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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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籍管理办法
党员党籍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4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
版本
起草人
部门
主任
政法部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审日期
2014
胡可
王悦刚
王少伟
王超
郭守国
-
2014.9
2015.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党员党籍管理办法
(政工【2014】第4号)
1目的
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党员党籍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2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定义
党籍:
是党员的资格。
申请入党的人自党组织批准其入党之日起,即有了党籍。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即失去了党籍。
4职责
4.1政工部(工会办)
负责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并督导基层各企业党委加强党员党籍管理工作。
4.2各单位党委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党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5管理内容和程序
5.1各级党组织在对党员实施党籍处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民主集中制、严肃慎重的原则。
5.2对不合格党员的党籍处理
5.2.1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5.2.2主要表现
5.2.2.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5.2.2.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5.2.2.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2.2.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2.2.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5.2.3对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5.2.3.1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2.3.2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凡是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
5.2.3.3自行脱党。
《党章》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
5.2.3.4除名。
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凡是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党组织应对这样的党员予以除名。
5.2.3.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满仍未改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2.3.6退党。
《党章》规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凡本人要求退党的,经党组织慎重考察核实,应予批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2.3.7不予登记。
在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丧失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
5.2.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程序
5.2.4.1要对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
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5.2.4.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5.2.4.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形成处理决定。
5.2.4.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5.2.4.5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行文批复。
5.2.4.6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传达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决定。
5.2.4.7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党组织对其党籍处理的有关决定的文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5.2.4.8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由党支部审查,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其退党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3党员党籍处置后的管理
5.3.1不合格党员的管理事项
5.3.1.1对违纪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而又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于有一般违纪行为又确属不合格的党员,应予劝退或除名,一般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5.3.1.2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或自行脱党、退党的处置后,审批单位党委应将处置意见填写在其《入党志愿书》中的备考栏内,并加盖公章。
6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1主要风险
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6.2关键控制
6.2.1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2.2要如实对问题进行核实,并实事求是地形成综合性的调查资料。
7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本办法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8附件
8.1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图
8.2《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籍处理登记表》
附件1:
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图
附件2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籍处理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职务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
党支部大会决定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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