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乡4号大桥环保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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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乡4号大桥环保方案
DK280+905悦来乡4号大桥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为保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依据国家法律及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结合DK280+905悦来乡4号大桥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期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得的施工环境等调查资料。
二、工程概况
悦来乡4号大桥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悦来乡范石坎村境内。
本桥起讫里程为DK280+751.55~DK281+058.45,中心里程为DK280+905,设计全桥长为306.9m,设计结构型式为9×32简支箱梁,共8墩2台。
全桥墩台基础:
钻孔桩基础。
桥台台身采用矩形空心台,桥墩墩身采用圆端形实心墩。
桥墩采用PZ系列盆式支座,固定端设于眉山段。
三、施工期环保、水保目标
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将成绵乐铁路建成环保型高速铁路。
在整个施工期内,对已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全程监控。
包括环境保护法规学习情况,施工便道、车辆在沿线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的修筑和运输情况,建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置、排放情况,施工对水源的影响,噪声、振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等。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成绵乐铁路建设指挥部、当地政府及国家环境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架子队管理人员参加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性质,指导环境保护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3、组织审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4、负责组织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人员,并确定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明确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5、负责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检查,评比和表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严格奖罚制度,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二)、总工程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规范、标准,负责制定总队施工管段内的环保措施和环保方案。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难题。
3、负责及时采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考核,开展各项环保活动。
5、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性监督意见和整改措施。
(三)项目副经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队队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施工各阶段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规范以及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组织领导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本工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确定本工区各类人员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检查,负责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检查的组织、督促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问题。
5、对发生的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安质部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
1、积极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针及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3、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环境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4、建立定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检查活动,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局指召开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并负责按会议要求组织实施。
6、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
参加破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程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保证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贯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对审批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5、参加破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环保工程师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对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等指示决议的执行情况。
2、参加编制项目生产计划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参加总队召开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新机具、新工艺施工方法的检查鉴定;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问题责令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派人及时解决。
遇有紧急情况有责任下令停止工作,立即报告领导并即时处理;
4、协助项目经理作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各工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会议,听取反映,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
5、对违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者,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
6、对发生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及处理措施,报上级批准。
7、对重视或忽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奖惩意见。
8、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师应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各个环节措施是否完善,尽职尽责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七)架子队队长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施工班组人员落实实施。
2、做好本队人员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规,监督本队人员遵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交底。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5、发生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或未遂事故,应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措施,并立即上报。
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八)班组长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对本班组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经常组织班组职工学习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发生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听从专职环保工程师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人员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6、发动全班职工,为促进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九)生产工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接受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教育。
认真学习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自觉遵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未经批准,不准拆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标志。
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4、发生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提出防范事故发生、促进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5、工人有权越级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破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一)桥梁工程施工
本桥主体工程施工中对环境和水土产生影响的工序主要为:
钻孔桩泥浆排放及基础开挖弃土。
1、靠近水源、农田、道路的桩基施工所产生的泥浆,设计挡护,防止向外飞溅;泥浆池、沉淀池分开设置,泥浆水经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2、桥梁挖基的弃土,运输到弃土场妥善处理。
3、桥梁挖基弃土用于回填时,必须设围拦避免雨水冲刷,淤积农田。
4、禁止在河沟水中冲洗混凝土搅拌、运输等机具,应在指定地点,其用水应沉淀后排放。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围堰等杂物,恢复原地貌。
6、及时分类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土、砂、石、混凝土、水泥块用于填筑路基或埋于弃土场;不可回收物送当地垃圾站;有毒有害物,妥善保管,集中统一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弃土场
1、弃土场尽量选用荒山沟或沿河荒河滩等不占用耕地的地方。
2、在地形狭窄、地脚基础较好的地段,用浆片砌筑挡土(碴)墙,弃土坡面采取播种草籽绿化处理。
3、沿河沟弃土,在地形条件困难时,在保持行洪的基础上,尽量不占或少占河床,并设挡护工程护坡,坡面设防护,其防洪标准按1/50年洪水位及有关水文参数设置。
4、弃土场在做好防护时,预留水路,渗、泄、排系统齐全。
5、弃土场尽量创造可耕土地再生条件,有条件复垦,将土顶整平、碾实,铺上种植土,无条件的在平整后,进行绿化以保持水土。
(三)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占地,尽量占用荒地,山地和既有场地,与永久性工程设施相结合,所占用地竣工后,及时退还,尽量恢复原貌或平整绿化。
2、油罐、油桶应库存或放于有顶棚的临时库中,以防止雨水溢油造成二次污染。
3、修理机械产生的废油及时回收,妥善管理,定期处理。
4、油库,修理车间,现场修理的地面应保持干净无油污,减少油品的跑、冒、滴、漏,防止油污染地表水体。
5、车辆经过水沟、渠,对水源采取保护措施,不应直接从中碾过。
6、便道排水系统应通畅,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扬尘
1、便道产生扬尘时,勤洒水予以抑制消除。
2、运碴、土等散装物应拍平压实,必要时覆盖苫布,防止遗洒,减少运输扬尘。
3、长距离运土石方、砂石料等采取加盖蓬布密闭或湿法运输。
4、混凝土搅拌作业,挖掘土方作业等扬尘较大时,采取湿法作业,降低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五)施工噪声
1、拌合机、大型施工机械、电锯、破碎机、木工电刨等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和学校或用其它构筑挡护,尽量降低噪声。
2、临近噪声敏感点的施工场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六)施工营地
1、各施工单位营地垃圾袋装化,设集中垃圾收集地,派专人管理,定期清运,投入集镇垃圾处理场。
2、生活污水集中排入所设化粪池处理后,农村地区排入农灌沟渠,城镇排入市政管网。
3、定期对营地进行消毒、灭菌、灭蝇、灭虫、灭鼠,所使用的药品、器械必须是低毒或无毒,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上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文物保护部门采取的保护性等发掘完成后,再重新开工。
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检查制度
(1)经理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队履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环保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检相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交底进行施工的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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