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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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团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实施“人才兴院”战略为目标,坚持不拘一格、任人唯才、德才兼备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人才,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依据《新和县2012年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院主要引进成熟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实行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下的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劳动关系。
一、医院人才引进原则:
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
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
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医院人才引进组织方式:
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
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2、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3、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三、引进高校毕业生实施与管理
1、医院原则上引进本科以上学历者和个别急需的优秀大专毕业生。
2、医院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3、医院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以编制5%
个比例扩招,统一上报县卫生局、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4、医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面试、笔试和测评等多种手段对有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进行评估。
5、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6、高校毕业生报到时,应持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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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
7、试用期3个月,通过考试、考核合格,上报县卫生局、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放岗考编。
8、凡是经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未考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者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再与本人签订下年度聘用合同。
四、引进成熟人才实施与管理
(一)、引进成熟人才的范围:
1、学科带头人;
2、高级职称者;
3、具备较强临床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者;
4、医院急需的且有执业医师(护士)证的实用型人;
(二)、引进的成熟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
2、医疗人员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要求:
高级职称50岁以下,中级职称40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医院急需的比较优秀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外聘及返聘的老专家年龄要求为:
男
70岁以下,女65岁以下。
4、学科带头人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三)、为吸引成熟人才,在县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医院提供服务条件:
1、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
2、临时提供廉租房、干部周转房,优先购买集资房;
3、协助解决子女入托或入学;
4、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四)、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科室提出人才引进计划;
2、医院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3、个人提交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医务科、护理部进行资格审查;
4、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
5、副高及以下职称者由医务科(护理部)和所在科室负责考核;正高职称者和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考核;
6、合格者,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
7、引进的成熟人才,均需经过3个月试用期。
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一)引进成熟人才薪酬待遇
1、调入我院成熟人才,与我院原有同等人员相同对待。
2、引进短期服务的成熟人才,与原有人员同等服务期相同对待。
3、3个月以内(或无固定期限及临时)聘请高技术人才坐诊、会诊、手术等薪酬待遇协商确定。
(二)引进高校毕业生薪酬待遇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核合格,与我院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申报县卫生局、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核入编或考入自治区统编,与我院原有同等人员相同待遇。
2、引进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3年,并鉴定长期服务协议,予以报销最高学历学费。
(三)以上薪酬发放,固定发放部分由医院承担;考核部分参与科室绩效分配;科室应按其绩效分配办法与原有人员同等对待。
当科室分配低于协议规定考核部分时由医院补齐差额。
(四)本院返聘专家每月固定发放的返聘工资为:
正高4000元,副高3500元,中级3000元。
(五)试用期按以上标准的90%发放。
(六)以上薪酬随医院发展与全院职工同比增长
(七)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成熟医务人才,在新和
县购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
中级职称者每人补贴1万元;副高职称者每人补贴3万元;正高职称者每人补贴5万元;职称以引进时为准。
如有下列情况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医院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3、严重违纪违规者;
4、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六、保障措施
(一)享受购房补贴者,凭所购房屋的产权凭证领取补贴款,并与医院签订购房补贴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满前,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前,房屋产权凭证由医院行政部门暂时保存,员工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挂失(房产证)等方式擅自处置该房产。
(二)服务期限与房屋产权处理办法
1、购房补贴协议中应对员工的服务期限做出规定,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2、员工的服务期限从其进入医院起计算(包括试用
期)。
3、已享受购房补贴者,若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满之前
离开医院,按以下办法处理房屋产权:
①组织需要、但本人坚持要求终止聘用关系者,本人在退回全部购房补贴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房款
利息后,可领回房屋产权证。
否则,房产由医院收回。
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解除聘用关系者,按其已服务年限折算、退回部分购房补贴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房款利息后,可领回房屋产权证。
退款金额折算公式为:
购房补贴款×(1-服务年限×10%),否则,房产由医院总部收回。
③员工在服务期满前因公殉职,或因非本人因素造成
的事故、意外等导致死亡的,购房补贴不退回,由家属领回房屋产权证;因疾病或因本人因素造成的事故、意外而导致死亡的,由家属按其已服务年限折算、退回部分购房补贴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房款利息后,领回房屋产权证。
④员工在服务期满前因公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履行岗
位职责的,购房补贴不退回,由本人领回房屋产权证;非因公致伤残、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按其已服务年限折算、退回部分购房补贴款后,领回房屋产权证。
新和县人民医院
2012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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