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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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产学研合作,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从事教学与实训、科技开发与职业培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
(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
(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有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践的经历。
第九条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
(三)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实训工作量,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8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工作
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掌握企事业生产、工作、服务流程,以及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业绩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1篇专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
(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5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较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担任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实训工作量。
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职业培训等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
具备下列条件中
(一)和
(二)-(五)中的1项:
(一)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事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二)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首席指导的学生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首席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
(三)本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1项以上,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机构采用2件以上。
(四)在专业实践期间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企业创造利润达15万元以上,个人获企业物质奖励1万元以上(需提供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
(五)自主创办企业,每年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达300人次以上。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中
(一)和
(二)-(四)中的1项: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撰写较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1)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8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8万字以上;(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
(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专利1项(前3名)以上。
(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2名)校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年以上。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任讲师3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其中社科类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0万字以上。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首席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或获得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
5.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
(一)45周岁以上的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45周岁以下的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5年以上。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担任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2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专业实践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产业发展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一)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建设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前2名)。
(二)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绩突出,首席指导的学生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项以上,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机构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四)在专业实践期间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创造利润达20万元以上,个人获企业物质奖励3万元以上(需提供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
(五)自主创办企业,每年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达500人次以上。
第二十二条教研科研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中
(一)和
(二)-(三)中的1项: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撰写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
(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15万字以上(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作品在80幅以上)。
(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承担省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
第二十三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教授。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副教授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教授4年以上,45岁以下破格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1和2-6中的1项:
1.在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5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3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成果显著,首席指导的学生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4.有突出专业专长,本人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
5.获得省级以上劳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实际水平、业绩和能力,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评聘时不受评聘时限、现有职称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六条科研成果奖,指国家或省市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
低一级同等次同名次奖项2项可等同高一级奖项1项。
第二十七条有关刊物的认定
(一)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二)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如未被最新核心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证明。
(三)权威刊物:
1、指在CSCD、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2、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SCI、EI和SSCI、A&HCI全文收录的。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四)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五)发表的论文均指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并由申报人提供论文检索。
(六)经本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准印证刊号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报可视同1篇(仅限1篇)省级刊物。
在规定的篇数内,在本单位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
第二十八条专著、译著、教材的认定
(一)专著、译著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
(二)教材指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检索为准);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二十九条科研教研课题均应为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结题。
第三十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
第三十一条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刊物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论文,可申请转评教师职务资格。
转评教师同级职务后,须履行教师职务1年以上(其中晋升教授须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及教研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者必须符合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且受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后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其中申报教授资格须已聘任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1年以上,并任副教授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其教研科研业绩从获得副教授资格后起算。
第三十三条本资格条件中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年底。
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任职资格条件指任现职以来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本资格条件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资格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资格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闽教职改〔1997〕010号、〔2000〕30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资格条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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