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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
中西區區議會
第十三次會議紀錄
日期
﹕
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星期四)
時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4樓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陳特楚先生,MH,JP*
副主席
胡楚南先生,JP*
議員
陳捷貴先生,JP(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00分)
陳財喜先生(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20分)
鄭麗琼女士(下午2時42分至下午7時35分)
鍾蔭祥先生*
何俊麒先生(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
何秀蘭女士(下午4時10分至下午7時25分)
甘乃威先生(下午2時42分至下午7時35分)
郭家麒議員(下午2時42分至下午4時00分)
黎國雄博士(下午5時10分至下午6時15分)
林乾禮先生(下午2時42分至下午7時35分)
梁耀祖先生(下午5時10分至下午7時35分)
戴卓賢先生(下午2時30分至下午3時05分及
下午4時15分至下午6時20分)
楊浩然先生*
楊位款先生,MH(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50分)
楊少銓先生*
阮品強先生(下午2時42分至下午7時35分)
註:
*出席整個會議的議員
()議員出席時間
第5項︰
葉永祥先生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工程管理
譚德炤先生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地盤高級工程師
伍永良先生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地盤工程師
第6項︰
吳永順先生共建維港委員會屬下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
伍德華先生共建維港委員會屬下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秘書
第7項︰
林偉珊女士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技術行政)
余傳強先生民航處高級民航事務主任(技術支援)
林錦慰先生茂盛環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董事
鍾婉雯女士茂盛環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高級環境顧問
楊維德先生環境保護署署理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市區評估3
李有恆先生環境保護署署理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市區評估4
第8項︰
陳煥兒女士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衞生)
史泰祖醫生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基層醫療工作小組主席
李頌基醫生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第二層醫療工作小組委員
第9項︰
賴俊儀女士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統籌辦事處副總監
周國良先生警務處中區警區指揮官
胡汶文先生運輸署市區(港島)運輸管理部總運輸主任
第10項︰
黃瑞儒先生房屋署物業服務經理(西九龍及港島二)
李倩文女士房屋署副房屋事務經理
第11項︰
曾玉明先生消防處署理西區指揮官
郭偉鴻先生消防處堅尼地城消防局局長
麥麟昌先生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高級工程師(特別效果)
麥穗榮先生海事處海事主任╱危險貨物及專項
許榮春先生海事處海事主任╱貨物裝卸
章美漢先生警務處水警港口助理分區指揮官(行動)
第12項︰
李惠玲女士規劃署城市規劃師╱港島
左新民先生地政總署港島西及南地政處產業測量師
第13項︰
陳忠先生運輸署高級工程師╱香港中西區
林業欣女士中西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主管(中區)
楊莉華女士中西區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區議會)3
列席者:
曹國安先生食物環境衞生署中西區高級總監
馮傑榮先生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
黃祥明先生警務處中區警民關係主任
胡汝文先生運輸署總運輸主任
易秀屏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中西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尤桂莊女士,JP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專員
何永盛先生中西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陳鈺薇女士中西區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秘書:
郭莫小鑽女士中西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因事缺席者:
林文傑先生,JP
歡迎
主席歡迎各與會者出席中西區區議會第十三次會議。
第1項:
通過會議議程
2.主席指出秘書處早前曾就蘭桂坊協會擬於本月十四日至十六日舉辦的蘭桂坊嘉年華2005徵詢各議員的意見。
由於該協會於本年九月底提出把臨時封閉蘭桂坊街的時間提前的要求,而有關要求可能對市民構成不便,故主席建議在「其他事項」的環節中就上述事宜進行討論,以便秘書處於會後把議會的意見向蘭桂坊協會轉達。
議員對建議安排並無意見。
議會通過中西區區議會第十三次會議議程。
第2項:
通過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中西區區議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3.議會對會議紀錄草稿並無修改建議,一致通過中西區區議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第3項:
中西區區議會第十二次會議續議事項查察表
4.主席請各議員備悉查察表內所列各事項的跟進情況。
5.主席請與會者留意有關查察表上議程編號第3項「關注前中環街市、前荷李活道警察宿舍及醫院道地皮中的社區設施及發展高度」的進展。
他表示對部份政府部門就議會所提出的要求的回覆感到不滿,日後會就此項議題再作討論。
第4項:
主席報告
6.主席請各議員參閱呈枱的書面報告。
第5項:
常設事項–(i)中西區區內的污水渠改善工程進展匯報
(ii)地鐵西港島線計劃的進展
(下午2時46分至3時08分)
(i)中西區區內的污水渠改善工程進展匯報
7.主席歡迎渠務署和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會議。
8.主席表示,最近多個部門都在會前提交掘路工程的報告,其中有一些部門的工程施工期長達數十個月,但並未有在早期就該些工程項目諮詢區議會,他認為各部門代表應留意事前需諮詢區議會。
9.鍾蔭祥先生表示,渠務署在「工程簡報」第8頁第III部份第21項「干諾道中(近西消防街)」工程項目下指出由於發現工地旁有高壓電纜,所以工程需延期兩個月才能完成。
他詢問為何部門在施工後才發現這個安全問題。
此外,他要求部門說明能否提早完成各項工程。
10.楊浩然先生表示,部門指第III部份第8項「士美非路與卑路乍街交界」和第10項「卑路乍街(介乎北街及山市街)」的工程分別延誤兩個月和五個月,原因是需時處理工地的石層,但他質疑為何需時多個月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他要求部門說明整體工程的進度會否因而受到延誤。
11.甘乃威先生要求部門提交過去兩個月來市民就工程影響所作投訴的數字,以及說明投訴個案有否增加。
他要求部門說明工程在整體上是否合乎進度和指出哪些是延誤最多的項目。
他詢問在皇后大道西近正街口附近進行的渠務工程將於何時完成。
此外,他知道先前在該處附近曾發生水管爆裂的事故,並就此詢問部門有否施加任何保護措施,以免事件重演而影響供水和行車流量。
12.楊位款先生表示在第IV部分「預計在六個月內動工的工程」中,第AE項「域多利道(近加多近街)」的工程的施工位置頗為接近民居,而且又要在夜間施工,所以他要求部門說明有什麼特別處理方法。
13.主席表示西區有數項工程出現延誤,而且未來仍有不少工程需在區內進行,所以他建議盡快安排時間與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商討有關事宜。
他指出先前收到就山道及德輔道西工程所作的投訴。
考慮到該處的工程對市民的影響很大,主席要求部門盡早完成工程。
此外,在進行中的第33項「砵甸乍街與干諾道中交界」工程出現了四個月的延誤,所以他要求部門加以跟進。
至於在各項預計在六個月內動工的工程中,他比較關注禧利街的工程。
主席表示議員最近接獲不少投訴,指永樂街和禧利街一帶的交通非常擠塞,所以他要求部門在進行第IV部份第BF及BE項工程時須特別小心和作出適當安排,並事先向區議會提供有關資料。
14.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工程管理葉永祥先生回應議員的提問及意見如下:
(a)
在卑路乍街若干路段的工程出現延誤的原因,已在進度表上一一列出。
就地下石層而言,由於其硬度甚大(特別是在恆生銀行附近的路段),工人需額外施行多個工序,包括採用鑽孔工具使石層結構變為鬆散、用「風炮」把石層打散和打碎等,所以需時很長,而這是事前不能預計的。
為此,承建商已安排工人在隧道的兩端以相反方向同時施工,務求加快進度和盡快完成有關該路段的渠務工程。
(b)
部門在過去兩個月內所收到的投訴數字,大致與過去的數字相若,並沒有顯注的增加。
(c)
合約第DC/2002/13號的工程共涉及9.5公里的渠道,並劃分為多個路段施工,所以即使個別路段因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受到延誤,部門預計整份合約的工程仍可在原定時間內完成。
(d)
部門代表樂意和顧問公司的代表與區議員會面,討論西區渠務工程的有關問題,並可由譚德炤先生在會後與主席及當區區議員聯絡,討論個別的渠務工程問題。
(e)
正如進度表上所說,由於砵甸乍街的地下公共設施十分稠密,而且又發現沒有記錄的大廈冷卻水管,所以工程出現延誤。
為此,部門採用了無坑挖掘方法和實施了臨時的交通措施,而駐地盤人員亦經常留意該處的交通情況,所以工程大致對交通未有造成太大的影響。
(f)
由於禧利街和永樂街一帶的道路甚為狹窄,而且商鋪和汽車又多,所以部門在策劃工程時一定會設法和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區議員取得共識,務求盡量減少工程對居民的影響。
事實上,正由於該處交通繁忙,部門現時在該處進行的一項工程也採用了無坑挖掘方法,以盡量減少工程對交通和居民的影響。
(g)
由於在干諾道中近西消防街的地盤旁發現高壓電纜,承建商工程人員在施工時需要加倍小心,而電燈公司亦很注視工程與該等高壓電纜的相關問題,因此工程進度比較慢而引致工期比預期略長。
此外,部門亦會就此與電燈公司保持緊密聯絡,確保承建商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h)
部門在進行工程時,一向都會小心翼翼,以免破壞附近的水管,而且亦正在不斷完善風險評估機制。
不過,為求在各方面取得平衡,部門一般不會把所有埋在地盤附近的水管更換,以免不必要地花費大量公帑或打擾附近的居民,但仍會更換在坑道內或坑道外附近較為殘舊的水管。
此外,部門會要求承建商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防止工程令水管爆裂和滲漏,以免影響市民生活。
15.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地盤高級工程師譚德炤先生回應議員的提問及意見如下:
(a)
就第III部份第4項「加多近街」的工程而言,由於加多近街與域多利道交界處的實際交通情況和工程上的需要,工人需要在夜間施工,所以部門已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取得批准。
鑑於地盤較近民居,環保署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才給予批准。
迄今為止,部門從來沒有收到任何就該項夜間工程所作的投訴。
再者,工人在夜間施工時亦會格外小心和盡量避免使用發出大聲浪的機器。
(b)
第一項「正街與皇后大道西交界」的工程進展良好,預計在十一月份便會全部完工。
因此正街/皇后大道西靠山的一面暫時沒有其他渠務工程。
(c)
中西區的渠務改善工程將會集中在電車路和干諾道中和干諾道西一帶進行。
(d)
至於山道以西的渠務工程的施工地點及方案和各工地的實際施工情況,稍後會向各當區議員作交代。
(ii)地鐵西港島線計劃的進展
16.主席指出議會曾於九月十六日與地鐵公司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代表舉行特別會議,議員在會上就西港島線的出入口設計、路線等發表了很多意見。
當局表示正在研究有關問題,並將在稍後向議會提交詳盡報告。
他表示當局今天沒有提供新資料,所以建議在收到報告後再作跟進討論。
17.甘乃威先生表示,由於不知道當局將會如何處理在諮詢階段收集到的意見,所以他認為議會不宜過於被動。
他指出在一些公眾諮詢會上,不少居民曾表達對工地及出風口位置的關注,而他在上次會議時也提及地鐵公司擬採用升降機接載乘容的問題,所以他建議要求地鐵公司向議員提供更多數據及資料,以供參考和作初步討論,以便議員考慮是否給予支持。
甘先生強調議員應在諮問階段多提意見,以免日後當局推說時間無多,難以在不影響進度的情況下因應意見就計劃作出改動。
此外,當局亦應就工地及施工詳情等向議員提供更多資料,否則即使把項目列為常設事項也作用不大。
他指出把項目列為常設事項,目的正在於讓議員可以定期討論有關問題,以及加快向當局提出意見。
18.陳捷貴先生指出當局希望使用卑路乍街臨時停車場,但議員卻想把該處用作擴闊卑路乍街公園之用。
因此,當局的想法其實與議員的意願相違背。
因此,他建議應盡早向當局表達意見,以免日後產生太多爭拗。
19.楊浩然先生認同不應過於被動,而且也難預計對方何時才完成報告。
因此,他建議在報告推出前讓議員有機會就此事多作交流。
此外,他表示議員希望知道計劃的實際進展(例如招標程序),所以建議要求地鐵公司派代表出席下次會議。
20.主席回應說,由於議員剛剛於九月十六日才與當局代表舉行會議,而且當局又將舉辦三次居民諮詢會(最後一個在十月十日舉行)收集民意,所以他同意當局的代表可以稍後才出席區議會會議。
不過,鑑於議員希望獲得更多資料和再次提供意見,主席建議在十月十日的諮詢會後,盡快召開另一次非正式會議,讓雙方詳細討論有關事宜。
第6項:
中環海旁美化圍板計劃
(中西區區議會文件第94/2005號)
(下午3時08分至3時35分)
21.主席歡迎共建維港委員會屬下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會)代表出席會議。
22.委員會主席吳永順先生表示,鑑於在天星碼頭遷移後,當局便會展開海事工程,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將於二零零六年年中在天星碼頭現址、大會堂對開的地方(即皇后碼頭)和郵政局豎設圍板,委員會建議美化該些在市區心臟地帶的圍板。
他指出共建維港委員會一直致力推動「民間參與」,所以邀請區議會一起合辦美化圍板計劃,並希望區議會就此給予原則上支持。
他建議可成立一個工作小組,詳細跟進有關事宜。
23.議員發表意見如下:
(a)
郭家麒議員表示支持計劃。
他強調區議會早已表明立場,反對填海,包括將展開的填海工程。
因此,他建議委員會利用美化圍板計劃帶出「保護海港、反對填海」的主題,並鼓勵下一代積極參與有關活動。
另外,他詢問委員會會否構思一些短期計劃,藉此減少填海工程對海港的影響,盡早把阻擋海港的其他圍板移走或為市民提供直達海旁的通道。
(b)
陳捷貴先生申報他是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成員。
他表示鑑於圍板甚長,而且又會長期在有關地點豎設,他支持美化圍板計劃。
他建議在圍板設計上加添中西區的特色,例如介紹區內的古物古蹟等。
他贊同比賽方式,並指具體建議可交由中西區綠化及美化工作小組跟進以作配合。
(c)
鄭麗琼女士指出圍板將由郵政局起一直豎設至大會堂另一邊為止,因此市民將不能進入和使用皇后碼頭。
她表示曾要求保留皇后碼頭,但不知最終會否成事。
因此,她建議美化圍板時可乘機向市民介紹本港的碼頭歷史。
另外,她要求委員會提供美化計劃的財政預算資料,並說明建議的區議會資助數額。
(d)
楊浩然先生表示對計劃有所保留。
他認為美化工作不一定要使用圍板,而使用圍板也不一定有美化作用。
他指出香港早已如同一個石屎森林,處處都是障礙物,所以認為保持開揚的景觀更為重要。
此外,中環的空氣污染指數偏高,但圍板又有礙空氣流通。
因此,他要求與會者考慮是否非用圍板不可。
(e)
陳財喜先生表示,圍板合共長達300米,所佔範圍甚大,所以他想知道圍板的實際高度,並將由誰斥資建造、保養。
此外,他要求委員會說明將以何種物料製造圍板。
他建議在若干向海位置採用透明物料製造圍板,好讓市民仍可觀賞海景,並可由小組跟進有關細節安排。
他表示支持計劃,但希望形式較為多樣化,例如可在圍板上設立「民主牆」,使市民可自由表達反對意見。
(f)
楊少銓先生建議以透明物料建造最少三分一的圍板,使市民清楚看到政府正在填海。
他認為可藉此機會讓市民上一課公民教育,讓他們知道維港現已今非昔比,景觀已遠遜從前。
此外,他建議舉辦展覽,讓市民透過相片認識填海前的維港面貌,從而作出對比,再考慮是否支持共建維港的計劃。
(g)
胡楚南先生表示支持計劃,但認為採用「完全密封」式的圍板會令市民不能觀賞維港,而且遇上颱風也有被吹倒的危險。
因此,他建議部分採用密封圍板,部分採用具藝術美感的欄杆。
如此一來,便能兼顧對安全、通風和美感三方面的需要。
24.吳永順先生回應說,共建維港委員會支持「民間參與」,正是為了讓市民各抒己見,共創新意念。
他表示委員會的宗旨是讓市民表達意見,以及透過設計比賽教育下一代如何愛護海港、環境和古蹟。
他認同議員提出的透明圍板構思,並指在落實類似構想時不會出現技術困難。
至於實際採用多少透明圍板及其他細節問題,可在定出大原則後才詳細討論。
他表示政府已預留資金作建造圍板之用,而舉辦活動所需的款額及斥資單位,則可由工作小組跟進討論。
他強調在規劃計劃時定會量入為出。
吳先生表示,與區議會一樣,共建維港委員會都希望保護維港,並會盡量物色海旁地點推行改善計劃。
25.主席表示議員普遍支持計劃,並建議由中西區綠化及美化工作小組與委員會聯絡,跟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等相關事宜。
他呼籲有興趣的議員加入該小組。
26.楊少銓先生表示採用木板或透明膠板成本相距甚遠,因此如區議會贊同採用膠板或反對採用「全部密封式」圍板,宜盡早知會政府。
27.主席表示議員已同意不會採用「全部密封式」圍板,但現階段尚未經過「公眾參與」過程,不宜設定太多限制,所以暫時無須決定是否全部採用透明的圍板。
28.林乾禮先生指出根據現行建築條例,任何建築地盤都須設有圍板,所以在規劃時應注意有關規定。
29.委員會秘書伍德華先生回應說,法例規定工地須豎設圍板,是為了確保工地安全及工地外行人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表示會向土木工程拓展署反映議員的意見,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問題,以確保在各方面取得平衡。
30.吳永順先生補充說,圍板的作用主要在於分隔工地和保障安全,而並非在視覺上造成阻隔。
因此,採用透明物料是可行的。
他指出委員會內有不少專業人士可就此提供意見。
31.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港島
(1)馮傑榮先生表示歡迎有關計劃,並會與共建維港委員會和規劃署互相配合,協助落實有關建議。
他指出部門有需要就圍板的設計參考法例規定、安全要求和財政需要,並樂意參與專責工作小組的討論。
32.主席相信跟進工作即將展開,並多謝委員會的代表出席今天的會議。
第7項:
港澳碼頭上蓋直升機場擴建計劃—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中西區區議會文件第95/2005號)
(下午3時35分至4時35分)
33.主席歡迎民航處、茂盛環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茂盛公司)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代表出席會議。
34.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技術行政)林偉珊女士表示,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報告現已提交環保署審批。
35.民航處高級民航事務主任(技術支援)余傳強先生表示,民航處於二零零一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一項「香港直升機交通需求及直升機場發展」研究,顧問公司建議盡快擴建港澳碼頭的現有直升機場,以應付未來對跨境直升機服務的需求。
因此,當局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及三月就該建議諮詢中西區區議會,而民航處其後為擬議的工程項目進行了環評研究。
余先生指出,目前港澳碼頭直升機場設有一個高架直升機升降坪,而擬議的工程包括在現有升降坪東面加建一個新的高架直升機升降坪,以及在有需要時建造一條滑行道,用以連接現有和擬建的直升機升降坪。
36.茂盛公司副董事林錦慰先生利用電腦投影機簡介環評研究結果的要點如下:
(a)
就空氣質素而言,研究指出在施工期間的塵埃滋擾和在運作期間排放的廢氣,均會非常輕徵,但報告亦建議在施工期間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所規定的減少塵埃措施,例如定時灑水等;
(b)
就水質影響而言,研究指出工程對於水質的影響甚少,但亦建議採取標準的工地管理及清潔措施,以防在施工期間有污水流入大海;
(c)
就建築廢物的管理而言,研究指出建築廢物的數量有限,但仍建議採取一貫的工地良好措施,把廢物加以分類,並盡可能把廢物循環再用;
(d)
就噪音而言,研究指出鑑於工程規模不算太大,而且最接近工地的民居也在200米之外,加上大廈的阻隔,在施工期內所產生的噪音將會非常輕微,並將符合環保署所定的75分貝標準;
(e)
在進行噪音評估時,曾考慮直升機在不同運作模式下所產生的噪音水平;
(f)
環評範圍包括擬建新直升機坪的300米範圍和沿直升機航道的西區沿海民居範圍,而最接近新直升機坪的屋苑分別為寶軒、嘉安大廈和達隆名居;
(g)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指引,在日間時段(即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噪音的標準為「Lmax85分貝」,而在條例未有指明標準的其他情況下,則會視乎個別項目的情況,由項目倡議人提出合理的評估方法及標準,然後再就此與環保署磋商;
(h)
顧問公司在參考海外項目的經驗和考慮研究範圍地區的現有噪音情況後,建議在晚間時段採用以下標準:
「Leq(4小時)65分貝」和「Lmax85分貝」,前者旨在量度四小時內的直升機噪音平均值(即班次越多,Leq值越高),而後者與日間的標準一樣,旨在量度直升機飛過時一剎那的最高噪音值;
(i)
顧問公司利用電腦模擬方法分別評估「現有直升機坪運作的噪音影響」、「擬建新直升機坪運作的噪音影響」和「新、舊直升機坪的累積噪音影響」,其間與民航處研究可以施行哪些緩解措施,最終建議採用兩種方法,分別為:
限制所使用的直升機機種(即不能採用S92型的大型機種,並建議日後採用發出較少噪音的型號以代替現時使用的S76C+型號)和妥善管理直升機的班次;
(j)
根據評估結果,如果新升降坪單獨運作,在日間將會符合環保署所規定的「Lmax85分貝」的標準,而在晚間亦會符合顧問公司在環評報告所建議的「Leq(4小時)65分貝」及「Lmax85分貝」的標準;而新、舊升降坪運作時的累積噪音為Lmax82-85.9分貝及Leq(4小時)64-69.8分貝,即不會多於現有水平1分貝;
(k)
顧問公司建議在新升降坪運作期間就直升機的噪音進行為期六年的直升機噪音監察,然後視察結果,決定是否繼續監察。
而監察年期及次數將會參考監察的數據或航班任何變動而作出修改;
(l)
根據環評的結果,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項目將會符合環境法例及標準。
37.余傳強先生表示希望就近日傳媒的報道作出澄清。
他指出將來直升機在晚間運作時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標準,即為顧問公司所建議的「Leq(4小時)65分貝」平均噪音標準和「Lmax85分貝」的一剎那最高噪音標準。
38.環保署署理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市區評估3楊維德先生表示,有關環評報告已按條例規定正式提交該署審批,所以該署現正進行法定程序,不便在現階段發表太多意見。
然而,鑑於條例亦規定,在決定批准或拒絕環評報告前,必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程序,部門代表正好出席是次會議,聽取議員的寶貴意見。
39.議員發表意見如下:
(a)
林乾禮先生要求當局說明晚間「Lmax85分貝」標準在實際上相當於哪一程度的噪音,以便一般市民易於理解。
他又要求當局說明在評估晚上七時至十一時的噪音時,採取了哪一程度的交通噪音以作比較。
他希望有關專家解釋採用「Leq(4小時)」來計算平均值的用意何在,並指當局不能假設市民須在四個小時內不斷遭受高達65分貝的噪音所滋擾。
因此,他認為當局應直接指明達Lmax85分貝的噪音可維持多久。
另外,他要求當局說明在該段期間將有34次直升機升降活動之說,是否意味市民將在該段期間聽到34次達Lmax85分貝的噪音。
(b)
陳財喜先生表示,噪音滋擾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為此,他詢問可否在信德中心兩幢建築物之間架設透明或半透明的隔音屏障,以達到消減噪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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