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坞加长改造项目施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最终发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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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坞加长改造项目施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最终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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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坞加长改造项目施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最终发出版
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RCFS-16338-1A
招标人:
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6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己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招标人为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建设规模:
拟建船坞加长部分有效尺度为125×74×,船坞坞顶高程为+,坞底面标高为,船坞坞墙与老坞墙结合,船坞主体结构总体上采用桩基上的减压排水式船坞结构。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船坞主体工程(坞墙、底板、下坞通道及下坞通道临时基坑围护)、船坞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
304日历天。
预计2016年8月16日开工,2017年6月15日完工。
质量要求:
合格。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净利润未出现亏损。
2)正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副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办理完广州市相应投标手续,并使企业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能够满足本工程投标要求,具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协议,并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注意:
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职务的不得在目前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当报名参加资格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少于等于11家时,不再组织资格预审,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直接发出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北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4日9时0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工大厦会议室(电话:
088)。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启航路10号联系人:
杨浩洋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联系人:
刘行/曹宇孚
电话:
0/8989传真:
0
电子邮件:
2016年6月22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启航路10号
联系人:
杨浩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联系人:
刘行/曹宇孚
电话:
0/8989
项目名称
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资金来源
国拨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船坞主体工程(坞墙、底板、下坞通道及下坞通道临时基坑围护)、船坞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
304日历天。
预计2016年8月16日开工,2017年6月15日完工。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正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3)副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和副项目经理近五年均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财务要求:
近两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净利润未出现亏损。
3.信誉要求:
企业和项目经理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4.其他要求:
无。
注: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指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副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指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10时前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10时前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6年7月1日16时前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10时前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6年7月1日16时前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无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13、2014、201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13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章须为公章,签字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1正3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全套胶装成册,否则不予评审。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全称:
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6年7月4日9时0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7月4日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工大厦会议室(电话:
088)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审查委员会人数
5人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6年7月11日17时前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6年7月12日17时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办理完广州市相应投标手续,并使企业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能够满足本工程投标要求,具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选取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代替其参与投标。
1、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拟投入劳动力计划安排表;
(10)拟投入施工机具/设备表;
(11)近五年无行贿等违法记录承诺函
(12)其他材料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项至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款和第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中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中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11家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
(1)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财务状况(满分16分)
(1)营业收入: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0亿元,得4分;5亿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按插值法得0~4分;年营业收入≤5亿元,得0分。
(2)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平均资产负债率≤70%,得4分;90%≥资产负债率≥70%,按插值法得0~4分;资产负债率≥90%得0分。
(3)净利润(税后利润):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平均净利润≥1000万元,得4分;0≤净利润≤1000万元,按插值法得0~4分。
(4)净资产: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平均净资产≥2亿元,得4分;亿元≤净资产≤2亿,按插值法得0~4分;净资产≤亿,得0分。
(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以上数据均以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20分)
企业近5年具有已经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加5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正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满分20分)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4分。
(2)近5年具有已经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8分,最高不超过16分;
副项目经理业绩
(满分17分)
(1)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3)近5年具有已经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7分,最高不超过14分;
认证体系(满分6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个证书,企业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企业信誉(4分)
企业近三年每有一年获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1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4分;最高得4分。
(2)
评标分表
项目部人员
(满分7分)
(1)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班子:
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上岗证书得5分,其他不得分。
拟投入劳动力计划安排(满分5分)
拟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能满足工程要求,得5分;还需要完善,得0-4分。
拟投入施工机具/设备(满分5分)
拟投入施工机具/设备,合理且能满足工程要求,得5分;还需要完善,得0-4分。
注:
本文件中相关词语的解释:
(1)近5年:
指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指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指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船坞工程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在证明文件中注明最少两个原建设单位证明人,并附证明人联系方式。
(3)企业及项目经理奖项:
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或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计分。
(4)项目人员考核:
必须提供所有现场组织机构人员的上岗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其中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上岗证书。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放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作为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2.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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