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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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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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11
工作票管理规定
2007-07-04发布2007-07-04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防止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及公司实践经验,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的各部门(含多经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
第七条通则
(一)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1.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2.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
3.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件9),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4.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件11);
5.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件12);
6.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
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
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
7.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三)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
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在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四)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
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五)工作票的填写规定
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电气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2)或“热力机械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4),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2.“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3.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
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4.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
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5.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6.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7.“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8.工作票如附有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动火票、安全措施附页、切送电联系单,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动火票、安全措施附页、切送电联系单的张数,否则应填写“无”。
(六)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负责实施安全措施人员所负的安全责任如下:
1.监护人
⑴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⑵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恢复。
2.执行人
⑴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⑵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七)工作票中需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时,应签名后方可持票开始执行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
(八)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
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九)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十)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一)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
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十三)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十四)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五)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对象,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六)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其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十七)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票已执行”、“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十八)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由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十九)各部门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安监部。
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100%
式中:
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三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
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第九条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
(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
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第十条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票已执行”印章。
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十一条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二)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第十三条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票已执行”印章。
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五章工作票的编号方法
第十四条工作票编号的组成
部门缩写专业缩写当年序号当月序号班组序号当月工作票序号
第十五条各部门、专业、班组缩写及序号见下表
部门
班组
部门缩写
专业缩写
班组序号
部门
班组
部门缩写
专业缩写
班组序号
检
修
部
继电保护班
检
电
01
通讯班
检
电
14
电检班
检
电
02
运
行
部
水源地管理班*
运
机(电)
15
变电班
检
电
03
化学实验班
运
化
16
综合班
检
电
04
燃料
部
机械检修班
燃
机
17
热控保护班
检
热
05
电工班
燃
电
18
顺控班
检
热
06
华
茂
公
司
物业部
华
物
19
调节班
检
热
07
明珠公司
华
明
20
锅炉本体班
检
炉
08
粉煤灰公司
华
粉
21
风磨班
检
炉
09
汽机本体班
检
机
10
转机班
检
机
11
管阀班
检
机
12
化学检修班
检
化
13
*水源地管理班承接机械和电气两个专业的检修工作,故专业缩写为“机(电)”,在热机工作票上使用专业缩写为“机”,在电气工作票上使用专业缩写为“电”。
第十六条工作票编号编写范例:
检修部热控保护班2004年12月填写的当月第六张热机工作票的编号应为:
“检/热——04120506”。
第十七条外包工作票编号办法
外包/——
专业缩写*当年序号当月序号当月工作票序号
*外包工作票专业缩写按所承包工作的专业简写为:
机、炉、电、化、燃、土。
第六章工作联系单制度
第十八条工作联系单的使用范围:
凡在本厂生产区域内进行不需要运行人员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件9)制度。
第十九条工作联系单中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等同于工作票:
第二十条工作许可人由管辖该项目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其它管理、考核制度等同于工作票。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外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贯彻华能国生[1999]198号文件精神,落实《华能国际电力外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特制定《外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制度》。
第二十三条外包工程工作票制度
(一)外包工程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组成
(二)凡在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外包检修、维护、试验和安装等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票(格式见附件5、7)手续。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电气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6)或“热力机械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8),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工作负责人”、公司设“工作联系人”制度。
(四)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资格和安全职责等同于工作票。
(五)工作联系人由公司已经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六)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生产部、安全监督室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安全监督室批准后,备案并公布。
(七)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承包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3、公司工作联系人: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延期和终结手续。
(八)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填用、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工作许可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延期、终结制度和外包工程工作票的管理、考核等按《工作票制度》执行。
(九)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制度
1.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使用范围:
凡在本厂生产区域内进行不需要运行人员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执行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制度。
2.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件10)中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等同于外包工程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由管辖该项目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联系单符合要求后工作许可人将联系单,单独登记(编号不参与工作票编号);
5.工作联系单不允许办理变更、转移、延期手续;
6.其它管理、考核制度等同于工作票。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第八章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工作票一起使用。
一张工作票可附多张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五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是为在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工作,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都必须使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七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特殊作业的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书面记录;
(二)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签名。
(三)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
第二十八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一)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5.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6.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特殊作业工作;
2.完成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监督室门共同检查、确认;
3.向有关人员布置特殊作业工作,交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5.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三)部门安全员的职责:
1.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2.负责检查所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第二十九条特殊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到现场检查、检测、确认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签名认可,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特殊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恢复特殊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试运转后,才可以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签名,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终结。
第九章.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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