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4工程检查验收作业指导书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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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工程检查验收作业指导书secret
XXXX监理公司
作业指导书
工程检查、验收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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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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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定位放线复核验收…………………………………………
(1)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评…………………………………………(6)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6)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7)
5.设备调试试验检查……………………………………(8)
6.隐蔽工程验收…………………………………………(9)
7.首件、样板验收………………………………………(10)
8.巡视检查…………………………………………………(11)
《建/构筑物工程复核成果表》……………………………(4)
《建/构筑物轴线复核成果表》…………………………………(5)
《文件更改一览表》………………………………………………(12)
1.定位放线复核验收
1.1总则
定位放线是一项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作,事关施工依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水准高程点引测、轴线定位、沉降观测及高层建筑垂直度偏差等复核验收,并做好复核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归档。
1.2验收依据
1.2.1设计图纸;
1.2.2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资料;
1.2.3测绘部门提供的水准高程点资料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资料;
1.2.4有关测量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1.2.5经审核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3仪器设备、测量人员及测量条件要求
1.3.1复核测量的仪器必须是经技监局或其指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3.2经纬仪:
多层建筑应是6秒级以上,高层建筑应是2秒级以上,需要时应配测距仪;水准仪应是S6级以上;塔尺、钢尺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
1.3.3各类仪器须落实专人保管,按要求定期保养并保证使用时完好;
1.3.4测量复核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
大型工程及特殊或重要工程的主控网、界桩定位、高程引测、试桩、锚桩定位、基坑围护体系总体定位,基础底板放线,±0.00层轴线,阶段性轴线及垂直度复核验收,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测量人员进行。
1.3.5实地测量应满足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应避开雨雪及高温严寒天气。
1.4定位放线复核验收和程序
1.4.1施工承包商施测完成后应提出书面施工测量放线《_______报验申请表》(A4)申请监理验收;
1.4.2监理工程师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可以单独复核或在施工方测量时同步复核),现场复核应同时做好记录,随即完成成果整理;
1.4.3复核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则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否则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重新施测和申请,直至复核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1.4.4工程定位、高程引测、阶段性竖向传递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后由项目总监把关,其它复核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
1.4.5定位放线验收记录为重要监理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归档。
1.5定位放线复核验收工作内容及技术要点
1.5.1主控网、界桩定位
a)规划红线(或界桩)复测,确定工程的定位起始点;
b)建筑物的定位(灰线)检查,以便规划验收;
c)建筑物的主轴线检查:
·按建筑物的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放出不少于相互垂直的二根轴线(一般应画几何图形)或特殊部位的相关轴线。
·精度要求:
二相邻的轴线间距差不超过1厘米;多根轴线的间距差不超过n×0.7厘米(n为相比较的轴线数)。
·按施工要求,建筑长度超过50米,施工承包商必须放出不少于相互垂直的三根轴线,轴线间长度差可以允许放宽至n×1.0厘米(n为轴线数)
·±0.00标高检查,误差为+1厘米(不允许负公差)
1.5.2试桩、锚桩定位
试桩(或兼工程桩)、锚桩的桩位定位,精度要求小于1/10D。
D为桩基孔径;打入桩除定位检查外(精度一般控制在5厘米内)还要旁观其垂直度。
二颗桩以上者必须用仪器在相互垂直的二个方向上检查桩身入土垂直度和控制打入深度(桩顶标高);工程桩,除特殊非规则图形外,一般不进行定位检查(由工地自检)。
1.5.3围护开挖施工
a)检查围护、支撑、立柱的平面位置和标高(按设计要求而定);
b)桩基施工完毕,施工承包商必须放出所有轴线进行检查,相邻轴线的间距必须控制在1厘米以内,建筑物边界轴线之间间距差控制在1/5000相对精度(轴线夹角精度等同);
c)检查±0.00标高基础底标高(开挖深度)精度控制在-1厘米(不允许正公差);
d)基础底板施工完毕,投放建筑物地下室的轴线,精度同1.5.1。
1.5.4上部结构
a)检查施工方的轴线恢复工作,精度同1.5.1;
b)检查内控点(或外控点)的几何关系,精度同1.5.1;
c)结构每上升五层,复测内控点(或外控点)的几何关系,精度是平面0.5厘米,角度精度是端点距离偏差的1/5000,并检查垂直度、精度为1/3000H;
d)转换内控点必须由监理同步复核后才能定点。
下述工作视工程进展要求而定:
·结构升高、楼层平面标高的复测;
·电梯井的垂直度、内径平整度和电梯口的标高;
·外墙的平整度、外墙的垂直度;
·结构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钢结构中的地脚螺栓位置(平面、标高);
·钢柱头的轴线位置和垂直度。
1.6监理测量报表名称
1.6.1建/构筑物工程复核成果表KMJL/C-04-01-2002;
1.6.2建/构筑物轴线复核成果表KMJL/C-04-01-2002;
建/构筑物工程复核成果表
记录号:
KMJL/C-04-01-2002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复核数据依据:
起始坐标:
X:
________________Y:
_________________
X:
________________Y:
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仪器型号:
序号
理论值(m)
实测值(m)
差值(mm)
X
Y
X
Y
ΔX
ΔY
示意图:
复核意见:
观测者:
校核者: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制
建/构筑物轴线复核成果表
记录号:
KMJL/C-04-02-2002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复核数据依据:
使用仪器型号:
测绘院提供的标高:
米
轴线号
理论值(米或角度)
实测值(米或角度)
差值(毫米或分、秒)
示意图:
复核意见:
观测者:
校核者: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评
2.1总则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评是工序质量把关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验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对施工质量的事前、事中控制、监督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方案、放样定位、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加工、性能检测、实际操作等各方面做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达到验收条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划分、验评表式及验评要求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标准执行。
2.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评程序及要点
2.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立即按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评,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2施工承包商在自评达到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表》(监A4)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时应附检验所需的资料;
2.2.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与工程进展是否同步,内容数据是否详实,进而确认资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2.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实物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情况。
2.2.5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结论;若不合格则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并按标准对不合格处理原则进行验评;
2.2.6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2.7项目监理部对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评结果仅作为监理工序质量把关的依据和质量评估的基础。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
3.1总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划分的部位或专业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
分部应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质量验评,其余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一般安排在单位工程验评时进行。
项目监理部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评的核定意见作为提供公司总监办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参考依据。
3.2验评程序及要点。
3.2.1根据工程阶段完成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及时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在合格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核验申请单(A4),其汇总资料和审批手续应齐全;
3.2.2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资料的同时,汇总自己对该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验评结果,统计后提出监理验评结论,在核验申请单上签署监理意见;项目监理部验评意见还应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式详细叙述并与核验申请单同时递交公司总监办核验、审定;
3.2.3核验申请单应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征询设计单位和业主意见或分别签署意见;
3.2.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应按GB50300-2001系列标准规定进行,由项目总监组织。
3.3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验评表式及验评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
4.1总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是由分部工程质量汇总、质量控制、检测、资料核查和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定的。
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核定是单位(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最终核验结果。
4.2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程序及要点;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评合格及内部(公司级)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提交核验申请单(A4)和全套验收资料,其审批手续必须齐备;
4.2.2项目监理部全面审查施工承包商所提交的验收资料,核查其质量控制、检测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和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汇总项目监理部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结果,并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
4.2.3项目总监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征询
他们对资料和实物质量、观感质量的验收意见,分别在核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2.4项目监理部将自己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评述、核查资料的结论、观感质量验收以及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后与核验申请单同时递交公司总监办审定;
4.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标准进行。
4.2.6竣工验收(终验)由业主组织、主持,项目总监协助。
竣工验收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同4.1和4.2条。
5.设备调试、试验检查
5.1总则
工程项目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内,根据其施工的特点和规范要求需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试验、调试工作,检查验收设备产品和安装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项目监理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是质量过程控制、工序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5.2调试、试验内容
5.2.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打压试验,锅炉设备试运转等等;
5.2.2建筑电气安装:
电气设备试验,绝缘、接地电阻测试等等;
5.2.3通风与空调工程:
空调设备调试,制冷管道试验等等;
5.2.4电梯安装工程: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空、满、超载运行试验,各部位、各系统调试等等;
5.2.5消防设备调试、检测等等;
5.2.6智能化系统调试、检测等等;
5.2.7其它设计或产品自身要求进行的专项调试或试验。
5.3调试、试验依据
5.3.1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书;
5.3.2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
5.3.3经会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3.4监理实施细则。
5.4检查程序及要点
5.4.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请(A5);
5.4.2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督施工承包商复测、复核,调试、试验全过程,同时做好自己的试验参数记录;
5.4.3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判断调试、试验结果是否合格,合格者在施工承包商试验记录表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不合格者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并重新检验直到合格;
5.4.4调试、试验现场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
6.隐蔽工程验收
6.1总则
凡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例如基础验槽、桩基施工、钢筋分项、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防水施工过程、铝合金构件连接固定、吊顶内龙骨管线、木格珊等,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经验收不准覆盖、隐蔽。
6.2验收程序及要点:
6.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6.2.2项目监理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认真审查资料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物检查或实地检测,检查内容或检测数据应做书面记录;
6.2.3检查或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合格,否则即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整改至再次验收合格;
6.2.4后道工序必须在隐蔽工程通过验收的条件下才能施工,施工承包商若违反这一规定,项目监理部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创造条件提供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孔、开槽检查或进行有效的检测;若无有效的检查检测方法,则必须报废返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蒙混过关;
6.2.5在隐蔽工程通过验收进行后道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被隐蔽产品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至完好为止。
7.首件、样板验收
7.1总则
凡工程项目中设计有明确要求,以及安全性、使用功能或观感效果等需进一步验证的施工内容或对新材料、新工艺,应进行首件或样板制作,经工程各有关方面共同验收加以确认或调整。
项目监理部在这项工作中应对设计意图的明确和落实、施工方案的制定、质量标准的确定及检查、实际效果的确认等环节严格把关,使首件或样板最终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得到各方面的确认并起到对以后施工的指导作用。
7.2首件、样板制作范围及内容
首件、板样板制作的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有关各方共同确定,通常情况下可按如下范围确定:
a)桩基工程的试桩工程;围护结构中的首件工程,如地下连墙的第一幅、预制构件的第一批制作等;
b)装饰工程中的样板间(层、地、墙、顶、窗、门等)及建筑外立面幕墙中的组合单元墙板段等;
c)安装工程中的首层内管制作及管线铺设、卫生洁具、厨具等。
7.3制作、验收程序及监理要点
7.3.1根据工程内容,有关各方共同确定制作首件、样板的目的、范围及内容和验收标准等,项目监理部应提出详细和明确的要求;
7.3.2确定首件或样板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技术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检查把关;
7.3.3在首件或样板的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实施跟踪监理,详细记录施工情况,供验证确认时用;
7.3.4在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申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经实测检查,验收首件或样板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一步会同有关各方商量确定该项验证工作成果。
7.3.5首件、样板经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全面施工。
7.4对首件和样板制作使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留样(业主一份、承包商一份、监理工程师一份),以便首件和样板批量进货施工前、施工中检查及完工验收时对照检验。
8.巡视检查
8.1总则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是建设监理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全面做好目标控制及管理协调的手段之一。
8.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各重要节点开始之前组织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并亲自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每天必须巡视不少于1次,并作记录。
8.3总监代表每天至少全面巡查2次,并视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巡查工作和记录。
8.4监理工程师及一般监理人员每天应随时巡查现场,及时记录巡查结果;
8.5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在监理规划和各阶段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8.6巡查工作的布置安排应在各阶段及每周监理工作会议上具体落实。
8.7巡查结果应做记录分析,一般都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具体问题、意见视情况可以各种监理文件形式向外签发或在各种会议上与有关方面商讨。
8.8现场巡查应做到综合、全面、高效,首先注重安全,包括自身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其次质量、进度、材料、设备、人员等一起检查,并做综合分析;再者应具备整体观念,观察各专业施工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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