焊、割作业,动火前未清理易燃物;
4.10.1.4施工区域临舍搭建未按防火规定使用不燃材料而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维护构造的;
4.10.1.5在建筑工程主体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设置的库房住宿人员;
4.10.1.6在建筑物或库房调配油漆、稀料;
4.10.1.7将在施建筑物作为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4.10.1.8施工现场吸烟;
4.10.1.9工程使用液化油气钢瓶;
4.10.1.10冬季施工工程采用炉火作取暖保温措施的;
4.10.1.11将住宿或办公区域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或者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0.2凡以下问题为重大隐患
4.10.2.1施工现场未设消防车道;
4.10.2.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及其他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
4.10.2.3施工现场无消防水源,或消防栓重缺乏,未采取其他措施的;
4.10.2.4消防栓被埋、压、圈、占,因消防栓开启工具不匹配,不能及时开启出水的;
4.10.2.5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小于100毫米,无其它措施的;
4.10.2.6消防水管未按规定设置水泵结合器,或设置水泵结合器,消防车无法靠近,不能起灭火作用的;
4.10.2.7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未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不能保证连续不连续供电;
4.10.2.8冬季施工消防栓、消防泵房、水管无防冻保温措施,造成设备、管路被冻,不能出水起到灭火作用的;
4.10.2.9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或者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0.2.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0.2.11生活区食堂使用液化气瓶到期未检验,无平安供气协议;工程或生活区域使用液化油气的。
4.11明火作业的管理
对电、气焊规定如下:
电气焊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视部门委托的单位考试合格后能上岗;
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
用火审批人员要对用火地点情况核查,不具备消防平安条件的不得开具动火证,危险性较大的要到现场查勘并采取格的平安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围进展电气焊割作业,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
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作业完毕,交回动火证;
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平安状况,必须去除围一切可燃物,备足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
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况时,不得进展焊割。
必须采取平安清洗后,准进展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穿插作业。
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展焊割作业;
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焊工要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平安状态;
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的等恶劣气候时,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顿;
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可离去。
焊工的十不焊、割
焊工没有操作证,不得进展焊割作业;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展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情况的,不得盲目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部是否平安,不得焊割;
盛过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前,大型油罐、气桶清洗后,未经气体测爆或测爆后间隔2小时以上时,不得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部位,火花能飞溅到的地,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平安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有夜里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平安有效措施前,不能进展焊割;
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有效的平安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程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4.11.3燃气用火规定:
4.11.3.1不得在建立工程或生产区域使用液化油气;
4.11.3.2钢瓶到期应进展年检,并与工期单位签订平安供气协议,并留存为其供气的储罐站的燃气经营可证;
4.11.3.3不得在可燃性材料作夹心的彩钢板房使用液化油气;
4.11.3.4施工单位生活区食堂燃气用火必须符合燃气规定,用火点和燃气瓶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
4.11.3.5施工单位应当对室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展日常检查,发现室燃气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制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保修;
4.11.3.6燃气瓶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规定:
①制止倒灌瓶装液化气;
②制止摔、砸、滚动、导致气瓶;
③禁用烘、烤、煮、蒸等法加热气瓶;
④制止倾倒瓶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
⑤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⑥装卸时禁抛撞;
⑦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4.11.3.7地下建筑禁储存和使用液化油气;
4.11.3.8禁使用无年检合格证或已过使用期限报废的液化气瓶;
4.11.3.9冬季施工禁工程采用明火保温施工,宿舍禁明火取暖;
4.11.3.10施工现场禁吸烟;
4.11.3.11施工现场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4.12消防器材的配备
4.12.1火灾种类,灭火器的选择
序号
火灾种类
灭火器选择
1
A类火灾:
含固体可燃物火灾
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2
B类火灾:
液体火灾
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极溶性剂B类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
4
D类火灾:
可燃金属火灾
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
5
E类火灾:
带电物体燃烧火灾
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4.12.2灭火器的设置
4.12.2.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去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平安疏散;
4.12.2.2灭火器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4.12.2.3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4.12.2.4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不能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少于5具。
4.12.3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4.12.3.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进展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展定期检查。
灭火器的档案资料,应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12.3.2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展一次功能性检查。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干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干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干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干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干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干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4.13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备及消防道路要求
消火栓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间距不大于100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围3米不得存放物品;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车站进入设备安装、装修期间,消防栓必须接到施工作业面,且要保证水压、管径。
消防竖管设置、泵房的配置要求
超过24米的建立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开启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消防竖管应设置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撤除或则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消防泵应用不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连续供电。
依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展检查和维修保养。
施工现场消防道路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制止在临时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1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要求
4.14.1施工临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平安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平安规、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4.14.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4.14.3建立工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相纸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平安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4.14.4在肥槽防水施工作业应有双向疏散梯道;
4.14.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平安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间平安距离不得小于10米,建筑工程制止生产加工氧气、乙炔气体;
4.14.6氧气乙炔具有怕高温、雨淋等特点,为了确保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平安,可以制作一个氧气、乙炔瓶运输车,可以有效的提高平安系数。
4.15施工现场住宿及临建房屋消防规定
4.15.1在建建筑工程主体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施工现场设置的库房不得住宿人员;
4.15.2在建立工程外设置宿舍的,制止使用可燃材料作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平安要求。
4.15.3临建房舍消防管理规定:
4.15.3.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要选不燃材料;用作办公、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平安距离;
4.15.3.2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构造;
4.15.3.3建立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建房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4.15.3.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临建房屋的性质,制定消防平安管理措施;
4.15.3.5办公区、宿舍区应制定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入冬前组织一次演练;
4.15.3.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等分开设置。
建筑工程主体构造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米;
4.15.3.7施工单位临建房屋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楼梯作为第二平安出口;
4.15.3.8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未经消防保卫人员和电气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禁私接乱拉电线、明火取暖;
4.15.3.9临建房屋宿舍室不设其他插座,空调插座必须密封;设置集中取电室,并有专人管理。
4.16保温材料及防水材料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的消防平安使用情况负全责,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要具体落实其各项平安制度。
建立指定分包的工程,建立应对其分包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选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温材料〔氧指数检测结果判定为B1级〕,并留存相关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格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措施,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平安员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动火点围环境后,10米围无可燃易燃物可动火施工;保温材料施工围10米围制止动火作业;制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穿插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的保温材料。
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各区段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水泥砂浆,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防水材料必须设专门库房保存,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
防水作业施工现场用临时电线必须采用胶套电缆,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作业过程中设置看火人。
4.17消防教育和培训
4.17.1施工单位应开展以下消防平安教育工作
4.17.1.1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4.17.1.2建立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展消防平安教育;
4.17.1.3在建立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所设置消防平安宣传栏,悬挂消防平安挂图和消防平安警示标识;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施工人员〕进展上岗前消防平安培训;
4.17.1.4对在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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