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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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实施指南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相关
文件、标准及实施指南
二OO五年十二月十日
目录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04]16号)…………………………………………………………………………………………3
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05]188号)………………………………………8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3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条文说明………………………………………………………24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指南……………………………………………………………………………29
山东省建管局文件
鲁建管发〔2004〕1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指导、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可由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
8、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
9、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10、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资料;
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自我评价的结论和前款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就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复核,确定评价结论。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核。
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应当采用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样式,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并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3月31日前,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报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评价情况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提交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外省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省内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将外省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评价情况报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异地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评价情况抄告企业注册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建设局文件
临建发[2005]188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首先,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基本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的精神实质和条文,做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安全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企业自我评价和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评价。
1.企业自评。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据《评价标准》及《暂行办法》,逐项对照,开展200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做到边评价、边整改、边完善。
县区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06年1月15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县区建设局申请复核;市直施工企业和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申请复核。
2.县区评价。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认真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根据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检查。
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见附表)报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申请复核。
3.市级复核。
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开始对施工企业进行复核。
确立评价结论,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报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
三.强化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将评价情况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复
核
申
请
表
施工企业:
日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上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经济类型
上年度施工产值
在册人数
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分管安全
生产副经理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资质类别
及等级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
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
序号
评分分项
实得分
(满分100分)
单项评分实得分
(满分100分)
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③
安全技术管理
④
设备与设施管理
单项评分实得分
①×0.3+②×0.2+③×0.3+④×0.2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
的评分项目数(个)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评分项目数(个)
单项评价等级
单项评价等级
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
企业自评意见:
评价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签章:
年月日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情况
县
区
主
管
部
门
评
价
意
见
负责人:
(章)
年月日
市
主
管
部
门
评
价
结
论
负责人:
(章)
年月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0月24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
1.0.4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ofwork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安全生产业绩performanceofworksafety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2.0.5安全生产能力capatityofworksafety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2.0.6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评价内容
3.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金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3.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
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
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4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4评分方法
4.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各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本标准附录A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4.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5评价等级
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5.0.2核定。
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价项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
为零的评分项目数(个)
各分项评分
实得分
单项评分
实得分
合格
0
≥70
≥75
基本合格
0
≥65
≥70
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时
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5.0.3核定。
表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价项
单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
评分项目数(个)
评分实得分
合格
0
≥75
基本合格
1
≥70
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或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30万元以上
5.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5.0.4核定。
表5.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价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单项评价等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
单项评价等级
合格
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单项评价等级均为基本合格或一个合格、一个基本合格
不合格
单项评价等级有不合格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
表A.0.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1O-25分
·责任制度中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或目标不齐全,扣5—10分
·承发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扣5-10分
·有关层次、部门、岗位人员以及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确认或未落实,扣1-10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5-lO分
·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罚,扣3-5分
25
2
安全生产
资金保障
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lO-20分
·未落实安全劳防用品资金,扣5-10分
·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扣5-10分
·未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扣5-l0分
20
3
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扣20分
·制度未明确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扣5-11分
·企业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Io分
·未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或实施记录不齐全,扣5-10分
查管理制
度目录、内容,并抽查企业及施工现场相关记录
20
4
安全检查
制度
·未按规定制定包括企业和各层次安全检查制度,扣20分
·制度未明确企业、项目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扣3-5分
·制度未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扣3-5分
·无检查和隐患处置、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扣5-10分
20
5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
处理制度
·未按规定制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5—10分
·未按规定实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未落实“四不放过”,扣5-10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
·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满100%,扣1—10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指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扣5-10分。
15
分项评分
100
评分员:
年月日
注:
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按表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O.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1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30分
·总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考核合格,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10-15分
·其他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5-10分
查企业资质证书与经营手册,抽查上岗证及教育培训记录,抽查施工现场
30
2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25分
·无相应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各级未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10分
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安全管理人员名册清单等
25
3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
·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10分
·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扣15分
·50人以上规模的分包单位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3-5分
查企业对
分包单位管理记录,合格分包方名录,抽查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25
4
供应单位
管理
·未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扣20分。
·无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每起扣5分
·安全设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所持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不相符,每起扣5分
查企业对分供单位管理记录,合格分供方名录,抽查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20
分项评分
100
评分员:
年月日
注:
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按表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3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应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1
危险源控制
·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扣10分
·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扣10分
查企业及施工现场相关记录
20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扣2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根据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扣5-15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扣1-10分
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或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计
20
3
专项安全
技术方案
·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未按要求单独编制专项
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无针对性,扣1-15分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
负责人审核、审批,扣10-15分
·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扣5~10分
·技术负责人未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扣5~10分
·未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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