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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川农大校研发〔2011〕5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第一部分报考与录取
一、公开报考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为:
1.往届、应届毕业的科学学位硕士生。
2.毕业两年及以上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3.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及毕业一年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初试(即科目考试)要求按同等学力考生执行。
4.同等学力考生,即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六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充分证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报考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
(二)复试
1.复试分数线考试后三天内在学校研招网上发布初试成绩,并公布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名单;各学科初试合格线原则上按招生指标的120%~150%划定。
2.复试资格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复试环节复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二个环节。
(1)导师面试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复试名单,在学科面试前对考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单独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
(2)学科面试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参加面试小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面试之后应及时给出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
(三)录取
1.考生初试分数仅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与条件。
2.导师有权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收限额自主确定拟录取人选。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
(一)申请条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条件为:
1.完成所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和必修课)的学习,且学位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和通过CET-6(CET-6≥425分)。
2.硕博连读申请的博士专业原则上要与在读硕士专业属相同一级学科。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直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5.科学学位中的应用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二)面试与录取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要参加由拟就读的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面试,经导师认可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有培养前途者,拟予以录取。
三、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本科毕业生通过免试或统考成为硕士生时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直博生:
获大学英语六级水平(CET-6)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同时专业必修课成绩位于本专业前25%。
2.统考硕士生第一志愿考生申请直博生:
英语高于当年国家分数线20分(以接收学科为准)或CET-6考试成绩460分以上,且考试科目三、四的分数之和位于招生学科(二级学科)排名的前25%。
3.统考硕士生第二志愿考生申请直博生:
英语高于当年国家分数线30分(以接收学科为准)或CET-6考试成绩480分以上,且考试科目三、四的分数之和位于招生学科(二级学科)的排名前15%。
(二)面试与录取
在参加硕士生录取复试之后,参加由拟就读的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组织的面试,经导师认可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有培养前途者,拟予以录取。
第二部分培养与待遇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在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本校研究生待遇;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4.每学期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院所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1.统考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在取得学籍后的三年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学制为硕士阶段二年、博士阶段(取得博士学籍后)四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确属非常优秀者申请提前毕业,需符合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要求,但其博士阶段的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3.博士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六年,若超过六年,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课程管理
(一)英语课程
1.英语课由美国文化与翻译、英语视听和英语阅读三部分构成,经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
2.符合以下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
(1)当年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的英语课程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
(3)博士入学前CET-6考试成绩达500分及以上者;
(4)英语专业硕士生毕业攻读其它专业博士学位者;
(5)英语水平考试成绩GRE>=1300,GMAT>=700,IELTS>=6,TOEFL>=600,新托福>=100,PETS-5合格者。
3.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二)其他课程
1.课程学习均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
2.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个人系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时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的学习,或通过学习认为自己尚未掌握课程内容,可按规定申请缓修缓考。
4.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各学科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可申请下一年度重修重考;重修重考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如无正当理由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三、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2.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4.论文工作量、学期研究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5.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
6.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最迟在第三学期前半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院所负责组织召开,并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院所汇总,并提交研究生处存档。
4.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于重新开题三次仍未获准通过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情况。
2.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包括学分、成绩、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论文开题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全日制脱产博士生的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至三学期前半期进行,也可安排在开题报告完成时进行;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缓半年至一年。
2.被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自评总结。
3.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导师及有关人员的介绍等,了解研究生的全面情况后,做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五、奖助学金
(一)学校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或自筹博士生。
2.发放标准
在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7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因本人原因退学或取消学籍者,视其情况可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已获得的学校助学金。
4.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至少扣发2个月学校助学金:
(1)学位课程重修重考者;
(2)开题报告一次未通过者;
(3)中期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从事发次月起不发放学校助学金:
(1)休学、保留学籍者;
(2)国内联合培养或公派出国联合培养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
(二)导师助学金
1.发放对象
符合学校助学金发放条件,且服从导师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的博士生。
2.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视学科及导师实际经费情况由导师确定,但直博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其他博士生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超过学制年限者,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博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含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但仍需对课题做更深入研究、有望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批准的延期范围内,继续发放奖助学金。
(四)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
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原则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SCI实际影响因子(IF)大小予以奖励;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IF<1.0,1500元/篇;
1.0≤IF<2.0,2500元/篇;
2.0≤IF<3.0,3500元/篇;
3.0≤IF<4.0,4500元/篇;
4.0≤IF<5.0,6000元/篇;
5.0≤IF<6.0,8000元/篇;
6.0≤IF<7.0,10000元/篇;
7.0≤IF<8.0,12000元/篇;
8.0≤IF<9.0,15000元/篇;
9.0≤IF<10.0,2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以下情况的论文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术论文;
(3)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论文。
(五)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
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四川农业大学。
2.奖励标准
(1)作为主研,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至少奖励5000元。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2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1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3.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科研成果。
(3)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成果。
(六)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每篇奖励2万元。
3.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4.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间在取得博士学籍一年之后,且从批准立项到毕业,应保证有一年以上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
2.申请前须已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自然科学类:
已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4.0以上,且其中一篇论文的影响因子不低于2.0。
人文社科类:
已在SSCI收录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每年最多资助名额为5名。
2.资助金额:
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资助金划拨给导师。
资助金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一半,另外一半需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划拨,若检查验收不合格,则不再划拨。
(三)检查验收
受资助期间及毕业一年内,自然科学类必须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7.0以上,其中一篇论文影响因子为4.0及以上。
受资助期间及毕业一年内,人文社科类必须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论文1篇和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1篇和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
所发表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
(四)其他
1.在读期间已获该基金资助且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增拨其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在读期间未获该基金资助但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学校将补拨其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在读期间未获该基金资助但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补拨其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4.该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或成果,均须注明“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字样。
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
当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名额: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10篇。
2.申报条件
(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
(2)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影响因子3.0以上1篇;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收录论文且影响因子1.0以上至少1篇和重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3.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的时间范围、名额按四川省学位办当年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已评选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对未入选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特别优异者,由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研究生处初审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推荐。
八、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
(一)公派研究生项目
1.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
2.选拔原则与程序
(1)选拔原则。
个人申请、院所及导师推荐、专家评审、
平等竞争、择优上报、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2)选拔程序。
各院所汇总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推荐;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审并公示,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3.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
(1)学籍和户籍。
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由学校保存其学籍档案和户籍;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留学期限且未归国,其学籍档案和户籍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学校助学金。
回国后在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者,学校将继续发放不超过一年的助学金,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3)毕业和授位。
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应按期回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和学科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位的要求,完成毕业与授位程序。
(二)国内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仅限于“985”、“211”高校及中科院等著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方式一般为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
2.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原则上在我校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
3.应在维护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4.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名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5.毕业时应达到我校学位授予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第三部分毕业与授位
一、学位论文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检测对象为所有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保密论文除外;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检测程序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
2.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院所负责组织、实施。
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3.如因保密、申请专利等原因申请免于检测的,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在申请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位办备案。
(二)抽查评审
1.论文送审
每位博士生需送审学位论文5份,其中2份为评阅论文,由研究生处双盲送审,另外3份为评议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
2.评阅结果
(1)若2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则本次申请无效。
(2)只有1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可增补1名评阅人进行双盲评审,若新增评阅人仍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毕业条件
(一)基本要求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考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发表要求
在读期间必须正式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才能毕业并授予学位;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普通招考博士生
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硕博连读博士生
(1)正常毕业申请答辩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论文至少1篇。
②在重要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共计至少3篇。
(2)申请提前答辩(取得博士学籍不足4年)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至少1篇。
②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论文至少2篇。
③在重要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共计至少4篇。
3.直博研究生
(1)正常毕业申请答辩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至少1篇。
②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论文至少2篇。
③在重要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共计4篇。
(2)申请提前答辩(取得博士学籍不足4年)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论文至少1篇。
②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至少1篇及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共计至少2篇论文。
③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论文至少1篇及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共计至少3篇论文。
④在重要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共计至少5篇。
4.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为6.0及以上或SCI收录刊物发表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至少2篇。
(2)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和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
(三)其他要求
1.在读期间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合作单位之一者,可视为发表学术论文:
(1)获国家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计为3篇SCI;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一等奖,计为2篇SCI;二等奖计为3篇重要核心期刊;三等奖计为2篇重要核心期刊。
(2)获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国家级审定的计为1篇SCI,省级审定的计为1篇重要核心期刊。
(3)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5位)计为1篇SCI;新型实用专利证书(排名前5位)计为1篇重要核心期刊。
2.为鼓励同一导师多名研究生累计成果发表高水平文章,导师申请并承诺三年内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可先参加答辩和授位。
(1)一名博士生和一名学术型硕士生至少应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4.0及以上论文1篇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2.0及以上论文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位于前三位的共同作者。
(2)一名博士生和两名学术型硕士生至少应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0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论文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位于前四位的共同作者。
(3)两名博士生至少应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0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论文1篇;两名博士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4)三名博士生至少应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8.0的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5.0的论文1篇;三名博士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5)对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8.0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影响因子5.0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允许毕业授位的研究生人数,由导师提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个案处理。
3.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3.0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SCI)影响因子1.5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
4.在申请答辩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者,可先参加答辩,准予毕业及授位,发放毕业证书,待论文正式发表后才发放学位证书。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程序
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30-6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4.答辩人及列席者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答辩人及列席者回到答辩现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6.每位博士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2小时,全天安排不超过4位。
(二)答辩决议
1.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2.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位评定
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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