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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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钢结构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所适用的钢材主要为2号钢、3号钢、16锰钢、16锰桥钢、15锰钒钢,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79)
二、《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912-82)
三、《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
四、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YB168-70)
五、如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2、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及规定。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4、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5、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角度尺,仪器和焊接检查尺等量具应具有相应的精度,并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鉴定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件,方可使用。
6、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材料
1、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钢材的表面锈蚀、麻点或忘记刻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
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底漆及面漆等)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4、焊接材料的选用、贮存、保管、烘干、使用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5、钢材的取样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钢结构的制作
放样、号料和切割
1、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2、零件的切割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工切割±2.0㎜
自动、半自动切割±1.5㎜
精密切割(砂轮锯、圆盘锯等)±1.0㎜
3、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4、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不垂直度应不大于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
5、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
6、机械剪切的赍,其剪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的缺棱,并应清除毛刺。
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0㎜,并应清除毛刺。
7、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冲孔、锤击、摔掼。
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1、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冷矫正和冷弯曲。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
必须在低温下矫正时,钢材必需具有低温冷弯试验的合格证后方可进行。
2、钢材矫正后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3、零件、部件在冷矫正和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
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钢必须缓慢冷却。
5、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测试为1000~1100℃普通碳素钢温度下降到850℃之间应结束加工,并使加工工件缓慢冷却。
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允许偏差为±1.0㎜,刨边线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1/3000,且不得大于2.0㎜;铣平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
6、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其相关要求及规定。
组装
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边焊缝每边30~50㎜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并对特殊截面组装构件的隐蔽部位应除锈并作涂层处理。
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对薄壁构件的错缝错位的偏差均不得大于0.5㎜
3、铆钉连接组装的板迭应夹紧,用0.3㎜的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大于20㎜
接头的接缝二边各100㎜范围内,其间隙不得大于0.5㎜。
4、磨光顶紧接触的部位应有75%的面积紧贴,用0.3㎜塞尺检查,塞入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25%。
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
5、用模架工按大样组装的构件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0㎜,薄壁件不得大于2.0㎜。
钢结构的焊接
1、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建立完整的焊接技术管理体系。
2、钢结构的焊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焊前予热及焊后处理,、焊接、缺陷修补、检验和竣工资料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除锈、涂层、编号和发运
1、钢结构的除锈和涂层工作应在质量检查部门对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构件在涂层之前质量部门还必须对除锈进行检查验收,除锈质量分为两级,并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3、涂料和涂刷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涂刷厚度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宜涂刷四至五遍。
漆膜总厚度:
室外为125~175μm;室内为100~150μm。
配置好的涂料不宜存放过久,使用时不得添加稀释剂。
4、涂层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应为5~38℃之是,相对温度不应大于85%。
雨天或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涂后4h内严防雨淋。
当工作地点温度在25℃,温度小于70%的条件下,各种常用涂料的表干和实干时间见相关要求及规定。
5、施工图中注明不涂层的部位,均不得涂刷。
安装焊缝处应留后30~50㎜宽的范围暂不涂。
6、涂层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按原编号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7、构件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传力铣平端和铰轴孔的内壁,应涂抺防锈剂,铰轴孔应加以保护。
8、薄壁构件或杆件应彻底铁锈和油垢,节点和不易清除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根据不同除锈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酸洗除锈应除至表面全部呈铁灰色,并应清洗干净,保证钢材表面无残余酸液存在
二、喷砂除锈应除至露出金属灰白色为止,并应注意喷匀,不得有局部黄色存在。
9、薄钢构件清除铁锈或污垢后,应立即涂刷防腐涂料,当不能立即涂恻防腐涂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以免构件表面再度生锈。
10、薄壁型钢结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11、经焊接封闭的闭口截面构件,其内壁可不作防腐处理。
钢构件的验收
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钢结构的安装
1、钢结构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导致永久性的变形。
2、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核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
3、构件在工地制孔、组装、焊接和铆接以及涂层等质量要求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4、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被破坏的涂层部分以及安装连接处,应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补涂和修整,涂面层应在结构安装完成并固定后进行。
5、构件安装和校正时,如检测窨的间距10超过m以上者,应作夹具和拉力计数器(补偿拉力不均和钢尺挠度过大的误差)配合卷尺使用,其拉力值应根据温差换算标定读数。
6、钢结构试验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门规范的规定进行。
7、在低温下进行室外焊接时,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基础
1、构件安装前,必须取得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
基础施工单位可分批或一次交给,但对每批所交合格资料,应是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础。
2、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的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并标注在基础表面上。
支承面、支座和地脚罗栓的位置、标高的偏差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3、钢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需要填钢板时,每迭不得多于三块。
定位后垫板应焊死。
4、钢柱脚底板面与基础间的空隙,应用300号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安装和校正
1、构件安装宜采用扩大拼装和综合安装方法施工。
扩大拼装时,对容易变形的构件应作强度和稳定性验算,需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综合安装方法时,其结构必须划分成若干独立体系,每一单元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后,均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和可靠的稳定性,并核对各单元的节点位置和连接孔位。
3、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结构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
4、确定几何位置的主要构件,每完成一个层间的柱后,必须按规定校正,继续安装上一个层间时,应考虑下一个层间安装的偏差值。
5、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外界环境影响,(如风力、温差和日照)出现的自然变形。
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进行。
6、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接触的两平面必须保证有70%紧贴,用0.3㎜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
连接和固定
1、种类构件的连接接头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
2、安装人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认为可以从事高空作业者,否则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必须在高空焊接或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下方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必须仔细检查有无余火。
作业人员的劳保安全必须按规定严格检查。
3、安装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在每个节点上应穿入的数量必须由计算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安装孔总数的1/3
二、应穿两个临时螺栓
三、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30%
四、扩钻后的精制螺栓的孔不得使用冲钉。
4、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螺栓不得垫两个以上的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3扣并防止螺母松动。
二、任何安装孔均不得随意用气割扩孔。
5、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安装定位焊缝,需承受荷载者,焊点数量、高度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不承受荷载者的焊长度不得小于设计焊缝长度的10%,并不小于50㎜。
7、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需在工地处理构件磨擦面时,其磨擦系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即高强度螺栓带有配套原螺母、垫圈),应在同一全装箱中配套使用,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混用。
在储存、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生锈、沾污和碰伤。
9、安装高强度螺栓时,构件的磨擦面应保持干燥,不得在雨中作业。
10、高强度螺栓应顺畅穿入孔内,不得强得敲打,穿入方向宜一致,便于操作,并不得作临时安装螺栓用。
11、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二次(即初拧和终拧)拧紧。
初拧扭矩值不得小于终拧扭矩值的30%,终拧扭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拧掉尾部梅花卡头为终拧结束。
13、每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应从节点中心向边缘施拧。
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其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
14、采用转角法施工,初拧结束后应在螺母与螺杆端面同一处刻划出终拧角的起始线和终止线以待检查。
15、扭矩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具应在班前和班后进行标定检查
二、检查时,应将螺母回返30~50°再拧至原位,测定终拧扭矩值,其偏差不得大于±10%。
16、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终拧结束后,检查时,如发现欠拧、漏拧应补拧,超扭应更换,欠拧、漏拧宜采用0.3~0.5㎏重的小锤逐个敲检。
17、钢门窗的安装应根据核对其型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检查各部位的质量,如有脱焊、松动、绞链损坏、外型扭曲、弯曲等情况应经整修合格后方可安装,对难以修整的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二、安装时必须用水平尺及挂线校核检查,合格后方可拧紧螺栓。
安装小五金及附属开关另件等,螺丝不得有松动现象。
三、门窗安装未固定前不得在其上悬挂物品或进行工作。
工程验收
1、钢结构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的全部或具有空间刚度单元之部分的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
2、钢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一、钢结构竣工图、施工和设计更改文件
二、在安装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文件
三、安装所用的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四、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构件调整后的测量资料以整修钢结构工程或(单元)的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五、焊缝质量检查资料、焊工编号或标志
六、高强度螺栓的检查记录
七、钢结构工程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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