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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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2
民法篇●民法总则
目 录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代理
诉讼时效
第一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
01 概念
02 特征
03 ★三要素
首先说一下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构成,用三个圆来表示。
大圆是社会关系,中间的圆是法律关系,最基础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包罗万象。
比如,友谊、恋爱属于社会关系,但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由法律规范规定;比如,税收、行政属于法律关系,但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对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婚姻等。
(一)概念和性质
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
要点:
一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二)★三要素
主体:
张三、李四
客体:
合同之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不平等:
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不平等的,比如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对经济的干预。
运用公权力的法律关系。
平等:
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签订的采购合同,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同样需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和义务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有可能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物)
享有物比如一块陨石的所有权,包括对陨石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
一个人享有电脑的所有权,与另外一位女士签订买卖合同,这个人需要交货,这位女士需要付款,双方互负义务——债权的法律关系为给付行为。
第二部分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1】老张将老王的鼻梁骨打折,该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2】12岁的小小神童“张小虎”构建了环日离子加速器的技术模型,该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3】同一个班级的小明向小红表达了喜欢她的意思,这是否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4】小红与小明在朝阳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登记为合法夫妻,该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举例5】某天,某山区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泥石流,该情况是否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不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比较
是否包括权利意图
是否经过法律评价
(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法律后果
意思表示行为
是
是
意定
事实行为、事件
否
否
法定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
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单选题
(2012年A卷)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D是遗嘱中的赠与,即遗赠,作出遗嘱时无需接受方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部分 代理
01 代理法律关系
02 代理适用范围
03 代理的种类
04 无权代理
05 表见代理
(一)代理的法律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情形
(1)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行为。
(2)公法上的行为。
代理并不以民事行为为限,还包括诉讼代理、税务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
2.不适用的情形
(1)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行为。
婚姻行为
收养行为
遗嘱行为
(2)事实行为(不含意思表示)
(三)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法定情形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构成条件
项目
条件
客观要件
行为人无权代理
主观要件
没有表见代理的事由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举例
李四不享有张三的代理权,但是李四以张三的名义与不知情的王五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王五的服务器2台,总价款10万元。
(五)表见代理
1.构成要件
项目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客观要件
行为人无权代理
行为人无权代理
主观要件
没有表见代理的事由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存在表见事由,能够使得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有理由相信)
【提示】“有理由相信”的具体情形: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注意干扰项】非表见代理的情形
盗用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盗用者、伪造者承担责任。
2.法律后果
代理行为有效。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有追认的权利与拒绝追认的权利,第三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但是在表见代理下,第三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比如撤销权。
被代理人不得行使追认权及拒绝权。
第四部分 诉讼时效
(一)概念
1.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权。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总则》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
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不适用: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
1.起算时间。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同时满足:
(1)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原因(满足之一)。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3)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举例】201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21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3.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举例】2018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
A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B银行于2019年6月1日对A企业提起诉讼,则B银行于2019年6月1日对A企业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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