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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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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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县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各级党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定本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选拔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县广播电视台、公务网站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党校(行政学校)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镇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日常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
2.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5.组织指导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安全生产重大措施。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本县内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车辆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8.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调查权限处理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镇、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12.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园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署、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三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7.编制和完善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县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纪委(县监察局)
1.负责对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
2.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
3.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二)县委办公室
1.负责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转达和落实县委指示、县委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等。
3.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4.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专项督查。
(三)县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对县直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
2.做好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选任工作,优先选拔具有安全监管专业素养的人员。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县委宣传部
1.指导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重大事项。
2.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3.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
4.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5.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五)县委政法委
1.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综治宣传,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4.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七)共青团委员会
1.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县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评选活动和安全生产志愿者工作。
(八)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3.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九)县妇女联合委员会
1.加强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部门职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会同县安委办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2.承担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3.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时公开全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配合县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对口申报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将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布局不合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5.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醇基燃料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
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7.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风电、光电、火电、电网、煤炭及能源科技装备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8.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9.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教体局
1.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护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教学楼、公寓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6. 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科学技术局
1.负责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科技发展(项目、成果)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业的规划和布局。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5.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6.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经营的安全管理。
7.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的安全培训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
2.指导、督促辖区内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指导宗教团体和大型宗教活动组织方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
1.依法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交管站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含购买)、储存、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销售(含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依据安全生产统计制度规定,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
(八)县民政局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
3.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
4.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及其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5.负责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
6.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较大以上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
(九)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县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监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支出和使用。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措施;依法做好用人单位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地质灾害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监督矿山企业采空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已闭库无主尾矿库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6.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三)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关闭,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按照《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及环境保护部第16号令有关修改要求,切实加强尾矿库设施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十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查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
依法对全县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工作。
3.负责全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
4.负责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并指导辖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房屋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房产管理局
1.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管理。
2.监督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含修缮和扩建)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管工作。
5.指导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拟定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加强全县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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