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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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2017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
2017年3月
****煤矿2017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了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永煤公司关于加强监控系统和瓦斯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煤矿2017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煤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一、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要求,成立****煤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员:
生产技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安检科长长调度室主任
机电队队长采掘区队负责人
二、“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各岗位职责
1、矿长:
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风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人员。
(2)听取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规划及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于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等“一通三防”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组织解决。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方面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定期安全复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
2、矿总工程师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负责把好“一通三防”安全关,把好规程编制审批关,把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把好瓦斯日报审批关。
从技术上保证矿井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具备足够的风量,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稳定运行,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3)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
(4)每月组织两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5)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发生。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和监测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组织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9)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风量分配。
(10)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1)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组织矿“一通三防”例会。
3、安全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法律法规。
(3)抓好“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全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组织分析。
(4)参与“一通三防”定期隐患排查,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5)对职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及“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评比工作实施监督。
4、生产副矿长
(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督促所管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防尘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
5、机电副矿长
负责矿井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治理措施的落实,组织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方面的供电设计。
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
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6、通风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规范、措施等的贯彻落实。
(3)组织“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审批“一通三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和组织编制矿“一通三防”及瓦斯综合治理维简工程和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
掌握“一通三防”装备、仪表的调拨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6)协助总工程师开展“一通三防”检查,排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参与制定“一通三防”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8)参与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7、生产技术科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规划、计划、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施,执行好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瓦斯事故。
(3)深入现场,组织并参与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4)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不断提高通风设施的质量和通风管理水平,并负责“一通三防”各项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档案。
(5)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和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维修、调试、校正,确保仪器仪表的准确运行。
(6)随时掌握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盲巷处理、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7)负责瓦斯鉴定、反风演习、瓦斯异常区专项治理措施的编制工作。
监督检查各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8)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井巷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巷道布置要简单,风流要稳定可靠,尽量避免进回风巷平面交叉、角联通风和靠通风设施控制风流。
通风设施要少而精,巷道断面设计要进行风速验算,保证通风网络合理,阻力小。
8、机电部门
(1)负责供电管理和设备管理,及时提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电源和装备。
(2)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确保主要通风机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并保证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3)参与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监督停送电措施的落实,参与措施审批、事故追查等。
(4)在供电系统方面,保证各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
(5)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防治方面的供电设计,并监督实施。
9、安监科
(1)教育安检人员熟练掌握“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及有关管理规定。
(2)严格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且汇报给调度室。
(3)参加“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事故追查、“一通三防”例会和参与措施审批。
(4)复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10、调度室
(1)负责通风、瓦斯调度,编制通风瓦斯监测记录并上报,保存好相关数据的电子版。
(2)参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措施审批。
(3)组织矿井生产时,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11、保卫科
(1)负责井上各防火地点日常检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监督检查,并组织换修。
(2)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3)参加“一通三防”防火专项安全检查,负责对有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事故进行追查。
12、供应科
(1)负责爆破材料的供应、运输、管理、及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日常管理。
(2)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中需要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的及时供应。
12、采掘区队
(1)采掘单位的主管队长是该区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通风安全质量的达标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局部通风管理,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风机(包括配电),并实现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掘进头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
(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规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杜绝瓦斯积聚、超限。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无挤压撕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现象,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筒末端不落地。
(5)管好用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的数量和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有关要求,对监测设备及电缆线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状态,瓦斯超限立即实现自动报警、断电。
(6)炮掘、炮采工作面均使用水炮泥且符合要求。
(7)管理好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风门、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或拆除通风设施。
(8)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杜绝失爆。
(9)按冲尘周期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粉尘进行冲洗。
14、通风队
(1)通风队队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通风安全质量达标的实施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规定,切实抓好瓦斯、通风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3)坚持干部值班和查岗制度,经常深入井下,及时掌握生产中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日常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不断改善和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合理调节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5)及时制定过老空、过老巷、排放瓦斯、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串联通风、恢复通风等措施。
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盲巷处理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把好关键环节安全关。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采掘区队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严格放炮管理制度。
(8)严格执行防尘工作制度,对总回风巷按计划定期冲洗,消灭煤尘堆积。
(9)至少每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不脱产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
(10)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管好、用好瓦斯监测装置,加强维护,定期调校,保证仪器测试精确,运行安全可靠。
(11)负责井下各防火地点日常检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监督检查。
15、机电队
(1)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落实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措施。
(4)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5)保证供电稳定可靠。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矿井通风系统应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4、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由于配风不合理造成的,罚通风队队长500元,由于采掘工作面有效断面不足造成的,罚施工单位队长500元。
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应制定计划采取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等措施。
若每发现1处不符合,罚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员)各200元。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管理,减少矿井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否则,罚分管矿领导500元。
7、由通风队建立矿井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风速传感器显示数据与测风数据误差超过0.5m/s要查明原因,并汇报矿总工程师。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测风人等内容。
通风队要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科,按月报送煤业公司,否则罚通风队队长、技术副队长(员)各100元/次。
8、加强对回风巷道的维护,杜绝高阻力巷道出现。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主要进回风巷的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9、不得随意在巷道内堆放材料、杂物等,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
10、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否则罚生产科分管“一通三防”的负责人100元。
11、矿井通风月报表每月月末由通风队技术副队长(员)编制,报送通风队队长、生产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于下月5日前报送公司生产部。
1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不到配风标准要求,罚通风队责任人200元。
13、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罚责任人200元,并按“三违”处理。
14、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罚通风队负责人100元、科室分管负责人100元。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队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部门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通风队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队必须提前5天向调度室报计划,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机电队方可组织进行风机倒台操作。
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无措施私自倒风机。
5、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风机,当备用风机无法正常启动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机电科、安监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6、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7、风井地面主要通风机由机电队管理,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机电科牵头,机电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8、每个班次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值班看管主要通风机。
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在值班期间发现通风机运行异常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本队值班领导汇报。
机电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违反此项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主要通风机停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三节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
1、区队需要使用局部通风机前,应根据作业规程中的选型提前三天向机电科申请领取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
2、入井前,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对局部通风机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吸风口是否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是否有衬垫,各连接螺丝是否齐全,外形是否完整。
确保领取的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完好。
3、使用区队将领取的局部通风机使用平板车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固定后运至副井口,运输队负责局部通风机从副井口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零部件损坏、丢失等情况要追究运输队责任。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由生产科在工作联系通知单中写明并写入作业规程,通风队在现场用红漆标明,并确保安装地点的顶板支护完好、无淋水。
5、局部通风机应吊挂安装或安装在风机架上。
若安装在风机架上,必须保证安装后风机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轨道大于0.4m;若采用吊挂方式,则必须使用不少于4根Φ18×2200mm锚杆并配合不小于Φ12.5mm的钢丝绳进行固定吊挂,吊挂高度不小于1.8m。
二、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的安装及局部通风机接线要求
1、局部通风机安装到指定位置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进行接线。
确保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以及自动倒台功能。
2、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具有自动倒台的双电源启动装置,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风机的上风侧,距离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距离局部通风机位置不小于5m,并摆放在开关架上。
连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电缆必须吊挂在电缆钩上。
3、调度室负责指导通风队进行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装。
4、调度室负责对监控中心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设置。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的验收
1、区队在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及时向机电科申请验收。
机电科接到区队验收申请,组织生产科、安监科、调度室、通风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主要内容为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吊挂情况、启动装置安装情况及接线是否符合要求,并现场试验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监控设备运行是否灵敏可靠。
3、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安装、接线的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由于科室没有提供相关技术要求或参数的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4、验收过程中发现风机高压部位漏风及其它机械故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验收过程中发现监测监控系统不可靠的,属于接线工艺问题追究通风队责任,属于系统设置问题追究调度室责任。
6、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将验收情况写明并签字确认,机电队安排正常供电,使用区队方可正常使用局部通风机。
7、在工程结束后需要拆除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批复后,机电科安排使用单位拆除风机并及时升井移交设备,办理相关手续。
8、原使用单位需要将局部通风机移交给其它单位时,参照上述验收程序进行,并现场办理手续。
四、局部通风管理要求
1、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供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直径、长度及吸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风筒选型,并附局部通风系统示意图。
每少一项罚责任人50元。
2、未按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副队长每人300元。
3、使用双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每天8点班施工区队电工班长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备用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汇报人员、倒台试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不做倒台试验的,按“三违”处理。
4、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5、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6、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生产施工时必须主风机运转。
否则不准开工。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7、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
否则,每项对通风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8、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要作为事故组织追查。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否则罚责任区队队长和机电负责人500元。
10、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风机专用配电点,否则,罚施工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11、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向调度室报停风计划,由通风队组织实施。
停风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停风。
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1天通知调度室,并办理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
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2、施工地点从风筒末端向前50m范围以内由施工区队管理,剩余部分由通风队管理,管理内容包括风筒吊挂、延接、修补漏洞等工作。
施工区队管理范围内的风筒吊挂可打设临时吊挂眼进行吊挂;剩余部分风筒的吊挂由通风队负责标定吊挂眼位置,施工区队按标定位置进行打眼,通风队进行达标吊挂。
掘进工作面迎头20m风筒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双抗网进行保护。
煤巷迎头20m的风筒允许有3个破口(长不超过100mm、宽不超过30mm),岩巷耙矸机支腿以前的风筒允许有5个破口(长不超过100mm、宽不超过30mm)。
否则每多一处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50元。
通风队管理范围内风筒不得有破口,否则每处罚跟班队长50元。
风筒吊挂要平直,吊挂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m,环环吊挂,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渡节,拐弯处加装弯头,风筒不能被挤压或者摩擦。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施工区队要及时处理施工巷道范围内风筒上的积尘,否则每节罚责任人50元。
13、风筒的管理在施工单位管理范围内,延接风筒时,由通风队人员辅助作业,主体责任在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管理范围以外区域更换风筒时,由通风队自行进行。
凡出现人为割断或划破风筒,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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