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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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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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XXXXXXXXXX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系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闹不团结,意气用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六)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递交学生会。
(二)学生会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部长会议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学生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院学生会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的干部由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在学生干部中进行1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1次《XXXXXXXXXX华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或《XXXXXXXXXX华立学院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XXXXXXXXXX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XXXXXXX学生会是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校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各校区之间的沟通联系,并加强同其它院校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切实指导各系分会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有XXXXXXXXXX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2年举行1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委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任免校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
(五)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各系学生会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干事等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实践部、保卫部和社团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学生的日常工作,聘任1名团委专职教师为秘书长。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XXXXXXXXXX学生会委员会是XXXXXXXXXX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力,并可以撤消各系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作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条例。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常务委员会。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执行省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XXXXXXXXXX学生会。
第十六条 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副主席采取分工合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和主持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各部部长可以召开和主持本部门各种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由秘书处备案,每学期向干部所在系作出书面汇报。
第五章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XXXXXXXXXX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全体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协商确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三)在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在系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和系分团委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或每2年召开1次,需报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各班班委会应当每年改选1次。
第二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
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
班委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干部、系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均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XXXXXXXXXX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于学生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八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每位会员每学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元,其中60%上缴校学生会,40%留系学生会掌握使用。
(二)组织勤工助学所得收入。
(三)接受社会资助。
(四)学校拨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有关工作。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组织同学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四)其它经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学生会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告,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学期经费的开支情况由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华立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制度
第二章纪律制度
第三章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财务制度
XXXXXXXXXX华立学院学生会是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学生会是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以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已任,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使广大同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现代化建设的才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一章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有关工作。
4、贯彻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
5、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三、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常委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的职权是:
1、决定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A、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或撤消学生会有关部门
B、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2、审定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和各部具体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3、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4、决定学生会重要工作
四、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纪律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常委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负责该部门在九个系之间的协调工作。
3、副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二、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委会、常委会、总例会。
2、学生会每三周召开一次总例会,时间星期天下午4:
00。
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3、全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4、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
第一、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三次无故缺席者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四次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两次请假作一次迟到处理。
学期末秘书处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并报其所在系。
(3)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查备。
各会议应由会议主持人或专人记录
三、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及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5、办公室的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6、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三章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部长向主管部门的副主席或副秘书长负责。
3、副主席、副秘书长向主席负责。
二、任免制度
1、常委会行使对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2、部长或副部长行使对该部干事任免权,并报常委会审批。
三、监督制度
1、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全委会监督。
2、全委会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会的管理,使学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1、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作一份工作报告。
2、常委会在学期初应制定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方案,并在期末作工作报告。
二、大型活动档案
1、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总结性记录。
2、上述记录须经秘书处审核方可入档。
三、学生会干部(副部长级以上)工作档案
1、由干部本人填写工作档案,包括姓名,职务、所在校区、系别、宿舍、本人所做工作、取得成果,并附上领导或老师的评价。
2、干部任职期满后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
3、经学生会秘书处审核方可存入档案。
四、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包括组成成员、部门职能与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工作计划。
五、学生会的重要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六、档案库资料属学生会所有,由秘书处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五章财务制度
一、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学校财务制度,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三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常委会或主席处审批,并交秘书处存档记帐。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如果是收据,须在十元以下,否则不给予报销),由秘书处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验收及主席签名。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
过期单据须经主席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帐章、帐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XXXXXXXXXX学生会
管理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端正我系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系学生会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以之为约束我系学生会成员行为的准绳,要求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建设优良的系风;能够以"自尊,自强,自爱,自主"的精神开展工作,真正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及多种能力的提高;经常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课余活动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领导工作,引导学生的思想向健康方向发展,组织学生进行公益劳动,开展宿舍卫生,生活秩序等评比.同时,各部应紧抓与之对应的基层学生干部,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1,秘书处
负责起草学生会的有关文件;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有关物品,负责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工作情况的记录,定期用书面材料向党总支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2,纪检部——班长
落实好对学生的多项管理监督制度,负责对学生的多种大型活动,集会等秩序的管理;负责对全系学生日常行为的监督协调,期末,对全系学生综合测评进行汇总.定期召开班长例会.
3,考评部
主要负责管理全系学生的个人量化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各班级量化成绩,学生请假条的管理,通报情况的核定及学期末奖学金的评定.
4,学习部——学习委员
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竞赛,科技比武等活动,配合教务部门解决同学学习中所遇的实际问题;加强与教务处任课老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与要求,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负责学生晚自习的组织与监督.
5,宣传部——宣传委员
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一些重大的节日,实事进行及时准确的宣传.
6,生活部——生活委员
负责对男生寝室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及时总结,汇报,监督检查的结果;建立并保存特困生档案,负责学生补助的发放;负责学生会私有财产和物品的管理,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
7,文艺部——文艺委员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系的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同学们喜欢的业余文艺活动;负责与各兄弟院校进行文化交流,参与各种文艺汇演.
8,体育部——体育委员
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多种有意义的体育活动;与学校有关的教研组配合,组织适合学生的体育比赛;负责系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学生早操的组织与监督.
9,女工部
维护女同学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其特点,开展健康,有意义的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女同学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并对女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
二,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1,例会考评
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总结上期工作,计划下期工作,并由秘书处做出记录;定期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例会,反馈学生会工作情况,征集学生意见;无故不到或迟到者,累计三次未到,五次迟到,除名.
2,各部长要定期对本部工作进行总结;设置学生会工作日志,登记每日学生会工作运行情况,定期上报.
3,表现考评
成员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由各部长及主席综合评定.相应的群众基础分,成员的合作精神表现分同上.
4,条理化评定
学生会成员必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以工作为重,积极协助各部长,主席及老师开展工作,不随意推脱自己的工作责任,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热情,高效.
5,优秀先进个人的评定
本评定完全依照上述各条款实施,根据学生会各部十项达标竞赛的结果进行评选,成绩优秀者参与评选,并为推荐我系优秀积极分子入党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干部管理
有高度的文化热情,对工作负责,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正确处理本部个人与组织,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各项活动,正确处理本部及各部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之间紧密配合,协助发展;按时参加学生会的活动,无故两次不参加者,给予批评,三次未到者,按自动除名处理;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需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及时解决学生反馈给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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