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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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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
[1]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
着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关键词]:
现代化,文明,监狱
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事在必行。
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
《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
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
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严格依法治监,离不开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基本物质条件,较好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是监狱依据《监狱法》,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化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完成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障,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加强监狱的现代化“硬件”建设。
同时随着《监狱法》的贯彻落实,《监狱法》所要求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监狱的财政经费、投资保障、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必将逐步到位,这也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文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紧迫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保证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监狱干警队伍。
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通过干警的活动去实现。
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力保证。
政治坚定是根本,全体监狱干警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观察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在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中坚持坚定的思想立场,善于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创建工作实践;纪律严明是保证,作为准军事性的司法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没有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切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和保证完成,纪律是执行实践的保证;作风过硬是基础,勤政廉洁,遵纪守法,顾全大局,遇险不惊,沉着镇定,具有独立处理和应付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最起码的要求;业务精通是前提,业务素质是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法律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把创建工作真正地做好,“犯人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但是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
在没有完成这个艰苦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人有许多都是‘饿老虎’,我们的监狱、劳教警察都是‘训虎人’,随时都有可能被他们咬死、咬伤。
”[2]所以做为监狱、劳教警察一定要保证能够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被那些“饿老虎”咬死、咬伤。
但是近年来,在少数监狱人民警察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有不少干警法治观念不强,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因此,必须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培训、从严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同时,还要看到,加强队伍建设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要加强全党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就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来说,要进一步把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工作推向前进。
现代化文明监狱要靠有现代化知识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不可能设想用落后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那是不可想象的。
再从犯罪率和犯罪性质来看,现在关押的犯人已经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再加上这几年的“严打”收押的犯人和过去也不一样,暴力犯多,团伙犯罪多,重新犯罪多,改造的难度、保障监狱安全难度也比过去大大增加。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要想更好地完成我们所担负的任务,确保监狱的稳定,努力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为国家社会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要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
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抓队伍、促业务,才能够保障我们的工作不断地得到提高,才能够保障监狱的稳定,罪犯的改好率才能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不断降低。
我们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障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
要建设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必须加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监狱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建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严格考核体系,合理的竞争机制,良好的奖惩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培养和选择一批优秀的青年干部进入监狱各级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组织保证,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全过程中,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途径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监狱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的原则,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层次建设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是从宏观上指导全国监狱系统建设现代化文明的原则,也从微观上为每一个监狱指出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方向。
我个人认为,就每个监狱来讲,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进行“建设”工作的基本途径。
每个监狱,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畏难不前无所作为,也不能好高鹜远,不切实际,纸上谈兵,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滚动发展,每年办成几件事,这样就能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向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迈进。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从总体上讲包括两个方面,即以监狱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设施、生活卫生设施以及生产方面的技术、设备、工艺为内容的硬件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执法水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劳动手段、改造效果为内容的软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二者缺一不可。
做为监狱领导,必须认识到硬件与软件是辩正统一的,硬件建设搞好了,有利于软件建设;软件建设搞好了可以促进硬件建设二者相辅相成。
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
如果只抓硬件的物质文明建设显然不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只抓软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达不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二者是辩正统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得软硬并举。
当然硬件建设是要花钱的,在当前财政和投资保障不能很快到位,多数监狱经济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具体实施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做出规划逐项分步进行。
而且这些建设项目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发展水平应当相适应,争取一次建成达标避免时过不久又得更新改造,造成二次投资或浪费。
软件建设,主要强调监狱人民警察素质、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改造效果等。
从经济角度讲,这些可不花钱或少花钱,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可以软件先行,但这决不是说软件好搞,容易达标。
从某种意义上讲,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重要,难度更大。
司法部提出:
“要注重软件建设”、“软件要强”,这不仅说明中国监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软件建设上,同时也有利于克服我们一些同志一味强调物化建设的误解,从而推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进程。
软件需要硬功夫,当前在软件上,要结合贯彻《监狱法》,一条一条地检查自己监狱的工作,凡与《监狱法》相抵触的,应当立即停止;凡不符合《监狱法》的规定的监规制度等,应当及时修改调整。
同时要继续发展十多年来我国监管改造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继续抓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分考核、依法奖罚的制度。
全面推行三分工作,把防逃、防重大恶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的各项安全防逃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
在教育改造工作方面,要加大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好特殊学校,建设丰富多彩,有益于改造的监区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教育,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等。
通过这些切实使监狱的软件强起来,上一个新水平。
这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软件建设实实在在的工作,也能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实实在在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吴宗宪《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版。
2.张秀夫《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系·金占余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修订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司法部监狱局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修订背景
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
截至2001年,全国共有48所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加速了监狱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的全面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尽管这些年来的创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创建工作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创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原《标准》)也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规范的方面,有些内容已经过时,有些内容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有的内容在考核上难以把握,等等。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而带动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和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创建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5年制定的原《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实施了新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二、修订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需要:
首先,新《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现有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新《标准》不仅以《监狱法》为依据,而且还体现、贯彻了近年来制定的《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监狱建设标准》、《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同时,新《标准》也要求监狱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强调严格执法,有章必循,违法必究,违章必罚。
其次,新《标准》通篇体现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需要。
新《标准》不仅是对近年来的创建工作的科学总结,而且还根据监狱工作的规律,对创建的标准进一步加以完善。
新《标准》将创建、考核的各项标准尽量量化,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各项指标的确定既体现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也确保符合近年来监狱工作的实际。
再次,新《标准》根据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需要,提出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对罪犯的帮教活动等内容,努力做到改造过程、改造手段、改造力量等的社会化,从而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监狱,支持监狱工作,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为提高改造罪犯质量服务。
(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新《标准》在吸取过去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去除了原《标准》中现在已经过时的一些内容,加入了适应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要求的新内容:
如随着《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出台,原来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也不再适用。
新《标准》贯彻依法治监的精神,将对罪犯的惩罚严格规范在法律、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和形式上,保障监狱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体现了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文明。
同时强调推行狱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如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
尊重罪犯人格,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
新《标准》劳动改造部分强调安全生产,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等等。
(三)坚持先进性、示范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新《标准》对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求更高,不仅对原《标准》中的许多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还将原来的达标性(否定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要求必然符合新《标准》的全部要求才能被评上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司法部对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不求数量,注重质量,确保其先进性,强调发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对全国监狱系统的窗口、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新《标准》在确保现代化文明监狱具有较高的先进性的同时,也注意充分调动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在指标的设定上是既要保证有较高的质量,同时也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确保经过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努力,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
(四)新《标准》更加突出强调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惩罚与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
监狱工作要通过惩罚与改造罪犯,震慑并改造监狱在押罪犯,使其不再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并震慑、教育社会上其他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使其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实现刑罚预防与减少犯罪和重新犯罪的目的,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新《标准》不论是在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围绕这一主题设计,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监狱的经费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监狱生产更多地强调要为改造罪犯服务,而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
三、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宏观结构的调整:
新《标准》对原《标准》的整体结构做了一些调整,由过去的定义、监狱建筑与辅助设施、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劳动改造、队伍建设等七部分修改为现在的总则、队伍建设、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等八部分。
有些内容进行了微调,如原《标准》将罪犯的建筑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内容放在生活卫生这一部分,新《标准》则将其调到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这一部分。
(二)队伍建设部分:
一是提高了对监狱领导班子和警察队伍的学历要求,增加了对专业和年终考核的要求。
原《标准》提出监狱领导班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90%以上,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60%以上。
新《标准》要求监狱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称职率要达到100%。
监狱警察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5%以上,其中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心理专业的达到40%以上。
二是原《标准》规定,监狱警察年违纪率不超过0.5%。
新《标准》则规定,“不发生监狱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发生警察因体罚虐待罪犯、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罚执行部分:
增加了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狱务公开、按照《狱内侦查工作规定》配备狱侦人员和装备,办案程序合法,破案率达到95%以上等内容。
(四)狱政管理部分:
一是将原《标准》中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改为现在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增加了警察直接管理、制定并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安全警戒工作机制等内容。
三是在脱逃和发案指标上要求更严。
原《标准》规定
“不发生凶杀、纵火、爆炸、暴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狱内恶性案件”,“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新《标准》明确提出“不发生狱内重大特大案件,无罪犯脱逃。
”
(五)教育改造部分:
一是增加了“16岁以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罪犯接受心理测试率达到100%,为每名罪犯建立心理档案”,“图书室藏书量平均每名罪犯不少于10本”,罪犯“刑满时脱盲率达到100%”等内容。
二是新《标准》不再提刑满后的重新犯罪率问题。
(六)生活卫生部分:
增加了“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事故”、“罪犯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水平”等内容。
(七)劳动改造部分:
不再突出强调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原《标准》规定“监狱生产不发生经营性亏损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是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强调监狱的劳动生产是为罪犯改造提供有效的劳动岗位,强调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不能搞外役劳动,不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连续三年无罪犯工伤死亡事故,罪犯的重伤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八)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部分:
一是将原《标准》中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改为现行的《监狱建设标准》。
二是增加了“监狱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和监狱业务费达到财政部、司法部《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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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
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
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
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队伍建设。
第八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
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称职率达到100%.第九条警察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
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以上,其中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心理专业的达到40%以上。
第十条建立专门的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培训效果明显。
培训经费不低于警察标准工资总额的1.5%.监狱警察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0天。
第十一条直接管理罪犯的基层警力配备比例不低于押犯数的8%.第十二条不发生监狱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发生警察因体罚虐待罪犯、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罚执行第十三条监狱执行刑罚制度健全,工作规范。
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工作。
在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各种执法文书填写整齐、准确,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狱务公开执行办法》。
采取公示狱务公开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监狱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的要求,有效地开展狱侦工作。
按规定保障狱内侦查的人员和装备,专、兼职狱侦警察具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人数不低于押犯总数的3%.狱侦工作要做到信息畅通,反馈及时,防范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办案程序合法,破案率达到95%以上。
狱政管理第十六条狱政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闵、警戒、戒具使用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准确详尽。
第十七条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
尊重罪犯人格,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
监狱为罪犯代为保管的物品要指定警察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罪犯进行管理。
计分考核准确公正,记载规范详实。
第十九条警察直接管理落实到位。
对罪犯的考核由警察直接掌握。
重点物品、重点部位,由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制定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组织实施有效演练。
第二十一条安全警戒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严密。
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不发生狱内重大特大案件;无罪犯脱逃。
教育改造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16-18岁的未成年犯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00课时,16岁以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
第二十三条个别教育工作责任落实,谈话认真,记载详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第二十四条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罪犯接受心理测试率达到100%,为每名罪犯建立心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创造有益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图书室藏书量平均每名罪犯不少于10本。
第二十六条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50%以上。
第二十七条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罪犯刑满时获得文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分别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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