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安全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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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附表1
风险评价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曝露于危险环境频繁程度(E)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频繁程度
分数值
后果
10
完全可以预料
10
连续曝露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6
相当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曝露
40
灾难,数人死亡
3
可能,但不经常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曝露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2
每月一次曝露
7
严重,重伤
0.5
极不可能,可以设想
1
每年几次曝露
3
重大,伤残
0.2
极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地曝露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0.1
实际不可能
附表2
危险程度及风险等级划分准则
D值
等级
危险程度
>320
Ⅰ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Ⅱ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Ⅲ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Ⅳ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Ⅴ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永兴河梯级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1总则
1.1根据《永兴河梯级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永兴河梯级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
2奖励
2.1奖励分标段工程总安全目标、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和月度安全考核奖励。
2.2当年实现了年度安全目标、没有发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六不发生”事故,按合同规定给予奖励,当年的施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施工月数折算;合同期内没有发生“六不发生”事故、实现了合同(标段)工程总安全目标,按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2.3月度安全考核奖励根据安委会制订的“安全文明考核评分细则”按月进行,上个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为当月的考核统计期,月底前公布考核评分结果。
考核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奖励,高于70分(含)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奖励金额F:
F=a*B/100
式中:
F——当月所得安全奖励总额
B——合同规定的该标段的月安全奖励额度
a——当月所得分值(70~100)
2.4当月或当年发生了“六不发生”事故后,取消当期安全奖励,并按本细则予以相应处罚。
3安全施工违章处罚
3.1各参建单位在进场后四周内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安全管理网络)者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
3.2各参建单位在进场后四周之内没有制订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3.3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根据人员进场情况适时调整。
如开工后二周之内仍没有成立,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4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没有和与其有安全干扰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进场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先进场的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监理向应签而未签安全协议的单位签发开工令,监理部罚款2000元。
3.5安全活动要按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开展,要讲究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缺一次罚款200元。
3.6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次罚款1000元。
发生事故隐匿不报,每次罚款5000~20000元,情况恶劣者加重处罚。
3.7对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以包代管,疏于管理,致使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经常发生、进度严重滞后,视现场情况每次罚款2万元~10万元。
3.8未按规定呈报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且未履行审批手续即开工,罚款5000元。
3.9对危险点、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使所做安全措施流于形式者,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3.10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各种特种设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定期试验和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者,各罚款1000元。
3.11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机械操作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12关键部位、危险点施工、大型物件的吊装及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3.13各主要施工区均应设置必要的规格一致的工作牌、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特别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必要时应根据监理的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值班。
危险地段未设警示牌,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必须值班的危险地段无人值班者,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14未按时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未及时报送《安全月报》,每次罚款100元。
3.15不接受业主和监理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及奖惩,每次罚款2000元。
3.16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佩带统一的安全帽和服装,兼职安全员佩戴统一的袖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每个工作面应有安全员,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3.17所有施工人员包括聘用的农民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即进场施工,每人次罚款100元;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注明安全教育状况的工作牌,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3.1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虽戴了安全帽但未系好下颚带,每人次罚款50元。
3.1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与高跟鞋,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3.2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作业区,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3.21在现场应设立安全的、集中的吸烟点,在指定吸烟点以外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22所有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爆破工及驾驶员等工种均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并令其斢换岗位。
3.23工地现场交通指挥人员必须穿醒目服装、哨子小旗配备齐全,若发现不符合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指挥车辆导致交通堵塞者每次罚款200元。
3.24高空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3.25高空作业应挂设安全网,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没有及时清除网内杂物而发生坠物一次罚款1000元。
3.26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机械吊运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3.27竖(斜)向孔洞均应临时封堵或设置栏杆、施工临空面也应设置栏杆,否则每一处罚款500元。
3.28各个施工面的上下道路必须畅通,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各施工面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29开挖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擅自爆破或设有时间规定的而不按规定时间爆破,发生后每次罚款1000元。
3.30施工单位爆破时必须设置专人警戒,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确定的拉警报时间和次数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3.31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单响药量,并不得威胁警戒区范围以外以及其它施工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2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3.33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每缺一项罚款200元,并令其停止安装,待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
3.33.1塔式起重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33.2安装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33.3具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3.4必须有安全措施或方案。
3.33.5安装单位具有安装资格证书。
3.34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运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3.34.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验。
3.34.2运行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34.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3.34.4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3.34.5指挥人员指挥用的哨子小旗等备齐,掌握指挥要领。
3.34.6上、下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3.35模板应按规范安装,不得出现垮塌事故,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3.36工地所有配电盘柜、变压器、带电设备等均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并悬挂安全警示牌和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37电源线路必须规范搭接和架设,否则每处罚款200元;电源线路外包绝缘层出现破损、老化,必须及时更换,不得存在裸线,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38临时电源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断丝按规定容量配置,不得用铜丝、铝丝等材料代替,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39炸药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公示的安全须知必须用醒目标牌立于门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炸药库安全警戒区内严禁吸烟,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40工地所有仓库、油库、值班室、工作面、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否则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3.41装填炸药时,操作人员严禁吸烟,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违规人员立即清退出场。
3.42施工道路维护人员在路面作业时,必须穿带警示的专用服装,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3.43因道路清扫维护不及时造成的责任交通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另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3.44工地所有配电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否则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45工地所有配电室和泵站的电器设备及机械运行值班记录应认真填写,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所有电气盘柜均应设闭锁装置,否则每处罚款200元;现场无安全警示牌和工作标志牌,每处罚款200元。
3.46防洪度汛组织机构与体系不健全,组织措施和事故紧急预案未制订,每项罚款1000元。
3.47未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未按要求开展防汛检查,未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撤离与加固措施,所有损失自己承担,并每次罚款5000元。
3.48发生人身伤害责任事故,每重伤一人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其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安监负责人罚款5000元;监理部罚款1万元。
3.49发生下列事故后,责任单位罚款20万元,其项目经理罚款5万元,安监负责人罚款2万元;监理部按事故责任单位罚款金额的20%处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分别按项目经理及其安监负责人罚款金额的20%处罚:
设计单位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设计单位一定比例的处罚。
。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发生重大垮塌、冒顶、透水事故;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卫生伤害、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4.1安全文明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单位有责任管理进入所属责任区内的任何人员。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违反本细则的规定,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的管理单位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
4.2施工区严禁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违者处罚肇事单位5000元,出现打群架者处罚肇事单位1万元~5万元,并责令带头闹事者离开工地。
4.3场地布置和临建设施必须按业主的统一规划布置和建设,并报监理审批,否则每处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
4.4未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材料堆放不整齐,每一处罚款200元。
4.5现场堆放材料、机具应以不影响其它单位正常施工为原则,如有影响者,不仅要承担其他单位的损失,并罚款500元。
4.6施工现场布设风、水管等要整齐划一,不得随意架设,如达不到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每处罚款500元。
4.7动力线与照明线应按规程分开架设,不得随意爬挂,绑扎成捆,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4.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组织封闭施工,杜绝非施工人员和非工程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罚款200元。
4.9风、水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如发生两个小时以上未处理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4.10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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