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航道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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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航道部分
扬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航道部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裁量幅度
1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审查内容建设、设置临河设施的。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停工、补办手续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但尺度达到标准,停工补办手续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但尺度达到标准,未停工补办手续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未按审查内容建设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又未达到尺度并造成航道碍航或者断航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审查内容建设、设置跨河、过河设施的。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停工、补办手续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但尺度达到标准,停工补办手续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但尺度达到标准,未停工补办手续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未按审查内容建设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又未达到尺度并造成航道碍航或者断航的
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经依法批准在航道上拆除桥梁或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墩台等设施,工程结束后未恢复航道原状的。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已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以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在航道上实施疏浚、清障作业,将废弃物弃置在航道内和航道边坡上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向航道边坡弃置废弃物,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清除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向航道边坡弃置废弃物,情节较轻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边坡弃置废弃物,情节严重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边坡弃置废弃物,情节严重,未在限期内清除废弃物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内弃置废弃物,情节较轻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内弃置废弃物,情节较重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内弃置废弃物,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航道内弃置废弃物,情节严重的,未在限期内清除的。
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船厂、港池、排水口、码头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航道淤浅,未按要求疏浚、清障的。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代为疏浚、清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限期内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逾期不改正,情节较轻的。
除承担代为疏浚、清障费用外,并处以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情节较重,未影响通航的。
除承担代为疏浚、清障费用外,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已影响通航的。
除承担代为疏浚、清障费用外,并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按规定设置、维护专用标志。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限期内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未按规定维护专用标志,逾期不改正,情节较轻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标志,逾期不改正,情节较轻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维护专用标志,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标志,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的。
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在通航水域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围河养殖。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又未限期改正的。
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责令后仍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8
向航道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责令后仍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9
在引航道内从事水上货物交易。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又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航道通航秩序混乱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非常严重,造成航道通航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影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
船舶过闸,进出闸室时抛锚。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进出闸室时抛锚,经制止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进出闸室时抛锚,制止未改正,未造成损害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进出闸室时抛锚,制止未改正,造成一定损害的。
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进出闸室时抛锚,制止未改正,造成较大损害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进出闸室时抛锚,制止未改正,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1
船舶过闸,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责令后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责令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造成航行秩序混乱的。
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闸室、闸口滞留,责令后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擅自在闸室、闸口滞留,责令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闸室、闸口滞留,延误进出闸时间的。
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闸室、闸口滞留,影响通航秩序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闸室、闸口滞留,严重影响通航秩序和过闸秩序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2
危害、损害航标、标志标牌和整治建筑物等航道设施。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危害、损害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危害、损害情节较轻,并及时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损害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影响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损害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航标灭失,航道设施损害严重,又不报案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在航道边坡、航道边坡外侧五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堆放物料、建造房屋。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危害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在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并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影响航标效能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影响航标效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元以下的罚款
15
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并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又未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在船闸引航道内设置码头、装卸设施、加油站、趸船。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未即时改正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后仍不改正,情节较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船舶过闸,未经登记、调度强行进闸。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未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过闸秩序混乱的
处以一万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船舶过闸,在靠船墩或者闸室停靠时,超越安全界限标。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未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船舶过闸,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船舶过闸,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并立即改正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未立即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触碰航标不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航标轻微损坏的
除依法赔偿航标损失外,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航标效能下降的
除依法赔偿航标损失外,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航标效能严重失常的
除依法赔偿航标损失外,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航标灭失的
除依法赔偿航标损失外,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元以下的罚款
22
危害航标、破坏航标辅助设施、影响航标工作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有一定损坏的
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航标、破坏航标辅助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扬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地方海事部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减轻罚款的最低标准
纠正要求
船队(载重吨)
责任船员
记分
单船(总吨)
责任船员记分
3000以下
3000-
5000
5000以上
50
以下
50-
100
100-
200
200-
300
300以上
1
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对违法船舶处:
2万≤F<10万
1500
3000
5000
5
300
500
750
1000
1500
3
本港纠正
2
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千≤F<5万
1000
1500
2000
3
200
300
500
750
1000
1
本港纠正
3
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千≤F<5万
1000
1500
2000
3
200
300
500
750
1000
1
船籍港纠正
4
未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擅自航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里条例》第六十五条
1万≤F<10万
1500
2500
3500
4
300
500
750
1000
1500
2
开航前纠正
5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签证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倍-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处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
1万≤F<5万
2000
4000
6000
8
500
750
1000
1500
2000
4
开航前纠正
6
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对违法船舶处:
1千≤F<1万
1000
1500
2000
3
200
300
400
500
750
1
责令遵守
7
不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对违法船舶处:
1千≤F<1万
1000
2000
3000
4
300
500
750
1000
1500
2
责令遵守
8
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开航,或未按照《安全检查通知书》纠正缺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对违法船舶处:
2万≤F<10万
1500
2500
3500
4
300
500
750
1000
1500
2
开航前纠正
9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F<10万
2000
5000
8000
8
750
1000
1500
2000
3000
5
立即纠正
10
违反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500
2500
3500
4
300
500
750
1000
1500
2
视情况而定
附:
一、对其它海事违法行为,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单项减轻的处罚最低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1)船队载重吨在3000吨以上的,罚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船员违法记分不得少于5分;
(2)船队载重吨在3000吨以下的,罚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1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船员违法记分不得少于3分;
(3)单船总吨在200吨以上的,罚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1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船员违法记分不得少于3分;
(4)单船总吨在200吨以下的,罚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75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船员违法记分不得少于1分。
二、对轻微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没有直接形成事故隐患的,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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