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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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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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意向书
工程施工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就湟源县火祖阁南商业广场工程原则上同意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湟源县火祖阁南商业广场。
二、工程地点
湟源县东大街以南(火祖阁正对面)。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程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所有工作内容具体(电梯除外)。
五、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竣工日期: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
此工期为绝对工期,不因其它任何因素而改变。
(一)协议工期中包含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以下因素在内:
1、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恶劣天气对施工造成的影响(不可抗因素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造成的延误。
4、夏、秋收对施工造成的影响。
5、与其他施工工序期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6、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造成的停工。
7、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验收造成的影响。
(二)乙方须按照甲方总体网络计划施工,确保每月工程进度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
六、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达到“青海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八、合同价款
(一)采用预算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二)计价依据:
执行《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版),取费执行标准叁类取费,由乙方垫资到主体封顶,可在标准叁类取费基础上上浮取费部分的5%进行计费。
注:
1、甲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产生的水电费须装表计量,计量装置由乙方自费安装,其价格由国家相关计价标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
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施工至正负零时,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主体封顶后退还其余50%。
3、合同价款(暂估):
人民币捌仟伍佰萬元(rmb8500万元)。
九、工程费用的支付与审批
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主体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后支付结算的95%,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回,不计利
息。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直接付至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主题的公司财务账户
内。
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乙方要求付至其它账户而影响甲方拨付工程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付款的同时,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正式发票。
甲方每月25日前,对乙方当月已合格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乙方月结算
单及工程竣工结算单须经甲方公司预结算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盖章签字后生效。
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的工程款结算单,是甲方挂账、付款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
给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十、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一)材料供应:
1、甲方协调供应的主要材料明细:
钢筋、商混等。
2、除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外,其它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自行管理。
十一、施工设备
(一)本合同工程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按时进场。
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并作现场书面认定备案。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设备停放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三)乙方使用的甲方设备,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
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四)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工程部签证。
(五)乙方每月应将自由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掌握和分析。
(六)乙方施工设备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在施工期间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使用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它补充款项:
十二、质量要求
(一)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其中:
单元验收合格率应达到%(优良率达%)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标准。
(依据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3、乙方须配合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须在自检合格之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
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工程经甲方验收后,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修理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赔偿,且约定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中扣除。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7、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8、其它:
十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乙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二)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人员3名,兼职安全管理员2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合同规定作出处理。
(五)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时,乙方应自行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尽快通报甲方。
(七)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由乙方自费,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超过7天为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相应的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治安,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乙方须遵守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证环境卫生整洁良好。
篇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数额为准。
6、施工场地条件:
2014年6月日之前应完成“三通一平”,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及一级箱到现场,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水电费。
7、工期,合同工期为2.5年,开工日期2014年6月日至2016年10月31日,总工期为天。
8、工程质量:
合格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土方、土建、给排水、暖通、电照等,下列项目:
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外运、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外运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桩基另行分包。
c、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主体工程,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l、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乙方垫资施工至(住宅)、(办公)、(商业)等单体地上每局部五层拨付一次,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己完工程量的75%,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参照乙方上报工程量计算为依据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与30日内结算完,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工程款。
3、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合同保修范围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期满与十五日内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
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辽宁省08年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市场价格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调整执行。
3、采购价格认定:
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
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
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材料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材料上涨时,按同期材料价格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l、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由
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
2、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六、工程管理:
l、乙方现场临时设施:
各分项加工场地,设备、料场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后(以质检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馆、甲、乙方)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九、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4年5月25日篇三:
建筑工程施工意向书
建筑工程施工意向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企业:
(简称乙方)
甲方在蒲城县祥塬木材市场住宅楼工程即将开始施工,现将工程
的住宅楼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有关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主要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水木清华
二、建设地址:
蒲城县延安路东段
三、工程结构、规模:
1、住宅楼:
高层,剪力墙结构,地上约13层~~18层,地下
一层。
总面积约75000平方米。
2、工程总造价:
以99概预算定额计算为准。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除房心和室外回填
土外)、其余的土方工程、门窗工程、不在承包预算范围之中。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以双方商定的工程造价为准。
六、材料供应:
除钢材和水泥及安装工程所用的主材由甲方供给外,其它所有材
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七、工程付款及结算方法:
本工程无预付款。
完成三层主体工程后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付款(四栋楼为一个付款单位)。
依次根据楼层多少分别为7层,11层后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含五层以内填充墙砌完),主体全部完成后付到已实际完成主体任务的80%(含9层、13层以内填充墙砌完),所有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付到85%,其余工程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通过决算,除保修金外,全部付清。
八、工程质量:
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使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期要求:
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天。
(以监理单位出具
的开工令为实际开工日期)
十、质保条件:
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须向甲方提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百元
的质量保证金。
2、意向书签定时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先交400万元质量保
证金。
后四栋楼土方开挖时再交300万元。
3、质保金待工程完成四层主体后返还一半,主体工程全部完成
质保金全部付清。
在此期间,质保金不计入任何利息。
保证金退还为四栋楼为一个退还单位。
十一、工程预算规定:
1、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1)土建部分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1999)和相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
(2)安装部分执行《全国安装定额陕西价目表》(2001)及相配套使
用的《费用定额》。
2、工程取费标准:
按相应工程类别降一级取费计算。
3、不计取养老统筹、文明工地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
(未
注明的按99定额规定计取。
)
4、人工费调增,综合工日52元/工日进行计算。
(进入直接费
取费。
)
5、材料方面:
(1)土建部分:
除甲方供应的(钢材、水泥)按预算价计算外,其
他地材按蒲城市场价甲乙双方协商计算。
(2)安装部分:
主材;如成套电箱、电线电缆、消防箱、所有管
材,阀门、水表、电表等材料,由甲方按图纸与实际用量供给乙方。
6、门窗工程及安装工程所用主材按预算规定给乙方计取5%的
配合费。
十二、其它事宜:
1、意向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五证。
2、甲方应在把意向协议签订后将施工图纸和有关预算文件提交乙方进行工程预算。
3、乙方应在收到图纸20日内提交预算签定正式合同。
4、甲方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派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配合。
5、甲方在施工土方工程时,乙方在技术方面进行配合及资料整理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6、有关工程前期手续和招标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资料证件和乙方的招标费用。
7、工期由甲方和监理部门出具开工通知书后算起。
十三、本意向书所确定内容为双方订立正式合同的依据,除双方协商一致外,正式合同所涉内容不得违反本意向书约定条件。
十四、在该意向协议订立前,乙方已对该项目状况作了充分了解,乙方自愿在该意向协议订立后,正式合同订立前即进入工地施工。
若该意向协议订立后,因施工手续无法完善导致正式合同无法及时订立,若乙方自愿继续施工的,一切事项按该意向协议执行;若乙方不愿继续施工的,甲方应在乙方退出工地后退还所收质量保证金本
金。
若甲方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在正式合同不违反该意向协议的情况下,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所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时,乙方向甲方交清意向书约定质量质保金后生效。
双方签字时,乙方未向甲方交清质量保金时,此意向书自行失效。
乙方向甲方交清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随意转让他人施工。
建设单位:
(章)施工单位:
(章)
法人代表:
(签字、章)法人代表:
(签字、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o一一年月日二o一一年月日篇四:
工程施工意向书
工程施工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正在投标的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外墙保温系统工程。
二、承包方式:
项目包工包料施工,签订《承包合同》。
三、工期:
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相应条款。
四、质量:
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相应条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
确保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
六、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结算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2、其他费用:
(1)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交纳应交的投标保证金。
(2)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的投标定金。
(3)工程中标后,当地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工程款支付:
视建设单位付款的进度,甲方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七、材料、机具
材料、机具全部由乙方自理。
八、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按工程结算价)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其他应向当地部门交纳的各项费用)。
九、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中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转包。
2、本协议一旦签订,投标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中途放弃投标,不得擅自中途放弃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投标定金甲方不再退还。
十、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定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定金退还:
甲方若中标,待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乙方;甲方若不中标,当日退还乙方。
甲方:
乙方:
二0一年月日篇五:
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e
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基础与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按照图纸所
包含的土建工程及变更内容。
不包含电梯、通风、消防、弱电安装等工程。
(按毛坯房交工,具体标准详见正式建设工程合同)。
5、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乙方开始基础褥垫层施工之日起计算。
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开槽和桩基础时间除外)。
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甲方未按时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6、质量等级:
合格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计价依据:
按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类取费,执行省、市发布的人工及机械费调整文件,需要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包括:
钢材、水泥(商砼)、外窗、电线电缆、防火门、防盗门、外墙保温材料及涂料等(认价方法协议约定、具体材料由双方按图纸约定)。
3、工程造价:
按第二条第3款计算的工程价款总价下浮12%(但认质认价的材料款不下浮)。
第三条:
工程付款办法
施工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四条: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支付方式
1、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2、保修金支付方式
(1)、一年期的保修工程期满7天后退还保修金。
(2)、保修金退还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第五条:
材料采购与供应
1、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主要建设材料须经甲乙双方认可。
如因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六条:
设计变更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七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汉语。
2、运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管理与结算的经济技术法规,合同签约时和履
行期内国家指令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建委(基建主管部门)统一
颁发的有关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范、规程。
若合同期
内国家颁发新规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第八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正式协议签署后提供图纸套数6套
第九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授权范围:
1、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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