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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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细则
附件五:
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细则(Ⅰ类)
一、业务员的报酬
新人入司当月即为业务员A,当其任意一次参与维持考核未达考核指标则降级为业务员B。
业务员B仅享受初年度业务佣金和续年度业务佣金。
(一)佣金
1、业务员A的初年度业务佣金
初年度业务佣金(FYC:
FirstYearCommission)是指业务人员承揽的趸缴业务或期缴业务在收取第一保单年度保费后所应支领的报酬。
初年度业务佣金按月发放,佣金率视各险种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确定,具体标准以总公司规定为准。
计算公式为:
初年度业务佣金=初年度业务保费×初年度业务佣金率
2、业务员B的初年度业务佣金
业务人员入司后参与维持考核,未达成业务员维持考核指标,则降为业务员B,其初年度业务佣金按以下标准发放。
计算公式为:
初年度业务佣金=初年度业务保费×初年度业务佣金率×80%
3、续年度业务佣金
续年度业务佣金是指业务人员承揽的期缴业务,按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在续年度保费到账(发放佣金时仍在职)时所应支领的报酬。
续年度业务佣金按月发放,佣金率视险种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确定,具体标准以总公司规则为准。
计算公式为:
续年度业务佣金=续年度业务实收保费×续年度业务佣金率
(二)增员奖金
根据被推荐人入司后12个月内实发FYC情况,向其推荐人(业务员A或以上职级)发放的奖励。
增员人任职业务员B职级期间,增员奖金不予发放。
计算公式为:
增员奖金=(第一月FYC-350)×8%+(第二月FYC-350)×8%+(第三月FYC-350)×8%+(第四月FYC-350)×8%+(第五月FYC-350)×8%+(第六月FYC-350)×8%+(第七月FYC-350)×8%+(第八月FYC-350)×8%+(第九月FYC-350)×8%+(第十月FYC-350)×8%+(第十一月FYC-350)×8%+(第十二月FYC-350)×8%
时间认定:
以被推荐人入司的当天至下一月末作为发放增员奖金的第一个月。
(三)有效增员奖
新人入司三个月内实发FYC大于3000元,则在达成发放条件的次月向其推荐人发放500元奖励,新人入司九个月内晋升为行销主管,则在其任职行销主管的首月向其推荐人发放1000元奖励,两项奖励可以兼得。
(四)绩效津贴
每季度末根据业务员A任职期间的FYC情况结算绩效津贴,并于该季度末的月份及其后两个月发佣日平均发放。
计算公式为:
绩效津贴=(季度任职业务员A期间FYC-任职月数×700)×比率
其中,比率如下表所示:
月均FYC(单位:
元)
比率
低于700(含)
0
700-1500(含)
30%
1500-3000(含)
35%
3000-5000(含)
40%
5000-8000(含)
45%
8000及以上
50%
二、行销主管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每季度末根据行销主管任职期间的FYC及续期佣金情况结算绩效津贴,并于该季度末的月份及其后两个月发佣日平均发放。
计算公式为:
绩效津贴=(季度任行销主管期间FYC+续期佣金×续期佣金计入比率-任职月数×700)×比率
其中续期佣金计入比率及比率如下表所示:
月均FYC
(单位:
元)
续佣计入比率
比率
(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
低于700(含)
0
0
700-1500(含)
0
38%/40%/42%/44%/46%
1500-3000(含)
30%
42%/44%/46%/48%/50%
3000-5000(含)
50%
46%/48%/50%/52%/54%
5000-8000(含)
70%
50%/52%/54%/56%/58%
8000-12000(含)
90%
54%/56%/58%/60%/62%
12000及以上
100%
58%/60%/62%/64%/66%
三、业务主任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室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所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第二部分与业务室有效人力(不含本人)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室管理利益=(室当月FYC-3500)×10%/12%/14%+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20%/22%/24%+∑(室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500)×10%/5%(第1年/第2年)
其中,比率“10%/12%/14%”和“20%/22%/24%”分别对应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职级的管理津贴比率。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六)室育成津贴
业务主管(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主任(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下辖业务室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和二代育成人支付室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室育成津贴=育成室当月FYC(一代育成)×12%/6%+育成室当月FYC(二代育成)×6%/3%
其中,比率“12%/6%”和“6%/3%”分别对应第1年/第2年及以后年度的育成津贴提取比率
(七)室育成回计
业务主管(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主任(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业务室(含育成后新增人力)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业务室FYC计算主任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室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四、业务经理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直辖室管理利益
业务经理直辖室管理利益按“资深业务主任”标准计提。
(六)室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主任。
(七)室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八)部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下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第二部分与业务部(不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有效人力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不含直辖业务室)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部管理利益=(部当月FYC-14000)×4%/5%/6%+部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8%/9%/10%+∑(部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500)×3%/1.5%(第1年/第2年)
其中“4%/5%/6%”和“8%/9%/10%”对应“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经理津贴的计提比率。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九)部育成津贴
各级业务经理(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下辖业务部每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及二代育成人支付部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部育成津贴=育成部当月FYC(一代育成)×4.0%/3.0%/2.0%+育成部FYC(二代育成)×2.0%/1.50%/1.0%
其中,比率“4.0%/3.0%/2.0%”和“2.0%/1.50%/1.0%”分别为回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育成津贴的计算比率。
(十)部育成回计
各级业务经理(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业务部(含育成后新增人员)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业务部FYC计算经理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部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五、业务总监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直辖业务室管理利益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六)室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主任。
(七)室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八)直辖部管理利益
同资深业务经理。
(九)部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经理。
(十)部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经理。
(十一)区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下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直辖业务部)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第二部分与营业区(不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直辖业务部)有效人力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不含直辖业务室及直辖业务部)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区管理利益=(区当月FYC-56000)×1%+区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2%+∑(区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500)×0.8%/0.4%(第1年/第2年)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产生的FYC,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十二)区育成津贴
业务总监(育成人)直属的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所辖营业区每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和二代育成人支付区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区育成津贴=育成区当月FYC(一代育成)×1%/0.8%/0.6%+育成区当月FYC(二代育成)×0.5%/0.4%/0.3%
其中,比率“1%/0.8%/0.6%/”和“0.5%/0.4%/0.3%”指“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育成津贴的计算比率
(十三)区育成回计
业务总监(育成人)直属的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营业区(含育成后新增人力)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营业区FYC计算总监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区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细则(Ⅱ类)
一、业务员的报酬
新人入司当月即为业务员A,当其任意一次参与维持考核未达考核指标则降级为业务员B。
业务员B仅享受初年度业务佣金和续年度业务佣金。
(一)佣金
1、业务员A的初年度业务佣金
初年度业务佣金(FYC:
FirstYearCommission)是指业务人员承揽的趸缴业务或期缴业务在收取第一保单年度保费后所应支领的报酬。
初年度业务佣金按月发放,佣金率视各险种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确定,具体标准以总公司规定为准。
计算公式为:
初年度业务佣金=初年度业务保费×初年度业务佣金率
2、业务员B的初年度业务佣金
业务人员入司后参与维持考核,未达成业务员维持考核指标,则降为业务员B,其初年度业务佣金按以下标准发放。
计算公式为:
初年度业务佣金=初年度业务保费×初年度业务佣金率×80%
3、续年度业务佣金
续年度业务佣金是指业务人员承揽的期缴业务,按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在续年度保费到账(发放佣金时仍在职)时所应支领的报酬,续年度业务佣金按月发放,佣金率视险种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确定,具体标准以总公司规定为准。
计算公式为:
续年度业务佣金=续年度业务实收保费×续年度业务佣金率
(二)增员奖金
根据被推荐人入司后12个月内实发FYC情况,向其推荐人(业务员A或以上职级)发放的奖励。
增员人任职业务员B职级期间,增员奖金不予发放。
计算公式为:
增员奖金=(第一月FYC-280)×6%+(第二月FYC-280)×6%+(第三月FYC-280)×6%+(第四月FYC-280)×6%+(第五月FYC-280)×6%+(第六月FYC-280)×6%+(第七月FYC-280)×6%+(第八月FYC-280)×6%+(第九月FYC-280)×6%+(第十月FYC-280)×6%+(第十一月FYC-280)×6%+(第十二月FYC-280)×6%
时间认定:
以被推荐人入司的当天至下一月末作为发放增员奖金的第一个月。
(三)有效增员奖
新人入司三个月内实发FYC大于2400元,则在达成发放条件的次月向其推荐人发放400元奖励,新人入司九个月内晋升为行销主管,则在其任职行销主管的首月向其推荐人发放800元奖励,两项奖励可以兼得。
(四)绩效津贴
每季度末根据业务员A任职期间的FYC情况结算绩效津贴,并于该季度末的月份及其后两个月发佣日平均发放。
计算公式为:
绩效津贴=(季度任职业务员A期间FYC-任职月数×560)×比率
其中,比率如下表所示:
月均FYC(单位:
元)
比率
低于560(含)
0
560-1200(含)
28%
1200-2400(含)
32%
2400-4000(含)
36%
4000-6400(含)
40%
6400及以上
44%
二、行销主管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每季度末根据行销主管任职期间的FYC及续期佣金情况结算绩效津贴,并于该季度末的月份及其后两个月发佣日平均发放。
计算公式为:
绩效津贴=(季度任行销主管期间FYC+续期佣金×续期佣金计入比率-任职月数×560)×比率
其中续期佣金计入比率及比率如下表所示:
月均FYC
(单位:
元)
续佣计入比率
比率
(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
低于560(含)
0
0
560-1200(含)
0
34%/36%/38%/40%/42%
1200-2400(含)
30%
38%/40%/42%/44%/46%
2400-4000(含)
50%
41%/43%/45%/47%/49%
4000-6400(含)
70%
45%/47%/49%/51%/53%
6400-9600(含)
90%
48%/50%/52%/54%/56%
9600及以上
100%
52%/54%/56%/58%/60%
三、业务主任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室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所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第二部分与业务室有效人力(不含本人)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室管理利益=(室当月FYC-2800)×8%/10%/12%+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16%/18%/20%+∑(室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200)×8%/4%(第1年/第2年)
其中,比率“8%/10%/12%”和“16%/18%/20%”分别对应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职级的管理津贴比率。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六)室育成津贴
业务主管(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主任(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下辖业务室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和二代育成人支付室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室育成津贴=育成室当月FYC(一代育成)×10%/5%+育成室当月FYC(二代育成)×5%/2.5%
其中,比率“10%/5%”和“5%/2.5%”分别对应第1年/第2年及以后年度的育成津贴提取比率。
(七)室育成回计
业务主管(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主任(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业务室(含育成后新增人力)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业务室FYC计算主任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室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四、业务经理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直辖室管理利益
业务经理直辖室管理利益按“资深业务主任”标准计提。
(六)室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主任。
(七)室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八)部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下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第二部分与业务部(不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有效人力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不含直辖业务室)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部管理利益=(部当月FYC-11200)×3%/4%/5%+部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6%/7%/8%+∑(部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200)×2.4%/1.2%(第1年/第2年)
其中“3%/4%/5%”和“6%/7%/8%”对应“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经理津贴的计提比率。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九)部育成津贴
各级业务经理(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下辖业务部每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及二代育成人支付部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部育成津贴=育成部当月FYC(一代育成)×3%/2%/1%+育成部FYC(二代育成)×1.6%/1.2%/0.8%
其中,比率“3%/2%/1%”和“1.6%/1.2%/0.8%”分别为回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育成津贴的计算比率。
(十)部育成回计
各级业务经理(育成人)直属的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业务部(含育成后新增人员)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业务部FYC计算经理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部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五、业务总监的报酬
(一)佣金
同业务员A。
(二)增员奖金
同业务员A。
(三)有效增员奖
同业务员A。
(四)绩效津贴
同行销主任。
(五)直辖业务室管理利益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六)室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主任。
(七)室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主任。
(八)直辖部管理利益
同资深业务经理。
(九)部育成津贴
同资深业务经理。
(十)部育成回计
同资深业务经理。
(十一)区管理利益
该项管理津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其下辖全体业务人员(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直辖业务部)当月FYC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第二部分与营业区(不含本人及直辖业务室、直辖业务部)有效人力当月FYC挂钩,第三部分按辖属(不含直辖业务室及直辖业务部)行销主管当月FYC的一定比率进行发放。
计算公式为:
区管理利益=(区当月FYC-44800)×0.8%+区辖属有效人力当月FYC×1.6%+∑(区各行销主管人员当月FYC-1200)×0.6%/0.3%(第1年/第2年)
注:
第三部分计提24个月,即业务人员晋升行销主管后24个月产生的FYC,降级后重新晋升的行销主管计提时间累计计算。
(十二)区育成津贴
业务总监(育成人)直属的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根据被育成人及其所辖营业区每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一代育成人和二代育成人支付区育成津贴。
计算公式为:
区育成津贴=育成区当月FYC(一代育成)×0.8%/0.6%/0.4%+育成区当月FYC(二代育成)×0.4%/0.3%/0.2%
其中,比率“0.8%/0.6%/0.4%”和“0.4%/0.3%/0.2%”指“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育成津贴的计算比率。
(十三)区育成回计
业务总监(育成人)直属的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被育成人),自晋升当月起的9个月内,被育成人所辖营业区(含育成后新增人力)FYC、有效人力FYC、行销主管FYC回计入分出团队,育成人按回计后的营业区FYC计算总监津贴。
回计比率分别为“75%/50%/25%”(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其中“被育成区行销主管FYC”指任职24个月内行销主管的FYC。
附表:
1、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待遇一览表(Ⅰ类)
2、寿险营销业务人员报酬待遇一览表(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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