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林地承包合同需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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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林地承包合同需要
修改林地承包合同需要
篇一:
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
乙方:
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就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于20XX年8月31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称原合同)有关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
二、原合同终止日期由原来的2038年8月31日变更为2020年1月31日,期限为5年,原合同在2020年2月1日自动作废。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亩10元给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专人领用,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租金,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积每亩10元收取滞纳金。
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所种的林木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内乙方所种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7月3日
篇二:
林地承包合同书修改
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属于甲方集体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面积共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经营,四至范围:
东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西与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
发包给乙方造林。
具体地点、四至界址和面积以平面图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万分之一平面图)。
1、发包林地权属应为甲方所有(由政府出具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四至界线清楚,以总防火线为准,其部份没有防火线的,以双方实地确认为准。
2、甲方必须出示林地所属村民70%农户户主本人签名按手印同意发包的证明,另到村委会加盖公章,确认此发包林地权属的山界林权证明书为准交与乙方。
上一级镇政府及林业部门有关一切手续由乙方办理。
在承包期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好村委会手
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发包山场范围内,因界线问题发生争议或破坏事端,属林地权属问题,甲方出面解决。
4、需要办理手续和走山界、签订合同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起始日期以交地确认书为准)。
共年,在此承包期内不准转让,但可与他方合作经营。
三、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林地内营造的树木未能达到经济木砍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需延长承包期的,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另计承包金费,超过三个月的应按本合同每年承包金计算,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叁年,特殊情况,应由双方协商同意。
四、承包费的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每年万元,共分期交足。
现定年为1期,每期万元。
每期的承包金在年时间的头1年第1季度内交清。
2、第一期(头年)租金的付款方式:
双方按各自需求协商付款方式。
3、林地承包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以下帐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4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才能收取承包金,并交给乙方合法的票据,乙方才支付承包金。
五、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在承包期内,不管体制、权属如何改变或人事变迁,其签字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1、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便道,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调解处理。
2、乙方在承包期间,视为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而占用山地等,甲方无偿提供解决,但需补偿村民个人青苗费的,由甲、乙方与村民个人同意而定,按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补给。
今后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双方不得毁坏。
所需补偿费由乙方支付。
3、乙方造林作业时要合理开发,科学种树,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损坏农田,如有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给予合理的赔偿。
4、林地发包后,甲方不得在发包林地范围内种植各种作物,也不得进行与乙方造林无关的活动。
谁造成乙方损失就由谁负责,如种植乙方有权消除。
若进行与乙方造林无关的活动,乙方有权制止。
5、谁烧山谁负责,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责任人赔偿乙方的损失。
6、甲方村民确实需要在承包林地内葬坟的,占地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旧坟按原主架保留(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米内),生基
(封基)甲方不能随意乱砍乙方林木。
六、乙方必须在承包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全部种完,必须无条件的造林,树种品种由乙方自己决定,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乙方的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挖土、挖沙、采石等毁坏林地、林木的活动。
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究肇事者赔偿乙方的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2、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权属补偿费归甲方,青苗补偿费和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固定设施、林业设施补偿费归乙方。
并根据征用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面积和承包。
3、在乙方进场之前七天内,甲方必须把承包给乙方林地上的水源、坟地、私人作物作出明显的标志,如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己承担。
4、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召开发包方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林地承包合同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
属于个人经营的林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并签名后,由村委会统一发包给乙方。
乙方责任:
1、乙方超期3个月不交清应交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承包的林地,必须在叁年内全部造林,面积不低于承包面积的70%。
否则,要按政策承担林地荒芜费并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林地使用权。
所交一切经费甲方一律不退。
3、搞好林木的经营管理,办理间伐、主伐的采伐手续,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4、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与地方群众搞好团结。
不能在林区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发生治安及纠纷问题,要及时通知地方政府机关协助处理。
八、如有下列情况可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超期三个月未交纳租金的。
3、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林地取得使用权后,叁年内尚未进行造林的。
5、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九、甲方在林地范围内原有的设备和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无偿使用。
十、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乙方不再承包,则承包林地内所有的固定设施归甲方集体所有。
十一、由于一方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本合同不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篇三:
林地承包转让协议已修改
林地承包转让协议
甲方(为卖方):
李海良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
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
具体四至范围:
东:
三叉地南分水岭南:
顶尖分水岭西:
石祥坟后通岭北:
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元,大写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
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
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篇四:
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
xxx镇xxx村
乙方:
湘振股份制林场
为发展林业生产,开发荒山荒地,甲方全体农户一致同意将本组无权属争议公山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用于造林开发。
为明确权责、便于管理,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山承包给乙方用于林业开发的林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起,西至,南上至,北下至,面积约亩,造林范围详见《造林规划设计地形图》。
二、承包期限
乙方对上述范围内林地使用权的承包年限为30年。
即(20XX年—2044年12月30日止)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给乙方林地的所有权依法属本组所有,承包期内不会发生任何山林权属争议,并按要求协助乙方办好有关林权流转手续。
2、承包期内,乙方对所承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充分处臵权,可以拍卖、出租、转让、继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3、承包期满后,乙方归还甲方的林地,甲方应在林地归还
后的当年或次年,及时组织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费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农户协助乙方处理好当地关系、做好林木管护及护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内放养牲畜,不得毁坏乙方林木,不得以水、电、路、办厂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当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费用。
5、甲方及其农户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内修筑公路、开采矿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坟的,应事先征得本组同意,自觉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并做到严防山火、不损坏乙方林木,否则造成任何损失,概由当事事主负责全额赔偿。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三年内必须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开发,且所需的造林及管护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须每年组织专业班子进行一次抚育,并安排专人长期进行管护。
3、乙方新造林应以用材林为主,坚持适地适树、合理密植,新造松树应分两次进行合理抚育间伐,间伐后定株的松树每亩应保留50株,14cm松树,用于采脂。
现有回蔸杉树树种按间伐原则留足基数。
4、除间伐材外,进入采伐期后,乙方必须分年集中连片采伐利用林木,公开招标拍卖,所得利润应及时与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后,乙方应如期无偿归还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则
1、承包范围内,造林前现存回蔸树杂木,由乙方负责办理手续无偿采伐利用。
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树成林皆伐时,按甲方
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采脂收入全由乙方用于以间养间、以间养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三、七分成采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时的销售收入,扣除应交税费和每亩1000元的造林管护成本,所得利润均按“甲方三、乙方七”的“三、七”比例双方分成受益。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或乙方违约,除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违约金10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年内有效。
(20XX年——2044年12月30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xx县林业局、xxx镇人民政府、xxx村委会、xx县司法局公证处各送一份存档备查。
八、双方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组长(签字):
签证单位:
石羊塘镇政府(签章)签证人(签字):
老虎岩村委会(签章):
签证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附:
甲方农户代表签字:
篇五:
山林承包合同(第一次修改)
山林承包合同书
出租方:
县镇(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林业开发政策,增加林农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同意将宜林荒山租赁给乙方自主开发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山头(四至范围),面积共约亩(以县林业主管部门勾绘的面积为准)的宜林荒山集中连片租赁给乙方自主开发经营。
具体以小地名及四至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相应证明并经县林业部门核定,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地权属证明为准,甲方原领取的林地权属证因经营权流转给乙方而自动作废。
二、租赁期限及单价: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合同期内前十年每亩为元/年。
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林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办理林权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人民币),此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2、租赁起始时间应为开发动工之日算起。
3、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农历)前一次性付清甲方下年度山林承包租金。
五、租赁方式:
乙方在取得甲方土地的经营权后,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经营期间的收入及林木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也无权分成。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和自主调用劳动力的权力,但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生产管理,本村组民损坏乙方种植的林木要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小孩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牲畜损坏的由养主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森林防火,严禁烧土、田坎、火土灰、祭祖烧纸等野外用火,一旦出现火情,应自发组织人员扑火,并协助乙方找出纵火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乙方应按实际出工人数计发扑火人员工资。
4、甲方确定山地的四至及周边界址应做到如实、准确、无误。
如因甲方提供的四至不准造成的林权纠纷,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护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6、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对林权进行处置,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
7、甲方的乡、村、组公路,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的便利,但不得收取搭头费,水资源费。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除林业部门外其它部门任何税费和摊派款。
10、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好《林权证》,乙方在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工程项目时,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签章等手续时,甲方有配合的义务和责任,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自觉处理好山上零星树木(相关林业手续由甲方负责),不能影响乙方土地平整和开发,乙方不承担任何青苗费的赔偿。
12、甲方必须保证村民在《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上实际签字盖章率100%,如有漏签代签,后果由甲方自负。
1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荒山应保证经营权清楚,无重复出租现象,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15、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优先租赁权。
16、甲方承诺:
对甲方已经出租给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出租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系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因甲方提供虚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甲方除双倍返还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调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林地租金,以双方协商的日期为付款期限,逾期六月不支付租金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因甲方原因不交租金的除外)。
八、其它事项
1、乙方向政府及各部门争取的项目优惠政策及相关补助全部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终止合同,则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补偿以及预期收益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承包期间的承包费用。
对于征用补偿标准由乙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甲方无权代理协商。
3、乙方种植的林木产权有捐赠、转让和继承权。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附件:
1、甲方出租林地的《山林权证》复印件
2、租赁林地的平面图。
3、甲方《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公证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签字时间:
篇六:
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
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
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
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
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
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
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律师365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
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
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
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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