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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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三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社区)“三委”班子带领村民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调动和保护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三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由乡党委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社区)干部,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居)民监督委员主任。
第四条 村(社区)“三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考核内容。
内容指标由目标实绩、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目标实绩(60分)。
目标实绩=年终目标考核得分×60%。
目标实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建设。
包括乡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协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等。
社会事业。
1、计划生育工作:
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村(社区)卫生所规范管理情况,人口出生率及“四术”率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2、社会综合治安治理:
包括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综治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调处矛盾纠纷、预防打击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等维稳措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等。
3、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上级部门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等。
4、社会保障情况:
包括贫困家庭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情况等。
基层组织建设。
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各项制度和规划、计划制定情况,党员发展和教育情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员活动中心户、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设情况,群团组织建设情况,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
党风廉政建设。
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村(社区)干部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村(社区)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
精神文明建设。
包括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
民主政治建设。
包括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三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居)务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市、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三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二)民主测评(30分)。
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10分),交叉测评(15分),领导测评(5分)。
村(社区)干部的民主测评侧重于德(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表现)、能(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廉洁自律表现)五个方面,重在实绩。
(三)平时考核(10分)。
乡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根据月督查情况统计综合汇总。
第六条根据者竜乡实际,结合村(社区)“三委”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初与村(社区)“三委”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形成系统、科学、合理、便于量化操作的《村(社区)干部考核评分细则》。
第七条考核机构。
成立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在县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在12月初进行。
第十条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召开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村(社区)考核日程、考核对象和参加考核大会人员名单,下发通知;通知所有被考核对象准备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印制民意测评表等相关材料。
(二)召开考核大会。
参加年度考核大会人员:
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不少于15人。
(三)村(社区)干部述职。
村(社区)干部对全年工作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大会述职。
(四)量化打分。
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对照《村(社区)干部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乡党委根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三委”班子工作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
(五)民主测评。
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判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民主测评表,由到会参加测评的人员对村(社区)“三委”班子进行无记名投票,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计算出民主评议得分。
(六)个别谈话。
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与会“三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式对每个考核对象的意见。
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调查走访。
对个别谈话和考核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
(八)初步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组全面综合村(社区)领导班子和村(社区)干部平时表现、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测评占30%、目标实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村(社区)“三委”班子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九)审核把关。
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组考核初步意见,集体讨论确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等次。
经乡党委书记审定签名。
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十)建立考核档案。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以下相关材料:
1、考核对象述职述廉材料;2、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材料;3、考核登记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不予计发绩效工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整改,计发绩效工资的50%;扣除部分由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
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按考核分所站比例计发对应绩效工资。
凡是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提请村(社区)党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劝其主动辞职;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免职处理;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由乡党委劝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
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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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 社区 干部 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