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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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办法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YXZX-FU-2014002
招标人: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编号:
YXZX-FU-2014002
三、项目名称: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
四、招标内容: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五、资质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良好人力资源管理业绩的律师事务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阅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于2014年XX月XX日-2014年XX月XX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00-17:
00时,前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投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邱晓军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招标人: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
2
项目名称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项目
3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
(5)具有良好信誉度的律师事务所。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9
最高限价
15万元
10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11
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会议室
12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评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在《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资金支付: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符合“投标邀请书”中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
3)未在招标人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附件
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和技术规格与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三(3)天内答复。
6.2如果召开投标答疑会,招标人在答疑会之日起三(3)天内将答疑会纪要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十五(15)天前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1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4)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资格文件用于评审;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文件。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自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4.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4.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规定单独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9评标
19.1评标小组
19.1.2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委小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条件检查)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投标书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货物;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9.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9.4.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19.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19.4.2详细评审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评标方法进行。
19.5候选入围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标明候选入围供应商的排列顺序。
20与招标人和评标小组的接触
20.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以及评标小组成员接触。
20.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21中标人
21.1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21.2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2评标结果公示
22.1评标结果在《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3.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4签订协议
2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甲乙双方为实现共赢,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法律顾问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人员。
根据甲方要求和指定,乙方委派xxx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因特殊原因(如开庭、出差、因病等)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暂时代行职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服务和专项服务(劳动仲裁、诉讼等)。
本合同所指服务为一般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1.法律咨询服务: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
为顾问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
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6.为顾问单位处理贸易纠纷。
审核仲裁及诉讼资料,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
7.知识产权服务: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法律培训服务: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为提高顾问单位职员的法律意识,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法律信息服务: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11.服务内容扩展: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将适用于甲方下属的各驻外销售机构。
12.法律顾问原则上只是为甲方的法人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所属员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领导安排,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采用坐班制,按照国家统一上班时间要求。
法律顾问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的精神,以负责、严谨的态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努力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对甲方的要求:
1.甲方应指定本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2.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其工作人员:
甲乙双方的法律顾问关系;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约定;乙方的基本情况和业务专长及联系方式;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变化等情况。
以便双方及时、有效地沟通;
3.甲方安排法律事务,应当给乙方留有合理的答复时间;
4.甲方交办法律事务,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翔实的背景资料和基础材料。
第五条对乙方的要求: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一般事务应在48小时内完成,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乙方聘用律师不得担任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对方诉讼代理人,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的相关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六条法律顾问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酬金元/年。
2.上述法律顾问服务酬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分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甲方未按约支付上述酬金,乙方可以不承担合同项下任何义务。
第七条甲方如委托乙方代理诉讼、仲裁及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事务,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按协议支付律师费用。
乙方承诺该律师费用给予x折的优惠。
第八条前述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是法律服务本身的酬金,未包括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鉴定、差旅、调查、通讯、翻译、查询、复制等实际费用,甲方应当另行及时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节约,合理支出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浪费。
第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或者书面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格式
(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及内容按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受托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法律技术服务,公开投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附件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份,在(合同生效条件)生效。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名称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第五章招标要求
一、招标内容: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二、服务项目要求:
1、配备1-2名专业律师;
2、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实施坐班制,坐班时间:
9:
00-17:
00;
3、十年(含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4、熟悉烟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劳动法相关知识,对劳务纠纷有一定的处理经验并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和社会关系;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7、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8、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服务和专项服务(劳动仲裁、诉讼等)。
本条款所指服务为一般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1)法律咨询服务:
对市场营销中心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
为市场营销中心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
针对市场营销中心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为市场营销中心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5)协助市场营销中心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6)为市场营销中心处理贸易纠纷。
审核仲裁及诉讼资料,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
代理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一般服务约定以外的法律事务,须承诺该项律师费用给予x折的优惠,另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支付律师费用。
三、服务对象:
市场营销中心所有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一年。
五、投标要求:
必须提供详实的推荐律师资料。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详评、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三个步骤进行评标。
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初审,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投标的特殊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投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离;投标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5)是否提交了有效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2、详评: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评委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评标办法
类别
总分
评审要素
推荐律师综合评审
45分
评委会按照差别赋分。
律师毕业院校、学历水平、业务主攻方向;1-20分
个人主要从业经历;1-10分
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1-10分
从业主要业绩;1-5分
商务
15分
符合招标商务和资格要求得15分。
必备资格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废标。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及资格要求的,每偏离壹项(一个最小序号)扣2分,最低为0分。
业绩
10分
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
每项业绩的3分,提供3项以上的满分10分。
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赋分。
投标报价
30分
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审标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审标准价得满分30分,每高于评审标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审标准价1%扣0.1分。
1)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得分最低为零分,不计负分。
备注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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