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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
二0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
承包人(全称):
四川新苑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教师周转宿舍
工程地点: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
工程内容:
施工图中的所有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武发改函【2013】78号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3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大写):
565022 元(人民币)
¥:
五十六万五千零二十二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比选人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2013_____年___11_____月____20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满_后失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C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内容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全国、四川、广安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规范,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一套,以备查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果某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天前书面报监理单位,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执行。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中选通知书发出5日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纸内容泄密,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委托监理合同》内以包方委托的职权范围进行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另行协商。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陈道红 职务:
县教育局设计室同志
职权: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的协调、控制和外部工作的协调等。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特指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款项前不少于7天。
(2)将施工所场地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2013年11月20日前办理好工地上一切与工程有关土地问题,使施工工地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前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负责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一切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效验要求:
牵头协调由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前4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和费用,经发包人与监理审定后,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生时另行商定。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发生时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月报表和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先送监理单位及发包方审定后,监理方留存二份、承包人留存二份。
如承包人未按期提供月报表,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本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一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出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另行协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间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四川省政府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在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承包人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绵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专用条款8.1(8)条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并按当地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并在图纸会审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等文件后7天内审定批准。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0、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非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2、工程试车
试车费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13.1按通用条款第20、21、22和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项目业主无关,由承包人负全责。
现场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对事故负全责。
同时在半小时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
13.2承包人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损坏道路、农作物等,出现的一切纠纷均与项目业主无关。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不预付。
16、工程量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完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程量报告和质量认证资料。
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审核及确认;本合同工程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承包。
本工程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工程造价月报表,经监理及业主审核后拨付月报审核造价的80%;2.当工程款支付达到本合同价款的80%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另5%的作为质保金,待各项质保期满并达到要求后支付与承包方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工程材料清单规定的要求。
(2)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质量持异议,可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
承包人自购材料虽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但不解除承包的质量责任。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资料三套。
20.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
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发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壹仟元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配合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若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由于返工、修复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壹仟元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作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由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
2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请广安市建筑业协会调解;
(2)采取第
(1)种方式调解不成的,并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准分包
23.2包施工单位为:
不准分包。
24、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并以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双方协商认定的标准为准。
25、保险
25.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5.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5.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5.4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考虑。
26、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工程总承包价的10%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7、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甲乙双方各肆份。
28、补充条款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
承包人(全称):
武胜县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包括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武胜县胜赛马镇建设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项目施工工程保修期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险修复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8小时内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本工程双方约定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运行一年经承包方申请验收合格后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不承担保修金利息。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后,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承包人:
武胜县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协议单位
发包人(全称):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人(全称):
武胜县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的经济犯罪,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从征地到竣工工作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发包承包双方自愿鉴定建筑工程廉政协议:
一、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承包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至终止合同。
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有贿赂发包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发包方人员向承包方索贿,经承包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承包方有权从发包人获得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发包承包双方人员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此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同时签定,一式四份,发包承包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当地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一份,以便监督。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发包方: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承包方:
武胜县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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