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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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舒兰市第十六中学校内部控制
操作手册
舒兰市第十六中学校编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合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业务、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内控制度建设,不是另起炉灶,不是推倒重来,而是穿针引线、穿衣戴帽,是对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流程再造,补充完善,使其规则化、程序化、系统化、信息化。
单位职责分工、岗位目标管理,人事管理、公务管理、党务管理、廉政建设、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合同管理、债务管理,这些方面,原来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前都是分散的,各成体系的。
建设内控制度,就是把原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归纳到一起,系统化、规范化。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舒兰市第十一中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本制度的目标:
保证学校财务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账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信息化原则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分工:
陈宪君:
党支部书记、校长: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主持学校党务及行政全面工作。
孔昭辉:
副书记、后勤副校长:
:
负责学校党支部管理工作。
负责校园校舍、人身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
负责安全教育,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校园校舍建设、财务管理及食堂管理工作。
王磊:
教学副校长:
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教师的培训、教科研、学籍管理、周工作安排,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孟宪铭:
安全、后勤副校长:
负责校园校舍、人身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
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刘振伟:
工会主席:
主抓工会工作。
具体负责行评、关工委、女工委、精神文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民主理财。
田凤艳:
教导主任:
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继续教育、毕业班工作、学籍管理、常规检查、教学督导、校本培训、业务学习工作。
顾兴东:
会计:
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财产的登记和管理、财务收支、票据审核、预算决算等工作。
田彪:
出纳员:
负责现金支出和票据检验付款,财政支付系统管理工作。
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
为规范十六中学“一把手”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根据《舒兰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舒办发【2011】44号)、《舒兰市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舒发【2013】20号)和《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吉检舒预建【2014】2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明确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因此,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的政治形势,认真落实和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五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分管领导要主动向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因监督不到位发生问题的,“一把手”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纪委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议事决策机制
是指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对本单位工作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
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等方面重大事项;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学校撤并整合事项;单位职称评聘事项;单位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处置、产权重大变更事项;涉及教育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以及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意见等;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单位需要集体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重大经济事项认定标准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
主要包括:
单位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单位单笔项目支出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应由单位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安排。
五、重大经济事项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单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
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单位购置大宗设备、物资等项目安排;单位文化、体育、节庆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单位应由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单位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过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
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提出,或由相关处室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议题。
(2)调研论证。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决策项目由单位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处室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
重大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应履行上报论证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征求教职工意见。
(3)集体决策。
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依照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做出决策。
“重大”事项的讨论,实行单位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六、关键岗位责任制
健全完善制度。
单位领导班子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财务管理、干部教师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要定期向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一把手”不得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教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物资采购。
其中,教育技术装备采购严格按照《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食堂食品采购严格按照《舒兰市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细则》。
二、各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廉政岗位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按照《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责情况的规定》要求,半年和全年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四、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工作提供保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案件查办工作。
七、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规定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本级责任目标,帮助班子其他成员和基层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难题;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管班子、统队伍的责任;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监管责任,要与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廉政谈话。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严格参照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八、党委(党支部)主要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九、党委(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落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局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科室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按印章、票据管理规定保管好印章和空白凭证。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4、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6、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7、按印章、空白凭证管理规定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8、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仪器设备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订验收方案和验收流程。
2、熟练掌握各种教学仪器和设备、图书的质量标
准、技术标准、使用方法。
3、现场验收时要严格按照订货数量、包装情况、
整机完整性、型号、质量标准、技术参数、配套材料、
零配件数量、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
格证书等进行验收,并填好验收记录。
4、根据验收情况起草验收报告,如实反映验收情
况。
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编制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规划。
2、编制每年新建校舍及维修改造校舍的建设计划,
3、按上级要求协调政府、发改、土地、住建、环保、消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建设审批、可研编制、环评报告、立项、规划、图纸设计及审查,项目投资预算、决算工程最后验收工作;
4、建立学校校园、校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合法利益;
5、每年对学校校园、校舍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危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组织维修或翻建;
6、负责学校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并抓好校园校舍档案建设和管理。
实物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维护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落实谁使用谁保管的责任,督促本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3、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4、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5、合理配置与调配机关的实物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对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负责实物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设立实物资产台账,协助办公室和计财科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办理调出、离退人员领用物品的归还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立足国土资源管理本职工作,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热爱档案事业,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搞好档案的使用管理,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认真做好档案入库的接受、保管、统计工作,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及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
3、做好库房的防水、防火、防虫、防晒、防盗工作,及时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4、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搞好档案目录和有关档案的微机录入,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科技水平。
6、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7、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做好交接手续,不准泄密。
8、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
执行。
2、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
由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校长联批。
专
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但对于重大支出
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3、报销程序为: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
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舒兰市十六中学校
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为规范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舒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舒兰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学校取暖用煤、办公教学用纸、办公桌椅、卷柜、课桌椅、电器设备、计算机、绿化苗木等同类物品年累计用量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一律通过政府集中采购。
单价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其他物品,纳入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单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采购。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全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供货单位和供应价格。
二.采购计划的制定、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计划,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科学编制,经领导班子通过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取暖用煤、办公教学用纸等大宗物品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等要求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其他物品的种类、数量及技术指标等由学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确定。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学校在每年3月初填写《舒兰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局审计科审批。
第六条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局审计科对学校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把关,审核物品的采购数量、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审计科审批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审计科备案。
第七条教育局审批后,学校应将采购物品的预算资金一次性汇入采购办账户。
第八条年初没有制定采购计划,未经教育局审批的,学校不得擅自采购。
物品使用过程中,按实际需求确需增加采购量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方可按程序采购。
三.采购招投标
第九条学校大宗物品的集中采购,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委托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和采购学校负责人代表全程参与监督项目招标。
第十条招标工作结束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根据中标结果组织采购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四.货物验收及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后,供货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供货。
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监督采购学校做好接收、验收等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要完善大宗物品采购验收制度,要成立以责任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总务主任、接收人员、使用部门的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货物的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人员要在《舒兰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验收单》上签字,采购学校要在验收单上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学校向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提供《舒兰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验收单》,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提供的《验收单》在对应的发票上加盖“舒兰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核准章”,学校凭盖章的发票记账。
未加盖“舒兰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核准章”的大宗物品采购发票,学校不准记账。
第十四条凡采购学校认为采购的货物存在质量、数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接收。
第十五条所有采购项目在学校履行完程序后,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汇总学校上报的《舒兰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验收单》,填写《舒兰市政府采购现场验收报告单》,连同书面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材料一同报政府采购办,并协调财政部门和采购学校按相关程序拨付采购物品资金。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拖延资金拨付或不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各采购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凡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或将大宗物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校长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采购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由当事人按价赔付损失,数额较大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要求,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同时教育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免、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局收费只有人事科收教师资格证款一项。
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使用财政统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所收款项交财务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其它科室一律不允许收费。
2、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3、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妥善保管或上交财政部门。
4、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室负责使用。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会议培训费管理制度
1、各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
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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