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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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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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威远县杉树煤矿
各
工
种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2013年1月
煤矿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煤矿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工人进行正常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
为此,要求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各部门都必须认真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贯彻本规程,并进行严格的培训及考试。
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现职,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对本规程未包括的工种及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威远县杉树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目录
采煤4
采煤操作规程总则5
打眼工6
放炮员
攉煤15
刮板运输机司机17
小绞车司机、把钩工21
推车工25
运料工28
支护工34
回柱工41
回柱绞车司机48
井下电工52
掘进54
掘进操作规程总则54
钻眼工57
放炮工61
装载工69
运输工73
支护工75
钉道工79
机修工83
通风87
测风92
风筒工95
通风设施工98
通风木工102
瓦斯检查员106
瓦斯监测工109
瓦斯仪器检修工112
钻探工122
机运130
调度绞车132
跟车员134
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136
主扇工138
砂轮工140
解料工142
支柱检修工143
矿山电工145
井下变电工147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148
矿灯充电工150
井下电钳工152
机修工153
钳工154
电焊工气焊工156
蓄电池机车司机157
钢丝绳检查工158
乳化液泵司机162
斜井信号工165
斜井把钩工168
采煤
1.1采煤操作规程总则
第1条采煤是矿井开采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设、回柱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不准作业。
第3条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的时间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面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第5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操作。
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第6条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
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8条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8第执行;
2、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9条采煤工作面遇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护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5、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增加,煤帮、顶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第10条本工种工作与相邻岗位的操作人员有关时,必须事先主动联系,经确认不影响他人安全时,方可作业。
第11条非所属操作项目的工种人员,一律不许擅自开动、移设该工种操作范围的设备、设施、管线、支护等。
第12条工作面、顺槽输送机开停信号的使用一律执行谁停谁开的原则。
若输送机长时间停开应在详细检查和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输送机信号。
第13条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14条本规程由生产部分管技术员负责贯彻执行。
1.2电钻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
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
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打眼工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打眼工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钻丝(铁丝)、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需工具。
第11条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
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
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
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风次,把眼内煤粉排净。
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入煤粉堵塞。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在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
第20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好,以防漏电伤人。
第21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3条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风机巷无淋水的安全地点。
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
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
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4条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1.3放炮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放炮员要的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10条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第11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第12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3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拉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4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5条领取炸药。
1、持有队长签字盖章的火工产品领取单到井下炸药库领了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冻结或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16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17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工产品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携带爆破材料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6、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爆破材料。
第18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放炮器等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第19条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底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第20条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末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条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为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呢。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粘土、禁止使用块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22条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到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第23条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24条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25条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结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3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26条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花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7条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路。
第28条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第29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30条装药在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31条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收尾工作
第32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33条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火工产品领取证,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瓦斯检查员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4条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1.4攉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攉煤工与支护工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
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
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队长汇报。
第3条发现有瞎炮,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
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放炮员,不准丢入采空区或私藏。
第4条操作顺序:
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规格质量→清扫浮煤。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单头、掏扒、啄子、厢刀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材料准备,作业前要准备齐当班的支护材料,没有支护材料严禁作业。
第6条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部顶,在顶板不好处抚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塘瓷溜槽必须稳固牢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7、作业过程中要边挖煤边拣矸,垮下来的矸石要放到矸石带内,大块的矸石要用来码荒台边子。
8、刨煤时,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不得接触刮板机和中部槽,相距不得低30cm。
9、拉船子的人员,下放船子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7条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
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8条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
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第9条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
四、收尾工作
第10条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
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
按规定留出炮道。
第12条经班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1.5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刮板输送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谁作业。
第3条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动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条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
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第5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离开机器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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