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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附淄博市交底168页word资料
山东省200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学习文件汇编)
2012年3月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
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①子目中列有“(ⅹⅹ)”者,例如:
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
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
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
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
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
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定额适用范围(2004.7)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m2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 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
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与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3、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中的单独竖向土石方的挖、运、填等相应的工程内容。
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主要分界:
(1) 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2) 定额中凡涉及钢筋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钢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四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3) 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本解释中构筑物的补充子目除外),均不包括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内容,发生时按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4) 定额中凡涉及砂浆、混凝土的子目,均不包括掺加剂内容,发生时,泵送混凝土的泵送剂按本解释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5) 定额中凡涉及油漆的子目,均不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油漆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九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定额子目中的防护性油漆工料不扣除。
(6) 定额所有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7) 定额所有子目,均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8) 定额中凡涉及预制加工厂加工的半成品构件的子目,如:
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成型钢筋、木门窗等,其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三节相应规定计算。
(9) 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模板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10) 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本解释第十章第五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
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
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
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
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
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
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
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
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1.00
0.38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
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
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
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
0.20
毛石基础
0.15
混凝土基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自防水层面)0.80
支挡土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类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普通土
1:
0.50
1:
0.33
1:
0.65
坚 土
1:
0.30
1:
0.20
1:
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
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
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
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0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
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道
-
0.22
0.46
0.74
-
-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
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
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额解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
7灰土10.1m3。
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合解释(2006.10)
1、 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 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
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
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
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
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
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
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综合解释(2008.11)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1)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m至2.10m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机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2)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3)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棚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
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等,应按照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规则,计算竣工清理。
(6)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不计算竣工清理。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
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00m3
灌注桩
60m3
钢工具桩
50t
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12
4m以内
1.25
4m以外
1.50
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
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
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
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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