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布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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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布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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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布安装合同
篇一:
户外广告喷绘制作安装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喷绘制作安装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宣传需要,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及安装等业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广告制作内容:
二、广告画面方式:
广告画面采用数码彩色喷绘制作。
三、广告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其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否则因广告画面原素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广告采用甲方最后签字样稿或样本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或样本。
四、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五、广告画面规格:
以实际制作安装画面面积、次数和数量为准(见附件)。
六、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按每季度结算,乙方凭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清单到甲方进行费用结算,甲方核对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以实际制作安装画面面积、次数和数量支付费
用,乙方在提供发票同时,必须出具画面制作安装完工证明,甲方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于乙方。
乙方提供发票所含税费。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七、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如乙方在制作中出现错漏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赔偿金。
2、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所发布广告画面进行维护。
使用期限内如出现质量、人为原因的损坏(广告架、画面),则由乙方负责并维修(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使用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内所有项目如出现使用权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期限内,如遇道路改建、规划、政策要求等不可抗拒因素须将广告位拆除时,发布期限以拆除之日时终止。
甲乙双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的天数结算款项。
八、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十一、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本合同的,须有提出方以书
面形式通知,并经对方签字后方可终止。
合同终止前,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交还甲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保留五份,乙方保留两份。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盖章):
法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
(盖章):
法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篇二: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样版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宣传事宜,在诚实信用、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一、广告发布地点位置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
二、发布年限
双方确认广告发布年限为壹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广告发布内容
甲方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广告。
四、广告牌发布规格
1、乙方提供的广告牌规格为:
2、带灯光配置;
3、广告制作:
广告画面由甲方设计。
五、委托费用
委托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以上价格已包括广
告场租费、工商管理费、广告牌用电费和用电增容费、保险费、广告牌及广告牌支撑物制作安装费、广告牌维护、首次广告画面制作与安装费、射灯购买及安装费等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分为三期,按以下进度付款。
1、双方签定合
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广告正常发布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3、广告正常发布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满5个月的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佰元整(小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按时足额支付各期广告费用。
2、广告发布期由双方确定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广告画面安装完毕亮灯2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派人验收,如甲方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派人验收,发布期即按广告画面安装完毕亮灯之日计算。
3、超出一次的画面更换,则由甲方承担更换时拆装费及重新制作安装费用,双方商定固定面喷画按每平方元的价格执行,此费用包含材料、设计、制作、安装。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即属违约。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广告位置的合法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如因广告位置违法行为无
法发布的,甲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给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退还甲方多支付的部分。
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广告牌每晚四小时的灯光照明,具体时间为:
11月至次年
1月亮灯时间为18:
30时至22:
30时;20XX年1月至11月亮灯时间为19:
00时至23:
00时。
甲方可根据季节变化对亮灯时间进行调整如果因故障或维修保养而影响广告牌不能正常亮灯超过叁个晚上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因上述原因所减少的发布时间(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停电除外)。
3、在发布期间,该广告位的保养及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
因该广告设施对第三者造成
损失、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合同期内如广告亮灯发生问题,乙方应主动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的3天内修复,否则广告发布时间应该顺延亮灯发生问题的时间的双倍。
九、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因不可抗力(若政府有新的法律颁布广告牌所附物业拆迁或规划,而引致该广告牌不能
正常发布,属不可抗力。
)导致广告暂时不能发布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限按暂停期间自动相应顺延。
上述原因影响广告发布不能继续发布,甲、乙双方均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并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之日起10天内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用,多退少补,并应在3日内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按本合同已支付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上述甲方租用的广告牌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另请他人发布及动用,否则造成的广告牌损坏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续约
若双方合作愉快,乙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约,就广告费及发布期等相关条款,达成新的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的,交甲方住所地所属法院处理。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广告发布合同书(模版)
广告发布合同书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
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户外广告媒体坐落地点:
2、户外广告媒体面积/规格:
第二条户外广告画面制作要求:
采用单透贴贴挂广告加射灯
第三条广告内容
第四条广告发布期限乙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叁个月)在本合同第一条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
述广告媒体上发布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广告,上述广告媒体照明时间应为冬春季18:
00时至22:
00时;夏秋季18:
30时至22:
30时。
第五条广告发布费用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在上述期限内、在上述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广告向
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Rmb:
元)。
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和维护费用;
2、户外广告媒体照明费用;
3、户外广告媒体使用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费用;
4、广告牌版面材料、制作、安装费用;
5、1次广告画面的喷绘制作费用,如合同期内甲方要求更换画面超出1次,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按50元/m2向甲方收取此喷绘制作及安装费。
第六条付款条件
1、自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Rmb:
元)。
2、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元整(Rmb:
元)。
3、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计人民币元整(Rmb:
元)。
4、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计人民币(Rmb。
6、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等值发票。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
的并且是真实的;
2、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3、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条广告制作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
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稿)及广告发布所需文件;
第九条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
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接到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首期广告费用和上款所提及的资料后,开始制作广告画面小样;3、经甲方在广告画面制作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广告画面制作;4、如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就广告画面的制作和安装另行签定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通知后三天内验收完毕并在广告验收报告上签字。
如对广告画面、上画安装等有异议,需在验收
时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否则视为验收通过,另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验收后三天未能进行验收,则双
方同意视为验收完毕。
2、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认可的制作小样在乙方指定地点进行
验收并当场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但是甲方应在
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愿并与乙方协商续约的条款,否则视为甲方放
弃优先续约权;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
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
荣誉文件等;
(3)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
和表现形式,不得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其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制作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广告费用;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
权拒绝发布;
(3)如甲方需要回收广告画面,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一周内书面通
知乙方,否则乙方应予销毁;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广告画面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甲方的广告样稿;
(3)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户外广告媒体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二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乙方应将累计未正常
发布日在合约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以1:
1的比例延长发布时间的方式予以补偿,即发生一日不
能正常发布补偿1日发布期,或与甲方协商其他的补偿方式;如超过15日不能正常发布,则参照
第十四条第2点处理;
(4)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以电邮方式/邮寄方式向甲方提交广告监察照片(包
括白、夜、远、近)及报告;
(5)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期内,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出现户外广告媒体周边的任何
建筑、设施或其他物体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情形,或道路封堵等其他导致无法达到广告发布目的或
效果的情况,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设法排除,并按广告发布受影响时间顺延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
布期限,或由双方商定其他补偿方式。
如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无法排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乙方返还多收取的广告发布费用。
(6)如发生广告媒体的拆除、迁移等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及时提供与
本合同约定媒体在价格、位置、形式等方面相当的其他媒体替代。
如双方就替代媒体无法达成共同
意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多收取的广告发布费用;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户外广告媒体的任何部分;
(8)乙方承担户外媒体设施的安全责任。
在广告牌发布、维修过程中,如有任何人身亡或财
产受损,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
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
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
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
(2)项与第2款第
(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
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
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就逾
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15日仍未支付广告费用和滞纳金,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
合同,并另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与本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并用),乙方为此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布广告,乙方应按当
月广告费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就逾期发布的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15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与本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并用),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三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赖以树立该广告牌的土地、建筑物,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被政府部门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该广告实
际未履行的广告费给甲方。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之联系资料如有更改,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联系人员等,应在更
改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定义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广告设计资料:
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
样或成品样稿等资料。
2、广告画面纸样:
指使用打印机或其他方式绘制出的、彩色的画稿;
3、广告画面成品样稿:
指按照约定的技术手段和材质制作出来的彩色画面。
第十八条其他条款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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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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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 安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