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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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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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篇一:
汽车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篇一:
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
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
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
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
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
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
篇二:
4-1汽车保险合同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
教务处保存期限:
五年编号:
篇三:
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车险合同解除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得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是,如果您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或者当您的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时、办理了停驶时、或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时,您也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只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保险人一般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篇二:
4-1汽车保险合同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
教务处保存期限:
五年编号:
篇三: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
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
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
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
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3.1、理赔时效:
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服务:
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1、3.2服务承诺内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
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
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
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
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承公司诚信求实、持续创新、高效合作、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守法经营,充分尊重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业务关系,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经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合作单位(乙方)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公约,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建立信用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期间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公约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本企业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陈述。
第三条乙方承诺,不得与同样签订本公约的其他同行业、同种类合作单位恶意串通,哄抬价格、虚增价值,损害甲方利益。
甲方如发现乙方与各合作单位有以上行为的,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总部、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部、招标采购部等所有工作人员及甲方副总经理)馈赠现金、实物、购物卡、报销费用、借款、借车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做任何给予佣金、回扣、报酬、预期利益等的承诺;不得安排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娱乐活动,如发生以上行为,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如有甲方工作人员或与甲方签约的监理公司人员利用职权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佣金、回扣、报酬的,及在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
*,甲方对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若查实确有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佣金、回扣、报酬的,及在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的,甲方给予奖励,在以后业务合作中优先考虑合作。
第六条乙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其他合作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如发现乙方以上行为,甲方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公约约定的事项,终止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今后拒绝任何业务往来。
第八条乙方与甲方就具体事项签订合同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做到优质、高效,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认真进行质量维护,并不得有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不当行为,如有违反,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今后拒绝任何业务往来。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除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罚款**元/每件次。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应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应比照同类市场价格进行报价,不得有意抬高报价,或为获得签约权,故意降低报价。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在乙方严格执行本公约,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包括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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