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练习答案.docx
- 文档编号:7914193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66.89KB
经济法课后练习答案.docx
《经济法课后练习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课后练习答案.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课后练习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内学界有不同看法,本书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
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规制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④社会保障关系;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关系。
2.请从本教材中抽取部分援引的经济法的渊源,分析其属于什么类别的渊源。
答: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①宪法;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81)等;③行政法规,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P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P258)等;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P258)等;⑦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⑧法律解释,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P4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P67)等;⑨国际条约,如《保护关于产权巴黎公约》(P20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P201)等。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答: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其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通过预结算、经济立法和法律监督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最活跃的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也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实施主体,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经济管理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在国家调控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
(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参与者,根据不同标准,企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在参与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时,便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如参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时,也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试分析:
张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几种经济法律关系?
答:
(1)经济法律关系:
张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因委托介绍出租房产生合同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因争议导致张某受伤住院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节法律责任
1.简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答:
违法行为的一般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客体。
违法客体指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利益和秩序。
(3)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指违法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责任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情况。
法律上所谓的主观过错一般是指故意或者过失。
必须指出的是,现代法律的责任认定已经不仅仅采用过错原则,在许多法律关系中已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2.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答:
法律责任因行为人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而有不同的种类,因而也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主要分为:
(1)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法律责任,可分为①行政处分,责任形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
②行政处罚,责任形式有:
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3)刑事法律责任,责任形式可概括为两大类:
主刑法律和附加刑。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企业:
企业是指由各种生产要素所组成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2、企业法:
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并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资本,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等等。
3、集体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经济组织,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选择题
1、B2、A3、C4、C5、D6、C
三简答题
1、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体;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经营性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具有某种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2、简述我国企业法体系的特点。
答:
我国现行企业法体系中出现了两种立法模式并存的现象。
一种是传统的立法模式,它的基本特点是:
以单行法律、法规为基本表现形式,以企业的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涉外性为立法的出发点,原则规定与实施细则相结合。
这些特点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
主要的法律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第二种立法模式是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出发点制定企业法,即《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
这种立法模式实现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平等,使之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是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立法模式。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设立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
申请设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产品为社会所需要;②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③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⑤有自己的组织机构;⑥有明确的经营范围;⑦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③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④有明确的经营范围;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乡村集体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③有确定的经营范围;④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⑤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⑥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4、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答: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5、国有企业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试举例说明。
答:
国有企业的权利:
①生产经营决策权;②产品劳务定价权;③产品销售权;④物资采购权;⑤进出口权;⑥投资决策权;⑦留用资金支配权;⑧资产处置权;⑨联营、兼并权;⑩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国有企业的义务:
①完成指令性计划;②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③遵守国家关于财政、税收、财务、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④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⑤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⑥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⑧加强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⑨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举例略)
四、论述题
1、简论述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答:
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作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与企业形成的关系;二是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在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时与企业形成的关系。
为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权,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权行使以下职责:
①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和增值指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查与审计监督;②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对财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或定额;③依据有关规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企业依据规定自主决定的投资项目除外;④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立、终止、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企业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的抵押、有偿转让,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财产;⑥依法决定或批准厂长的任免(含聘任、解聘)和奖惩;⑦拟订企业财产管理的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⑧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不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作为行政管理者,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2、论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答:
根据《国有企业法》和《条例》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的义务可概括为3个方面,即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和对职工的义务。
具体包括:
①完成指令性计划;②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③遵守国家关于财政、税收、财务、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④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⑤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⑥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⑧加强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⑨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名词解释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和外国(或地区)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选择题
1B2B3C4A
三、简答题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根据《合营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的;②违反中国法律的;③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④造成环境污染的;⑤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关于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在《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也有类似的负面清单。
2、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营企业必须组成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由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合作企业则不同,既可设立董事会,也可设立联合管理机构,董事会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可协商产生。
《合作企业法》第12条对此作了灵活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副主任。
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企业的管理机构。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②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4、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答:
(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特征不同:
合营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和合营企业一样,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第二种是合伙的组织形式,不具有法人地位。
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要目的,合同的内容包括合营企业的名称、地址、营业内容、营业规模、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争执和仲裁、股权的变更、合营期限,企业的中止和终止、解散后的清算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其业务由董事会领导,并任命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股东仅能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企业事务进行间接管理,但不能直接干涉企业事务。
而合作企业是属于契约式企业,它不以合营各方投入资本的数额、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共同经营的业务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期限、遇到风险时各方承担的责任、有盈利时各方享受的权利等,合作各方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外资企业则不涉及合营及合作的情况,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上的不同。
合作企业比较灵活,它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合营企业如果以实物投资,必须经过作价,折算成货币金额,然后计入股份。
而合作企业投资可以不必折算成货币金额,盈亏分配的比例也可以不必按照投资比例而另行规定。
至于投资比例,《合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非法人企业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由对外经贸部规定。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全额出资。
(4)在投资回收方式上的不同。
《合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及清算完毕后,外国投资者才能分得剩余财产;在合营企业的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不能收回自己的出资。
而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合作期满前收回出资。
(5)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的不同。
合营企业必须组成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由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而合作企业则不同,既可设立董事会,也可设立联合管理机构,董事会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可协商产生。
《合作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副主任。
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确定企业的管理机构。
(6)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所得毛利润扣除应缴的所得税和应提取的3项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分配净利润时,合营企业按合营各方股权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则不是按合作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它是按合作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外资企业的利润则不存在和中方投资者分配的情况,归外方投资者所有。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选择题
1C2D
二、简答题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金额没有法定最低限额。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与一人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
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公司相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均属于单一投资主体设立的商事组织,但是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除自然人以外,还包括了法人。
②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如何承担企业的债务?
答: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企业债务: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四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根据共同订立的合伙协议,形成经营关系、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分享利润的营利性组织。
2、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需以个人的家庭财产对外清偿企业债务;合伙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而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4、入伙: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5、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二、选择题
1C2C3D4C5C
三、简答题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答: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有关内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则遵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合伙企业利润及剩余财产分配权;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权;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表决权。
主要义务是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时的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合伙企业对外债务的规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简述协议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的情形。
答:
(1)协议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4、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至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是: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有限合伙人须遵守的义务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案例分析
答: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孙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其出具的欠条代表合伙企业,因此,该10万元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的债务。
则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法院应当首先追加合伙企业的被告,至于其他合伙人,由于庭审中王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法院不应追加。
案件的判决:
合伙企业支付原告王某现金10万元,孙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但是,孙某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就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节公司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资本须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2、发起人: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3、公司债和公司债券:
公司债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措资金而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股票: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也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5、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1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选择题
1D2C3B4D
三、简答题
1、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股东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课后 练习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