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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桥实施细则
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
进度、费用、合同
监理实施细则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监理一合同监理办
2010-3-8
目录
一、项目概述…………………………………………-2-
二、项目监理机构……………………………………-2-
三、工程进度控制……………………………………-5-
四、工程费用控制…………………………………-10-
五、合同管理………………………………………-20-
一、项目概述
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乐清翁洋至洞头大门)主线起点(桩号k0+442.70)位于乐清市翁洋镇第二中学南侧,柳翁公路终点,向东跨越沙头水道,终点位于温州市石化产业基地的小门岛最南端(桩号k7+929.21).小门连接线在主线终点(k0+000)后,沿小门南岸线延伸,终点桩号为k1+819.713.路线全长约9.32公里,其中主线7.49公里(含大门大桥长6160米),连接线长1.83公里.
主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小门连接线为二级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为24.5米,大门大桥桥宽32.2米(含两侧2*3.15米管线区),双幅桥面,标准双向四车道.大门大桥主桥采用135+316+135米双塔双索面pc梁斜拉桥,下部基础采用承台+群桩(钻孔灌注桩)基础形式,主航道通航净高37m;引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连续箱梁,副航道通航净高19.5m,下部基础采用Y形桥墩;基础水上区采用方形承台,4根φ1.8米钻孔灌注桩.
本监理办承担第1监理标段监理服务:
1标为主线k0+443~k3+876:
乐清侧37跨海上50米预应力砼连续箱梁、8跨30米预应力砼连续梁(不含沥青砼桥面铺装);2标主线k3+867.0(含)~k4+453(含):
跨径135+316+135米双塔双索面pc梁斜拉桥(不含沥青砼桥面铺装);以及全线沥青砼桥面铺装、交通安全设施、管线安装等工程;本区间内发包人安排的施工检测实验监理。
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温州市甄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
设计单位: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63个月,预计监理服务期为63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39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6、主要工程数量
项目
单位
第一监理标
施工1合同
施工2合同
路线长度
km
3.424
0.586
桥梁
引桥
km
3.424
主桥
km
0.586
海工耐久性砼
C25
M3
2619
C35水下
M3
68677
56034.6
C35
M3
2619
19071
C40
M3
24596
1481
C50
M3
49564
16308
C55
M3
15913.6
钢筋
R235
t
888.1
604.4
HRB335
t
17808
10043.3
预应力
斜拉索平行钢丝
t
1199.1
预应力钢绞线
t
2713
566.4
预应力粗钢筋
t
374.6
沥青砼桥面铺装
km
7.49
注:
具体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服务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以上、标段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二、项目监理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监理办内部设置三部二组,即工程部、合约部、行政部、试验室和测量组,负责合同、质量及安全环保、行政、试验检测、测量等对口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2.1协助业主并参与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本监理合同段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同工程部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2.3审查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4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工程计量证书及月支付证书,审查和修正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2.5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费用索赔,报业主审批;
2.6审查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证书的格式,指导承包人具体实施;
2.7按期提供报业主及有关单位的报表和监理报告的基础资料;
2.8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章节的内容;
2.9参加各现场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2.10负责施工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工作;
2.11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安全等符合合同要求。
4、合同管理工作依据
4.1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4.2国家和行业、浙江省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4.3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4.4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5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施工设计图;
4.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4.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4.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4.10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4.11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文件等
5、合同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合同专业监理工作。
5.1熟悉合同条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5.2审核承包人计量支付、价格调整报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5.3审核承包人场地占用计划。
5.4复核工程量清单。
5.5协助有关专业监理审查工程分包。
5.6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检查工程保险,处理违约事件,以及其他合同事项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5.7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做好工程进度监理。
5.8会同有关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到位情况,做好合同履约检查工作。
5.9负责编写监理办有关统计报表、监理月报。
5.10负责监理办人员管理,负责填报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
5.11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进度控制
方法:
采用目标动态控制法,框图如下:
1、进度目标:
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内,并争取在保证质量、费用、环保、安全的情况下提前竣工。
2、进度计划的编制
2.1编制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关键工程编制关键线路进度计划并应加强控制;
2.2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贯彻合同条件和进度目标,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便于管理,表明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和变化;
2.3进度计划提交和修订提交时间
①承包人应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14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并应据此编制更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②在确保合同工期情况下,应每一个月修订一次;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3、《关键线路工程进度计划》内容
3.1总体网络图;
3.2关键工作具体施工方案、方法、质量安全措施;
3.3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控制日期;
3.4现金流量估算;
3.5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配额及运转安排;
3.6对总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
4、进度计划审批
4.1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时间按下列程序审批;
合同管理
工程师审核
驻地监理
工程师审核
指挥部
审批
专业监理
工程师审核
4.2审批内容:
总工期必须满足施工合同,工程量安排的均衡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各种技术间隙是否考虑对雨季施工有足够重视等。
5、进度计划审查内容
5.1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合同文件要求;
5.2现场管理人员(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3检查日关键线路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5.4检查日总工程量及形象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5.5关键线路应向整个标段人员宣传贯彻,关键线路上各分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质量要求、工期意义,在技术交底时要对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专业监理工程师把该要求作为开工审查的内容。
6、进度计划的实施
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并应掌握现场准确的数据,做好施工记录。
7、进度计划检查及时间
7.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实际进度,并通过比较,对每月实际进度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论写入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2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旬检查一次;合同管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
8、进度计划分析
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分别从组织、管理、经济、技术上找原因。
9、进度计划纠偏及控制措施
9.1组织措施
①审查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作业人员构成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进度要求;
②根据工期要求和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作业人数、增加工作班次;
③督促施工方缩短施工准备期,尽早进入实际施工。
施工单位中标后,我监理部将立即督促施工方尽快进入现场,进行临时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生产、生活设施齐头并进,尽量缩短施工准备期;
④检查施工阶段材料、劳动力、机械投入情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⑤改善工程外部配合条件,加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加强和业主的联系等;
⑥定期召开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各方参加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会,听取工程进度问题汇报,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9.2经济措施
1)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
2)延误工期的控制措施
①误期损失赔偿:
对工期损失进行经济惩罚;
②终止施工合同:
工期延误严重滞后,多次督促仍无改进,工期计划不落实,建议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更换施工单位。
3)如工程进度滞后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而可以通过协调处理解决的,监理工程师应积极进行协调,排除干扰因素,促进工程进度。
9.3技术措施
1)监督进度计划的落实实施,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并作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2)如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属非协调可以解决的,且又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延期条件,可由承包商按规定提出工期延期报告,由监理审查属实后,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3)批准延期,不是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是由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合同条件,批准工期的延长,涉及经济损失必须征得业主意见,方可批准:
①增加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及性质;
②符合施工合同条件中任何延误工期原因;
③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延误;
④异常恶劣的气候,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除去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违约或由他负责以外的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4)优化施工组织,实行平行作业。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缩短工艺时间,减少工艺环节等。
6)根据承包商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督促工程材料与设备及时订货、进场。
9.4合同措施
1)对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情况分析、纠偏、修改补充;
2)严格合同条款的执行和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项;
3)写出进度控制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10、对承包人延误的处理
10.1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指示承包人加快进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滞后可提出忠告请承包人注意,下达工作指令,监理部通报批评,停止计量;
10.2如果监理工程师的忠告、指令、批评以及赔偿金对承包人无济于事,或承包人虽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采取了加快进度的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施工能力重新审查和评价,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报告,建议业主对部分工程进行强制分包或更换承包人;
11、进度控制的程序图
四、工程费用控制
1、工程计量
1.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完成的工作量。
监理工程师应抓好现场的计量,对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予以确认。
1.2工程计量的原则、条件及依据
1.2.1工程计量不仅是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而且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原则:
1)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方法计量;
2)按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通用条款(以下同)第52条的规定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合同外发生工程量要严格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签认数量(变更工程数量)计量。
1.2.2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数量,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有关人员复核确认的数量为准;
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除了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外,在合同文件中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目,对于这些项目亦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③工程变更的项目一般附有变更清单,工程变更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对于工程变更清单项目要按合同要求进行计量。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项目而进行的一些辅助工程,如这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单价中,应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不予计量。
2)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程计量必须是对质量合格的工程计量,工程质量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的任何工程不予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把质量监理和计量支付监理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
3)验收手续齐全
①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
②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③监理工程师抽检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④中间交工证书。
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1.2.3工程计量的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3)设计图纸;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下达的其他文件等。
1.3工程计量文件的编制
工程计量文件分为计量支付报表和质量保证资料两部分,承包人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将计量支付报表(共四份原件)、质量保证资料(共2份)报驻地办审核,逾期报不出者,计入下一期。
1.4工程计量的程序
计量工作主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驻地办合同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由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和驻地理监理工程师最后审定,驻地理监理工程师对于计量中的数量问题有权更改或责令进行复核计量,发现被计量的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对缺陷部位返工或修补,重新签认后再予计量(附:
程序框图)。
工程计量程序框图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承包人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认资料
数量问题重新核算
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单》,编制计量文件,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计量文件,并签认中间计量表
数量问题重新核算
驻地办合同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计量文件,并签认
业主审批计量
进入中间支付阶段
1)承包人计量申请
承包人应有专门负责计量的人员,并对计量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在监理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并设立计量台帐;
首先由承包人计量工程师拟定该期计量内容,即计量的分项名称、计量部位,承包人资料员协助计量工程师整理计量文件中所需资料,承包人计量工程师编制计量文件,确定计量数量,报项目经理审核,并签认;
承包人计量工程师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中需明确计量项目名称、分项名称、清单编号、概算编号、计量桩号、部位、计算草图、几何尺寸及计算式,如是变更工程计量应录入对应的变更编号,经复核无误后签认,报项目经理签字;
按计量文件编制要求,编制计量支付报表和质量保证资料,并签认;
将计量文件在每月规定日期前上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2)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计量文件中质量保证资料(各级监理签认的表格)是否齐全(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者不得计量),检查中间计量单中的计量部位、计量桩号、分项名称、计算草图、几何尺寸、计算式是否正确,确定其计量数量,如发现承包人计量数量问题,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核算后,签认中间计量单;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中间计量表进行签认;
承包人计量人员进行跟踪,详细了解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情况,及时整改计量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完中间计量表和质量保证资料后,将签认的计量文件转交给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
3)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和总监审核
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设立工程计量台帐,以免有重计、超计现象的发生;
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有关合同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进行审核;
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经过审核,确认计量数量,并签名认可,如不同意计量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可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核算后,并签名认可,在计算式栏中注明正确的计算式和结果;
承包人计量工程师进行跟踪,详细了解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所审核数量,并对有问题的地方作出整改;
驻地办合同管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的计量数量进行签认上报总监审核、签认。
2、计量与支付
工程的支付有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最终支付。
2.1前期支付按合同文件主要有动员预付款等,根据合同文件,开工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不含暂定金额)(含代缴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二期支付: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70%的价款;第二期30%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的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2中期支付主要有工程款、暂定金额、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保留金、索赔、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合同中止后支付,及工程交工支付等项目。
⑴中期支付主要采用月结帐单的形式。
按项目专用条款17.3.2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进度付款申请单4份:
①自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②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③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①-②;
④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
⑤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⑥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⑦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⑧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
⑨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
⑩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⑵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月结帐单后14天内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即人民币50万元,则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⑶保留金的扣留
保留金按月支付的10%进行扣留,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止。
⑷保留金的退还
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⑸开工预付款的扣留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后开始按工程进度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动员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6)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
支付条件是:
ⅰ、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ⅱ、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ⅲ、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储存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的储存方式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为对材料的批准,在预计完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7)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已经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8)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更正或修改。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款。
(9)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月支付额的10%扣留保证金,直至总额达到5%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交工结算
在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4份.所附资料应表明:
①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②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③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上述③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结账单内单独填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这时,如果发生拖期损失偿金,业主应予扣除。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14天内进行支付。
2.3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的证明材料)4份.所附资料应表明:
①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的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账单草案做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账单。
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纠纷,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最后结账单草案中不存在纠纷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提交期中支付证书。
⑵清账书
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但是该清账书仅在最后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已经支付,和保留金已经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生效。
⑶最后支付证
①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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