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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诸城市津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2014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
说明
根据《关于诸城市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批复》(潍政复字〔2014〕3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诸财字〔2014〕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为2013年6月30日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为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
列入调整津贴补贴范围的单位中下列人员不予调整津贴补贴:
因受行政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定员、增人计划和相关政策允许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在职人员
1、机关在职人员按《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附表一)调整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附表二)增加岗位补贴。
(二)离退休人员
1、机关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机关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附表三)增加离退休人员补贴,2013年6月30日后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执行标准》(附表四)发放退休人员补贴。
2、事业单位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附表五)增加离退休人员补贴,2013年6月30日后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附表六)发放退休人员补贴。
3、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363元的标准增加退休人员补贴。
4、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按270元的标准增加退职人员补贴;2013年6月30日后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机关退职人员按1510元标准发放退职人员补贴,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按270元的标准增加退职人员补贴。
5、按照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这次增发的补贴不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关于审批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填写《诸城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诸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个人单表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诸城市机关离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花名册》、《诸城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花名册》(离休、退休、退职须分开填报)各一式四份、个人单表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审批,审批时须带齐2013年1月1日增加地区附加补贴时的审批花名册原件,如此后有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的人员,还须带齐其《工资变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核定工资花名册》,审批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报送市财政、人社部门相关科室。
2014年1月1日后,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需调整津贴补贴的,在工资变动时与工资及其他各项补贴一并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四、关于《工资管理系统》软件维护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后,请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单位按本次调整补贴附表一《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中各职务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替换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运行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行政职务补贴,按职务分别调整。
事业单位请把附表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中各职务增加的岗位补贴追加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第五次职务补贴中,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补贴,按岗位分别追加调整。
附表一:
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执行标准
附表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
附表三:
机关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
附表四:
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执行标准
附表五: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
附表六: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附表七:
诸城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
附表八:
诸城市机关离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花名册
附表九:
诸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
附表十:
诸城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花名册
附表十一:
诸城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审批表
附表十二:
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审批表
附表十三:
诸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审批表
附表十四:
诸城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补贴审批表
2014年2月
附表一:
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级别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
合计
增加额
副厅
1832
2748
4580
1080
正处
1588
2382
3970
940
副处
1376
2064
3440
750
正科
1192
1788
2980
620
副科
1056
1584
2640
485
科员
938
1407
2345
355
办事员
932
1398
2330
430
见习人员
800
1200
2000
395
高级工
1000
1500
2500
390
中级工
930
1405
2335
365
初级工
900
1340
2240
340
普工
900
1340
2240
340
注:
上述月发放标准中不含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改革性补贴。
附表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项目
岗位补贴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
940
副教授
750
讲师
620
助教
355
技术员
430
管理人员
副厅
1080
正处
940
副处
750
正科
620
副科
485
科员
355
办事员
430
工人
高级工
390
中级工
365
初级工
340
普工
340
见习人员
395
附表三:
机关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
单位:
元/月
级别
离休人员补贴
退休人员补贴
副厅
833
645
正处
730
555
副处
575
425
正科
475
345
副科
365
245
科员
245
235
办事员
314
225
高级工
--
175
中级工
--
165
初级工
--
155
普工
--
155
2013年6月30日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按270元增加退职人员补贴;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363元的标准增加退休人员补贴。
附表四:
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级别
退休人员补贴
副厅
3620
正处
3135
副处
2715
正科
2355
副科
2085
科员
1925
办事员
1840
高级工
1975
中级工
1845
初级工
1770
普工
1770
2013年6月30日后机关退职人员按1510元标准发放退职人员补贴。
注:
上述月发放标准中不含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改革性补贴。
附表五: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标准
单位:
元/月
项目
离休人员补贴
退休人员补贴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
730
555
副教授
575
425
讲师
475
345
助教
245
235
技术员
314
225
管理人员
副厅
833
645
正处
730
555
副处
575
425
正科
475
345
副科
365
245
科员
245
235
办事员
314
225
工人
高级工
175
中级工
165
初级工
155
普工
155
2013年6月30日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按270元增加退职人员补贴;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363元的标准增加退休人员补贴。
附表六: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项目
退休人员补贴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
2335
副教授
1985
讲师
1695
助教
1350
技术员
1295
管理人员
副厅
2715
正处
2335
副处
1985
正科
1695
副科
1465
科员
1350
办事员
1295
工人
高级工
1380
中级工
1280
初级工
1225
普工
1225
2013年6月30日及其以后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按270元的标准增加退职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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