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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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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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总则2
1编织依据2
2安全监理目标2
3适用范围2
4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3
二、安全监理保证体系3
三、安全监理职责4
1.总监、副总监职责4
2.安全监理职责4
3.专业监理职责5
4.监理员职责5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6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6
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7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9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0
六、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1
七、安全监理工作要点11
1.“三宝”“四口”防护12
2.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13
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要点14
4.防火防爆安全监理要点15
5.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16
6.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理要点17
7.起重吊装施工安全监理要点19
8.高处作业安全监理要点20
9.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22
10.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监理要点23
11.钻孔灌注施工安全监理要点24
1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要点24
1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要点26
14.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监理要点27
15.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要点28
16.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理要点29
17.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监理要点29
18.桥涵工程30
八、安全资料的规范化要求38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资料38
2.施工阶段的安全资料41
一、总则
1编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1998);
◆国家、部、省及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设计说明及招标图纸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2安全监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环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方城段监理第二标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
1)监理部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协助发包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拟订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可责令其停工。
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协助发包人做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经常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8)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置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9)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二、安全监理保证体系
根据合同要求,吉林松辽工程监理监测咨询有限公司及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方城段监理二标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魏延福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体系,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李阳,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组长:
魏延福
副组长:
马 军
组员:
李阳 曲国魁 王 辉 王 武 吴清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
安全监理
工程师
主任监理
工程师
各部室
监理
标段现场
监理
Ⅵ标施工单位
豫水一局
Ⅶ标施工单位
北京通成达
Ⅷ标施工单位
安徽水利
Ⅸ标施工单位
葛洲坝五公司
三、安全监理职责
1.总监、副总监职责
①对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②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③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④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各类报告和通知;
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⑥审批各类特种设备的拆装报审表和验收核查表;
⑦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安全监理职责
①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方案;
②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⑤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⑥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⑦核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⑨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报告;
⑩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填写监理日记;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专业监理职责
①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④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联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⑤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表格上签署意见。
4.监理员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法规、标准,遵守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②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并在监理日志中注明;
③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质量安全部)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质量安全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方案
编制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
审核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监理
高危作业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
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上交
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使用期;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是否责任到人;
5.审核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包括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资格(如:
三类人员持证情况);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9.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理检查;
1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3.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巡视检查;
14.对须实施旁站监理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15.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6.检查现场安全标语、标志、警示牌及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7.协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8.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9.按时报送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20.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六、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文明检查和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检和检测工作,确保安全无误。
3.对施工现场采取旁站、跟踪、抽检等方式进行安全监控,及时掌握安全目标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平面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口头纠正,或以“安全监理联系单”或“安全监理指令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消项;对重大事故苗头要召开专题现场会议并做出备忘录。
4.施工中加强对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管道及施工围护结构,位移及沉降监测,这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5.参加工地例会,把安全与文明施工列入工地会议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意见。
6.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起到警示作用。
7.安全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发出书面警告,直至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予以复查,复查合格下达复工通知后方可重新开工。
9.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整改手续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向安监站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依照上级和业主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在施工方自检的基础上实施监督管理,以程序审查监督为主,现场巡视检查为辅,按照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规范、文明工地标准,规划和管理工地现场。
1.“三宝”“四口”防护
①现场进出大门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标语,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戴,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和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②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搭拆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高挂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使用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养,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③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用钢管作护栏材料。
楼梯踏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洞口号上张挂安全网。
临边防护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如果防护栏杆过高要挂安全网封闭,防护要严密。
构件吊装时其它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吊装所需配置的攀登的用具,横网、横杆或其它安全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2)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并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3)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楼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等安全设施。
(4)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拦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5)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均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工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工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⑴审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组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
⑵检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制度和电气消防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劳动局关于电工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程实施,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箱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不得随意乱拉,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政局规定的标准电箱。
总电箱和分电箱要放置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开关箱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⑷要求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对施工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工作记录,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⑸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应对搁置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⑹要求施工单位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并做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⑺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生活设施金属体必须有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⑻各类机械、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⑼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⑽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摘应有专人负责。
⑾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
⑿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⒀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⒁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开关照明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小太阳”灯具。
⒂现场用电及有电设备必须有安全用电警示牌,并配备电气消防器材。
⒃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要点
⑴要求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报验,监理对机械的检验证明、性能等资料进行审查。
本标段施工所用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须经过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发有准用证或有验收手续,架桥机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安全许可证”和鹤壁市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并报监理审查。
⑵施工单位须将进场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报监理审核;同时应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报监理审核;监理监督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
⑶施工单位应对进入现场施工机械进行完好率及安全技术验收,如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有检查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须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明确责任人,并有安全操作规程牌,监理检查后方准于使用。
⑷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⑸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积极配合好管线保护,现场围护工作,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⑹施工前施工单位须确认机械行走地基平整坚实,以防止倾覆。
⑺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⑻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
⑼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⑽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
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⑾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⑿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机动起重设备用钢丝绳使用安全系数为5~6倍。
钢丝绳打结时,应立即纠正使用。
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⒀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4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消除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4.防火防爆安全监理要点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防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防爆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⑵根据施工生产防火防爆安全需要,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⑶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干沙土、消防锹、桶等不得挪作他用。
⑷根据施工生产防火防爆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防爆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3.5m。
⑸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利用电热的场所、办公室及住室。
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⑹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
⑺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灌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⑻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实施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杜绝现场随意动火。
并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⑼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和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5.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⑴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爆破系列人员作业证。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爆破作业技术交底工作,并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⑵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⑶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⑷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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