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辊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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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辊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
0001
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压辊磨应用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__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
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防止和控制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文件
1、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2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发布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通过,200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通过,2005年4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1997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
(9)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施行;
1.2.3有关技术标准与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6)《工业企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石宝铁矿集团有限有限公司高压辊磨应用项目整个生产流程内的重大特大废水、废气、废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事件以及由污染所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
各部门熟悉企业生产情况,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做到快速有效。
发生重特大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上报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的有机结合。
积极开展企业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5)坚持平战结合,专辅互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引导、鼓励、培育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部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5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部令)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为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包括的情况:
(1)除尘器停电事故
(2)除尘器爆炸事故
(3)除尘器滤袋泄漏事故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2.1企业简介
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石宝集团)位于达茂旗石宝镇与希拉穆仁镇交界处,始建于1988年,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乡镇、乡镇与国有联营、国有控股、民营股份制企业四个发展阶段,历经28年不懈奋斗,现已发展成为达茂旗经济支柱企业,包钢重要的铁精矿供应基地,包头市民营企业排头兵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地方铁精粉生产企业。
石宝集团下设石宝铁矿公司、宝宏矿业公司、宏昌修造公司、朝顺矿业公司、巴盟金炜发公司、丰域农牧业合作社7个全资子公司,亚光矿业公司、固阳矿德源公司、宝利建材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龙鼎股份有限公司、达茂旗信用联社、安德泰旅游公司、诗画草原电商公司5个参股合作公司。
集团以铁矿采选为主业,产品具有低硫低磷无氟的特点。
现已发展形成了年采矿320万吨,生产TFe66%优质铁精矿100万吨,铸件3万吨的生产规模。
集团现有总资产32亿元,员工1300多名,累计上缴税款近30亿元,在包头市民营企业中纳税持续名列前茅。
石宝集团始终坚持“诚实守信、互惠共赢”的经营理念,公司先后两次被内蒙古自治区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获中国成长百强前十名企业、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10年度中国诚信企业、内蒙古自治区民营100强企业等各项荣誉90余项次;公司先后涌现自治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人,包头市劳模6人。
石宝集团秉承“创造财富、造福员工、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历年共安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牧民劳动力4000多人,极大地缓解了达茂旗及周边武川县、四子王旗、固阳县等地区的就业压力。
公司95%以上的在岗员工加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年缴各类保费近2000万元;公司与全部员工签定了劳动用工合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补贴规定。
在公益事业方面,公司先后设立了“自强博爱教育救助基金”、“自强博爱医疗救助基金”,出资捐助贫困学生、伤残病人、孤寡老人及周边贫困农牧民。
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汶川、玉树、雅安等地震灾区捐款、为周边高龄农牧民发放生活补助金。
28年来,累计投入公益事业资金9000多万元。
石宝铁矿集团公司原有12个小选厂,这些选厂大多规模较小,人员占用多,工艺设备落后、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效益差。
几年前,集团公司痛下决心,关停了其中的8个小选厂,但剩余的4个小选厂仍存在破碎工艺简单,产品粒度粗(一般在15mm以上),按照“多碎少磨、节能降耗”原则,与现行一般控制在12mm以下有一定差距。
同时,小选厂的破碎系统多采用开路破碎工艺,产品粒度不均,时常有粗大的颗粒影响磨矿作业的顺行。
磨矿系统也多采用两段开路磨矿,磨矿粒度控制不佳。
磨机的作业参数主要依靠操作人员凭经验控制,磨矿效率低,同时占用大量操作人员,成本高,效益差。
为保证精料入炉原则,这些小选厂的精矿粉仍需要进入小选厂的再磨车间或运往综合选厂第三段磨矿选别系统进行再磨再选,增加了倒运费用。
另外,这些小选厂的尾矿都难以自流到浓缩机浓缩,10%以下的低浓度尾矿直接压力输送到尾矿库,选厂尾矿及尾矿库回水的输送费用高。
由于综合选厂原矿品位不高,破碎合格矿运输量大,选厂尾矿量处理费用高,入磨矿石粒度粗,制约磨矿效率的提升。
小选厂的大部分粗精矿运往综合选厂的第三段磨矿系统再磨再选,造成磨矿作业控制难度大,精矿产品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难以满足冶炼的精料要求。
随着高压辊磨机2007年在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凹选超细碎的成功试用,为贫磁铁矿高效超细碎预选开辟一条新路径,目前在我国河北、山西、东北、攀西、内蒙古、新疆等铁矿基地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实践证明,该种设备采用先进的“料层层压破碎”机理,破碎效率高,产品粒度普遍降低到5mm以下,对于贫磁铁矿在此粒度下能得到有效解离,为粗粒预选抛尾工艺的应用提供了条件,从而大幅度减少磨矿量。
同时,辊压后的物料沿解离面能产生许多缺陷和裂纹,应力集中,可大大提升矿石的可磨度,降低磨矿功指数,一般情况下,磨机能力能提高约30~50%。
目前,高压辊磨工艺被广泛用作提升选厂能力的改造工艺。
2013年10月,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应用高压辊磨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总投资8311.67万元。
2.2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源、污染物:
矿石的破碎、辊磨、转运等工艺环节中产生的粉尘。
(2)水体污染物:
选厂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
(3)噪声源:
选厂采用的破碎机、高压辊磨机、振动筛、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在工作时产生的噪音。
2.3环境治理措施
本次技改工程的破碎筛分系统处理的原料含水率约2%,由于矿石含水率较低,在破碎、筛分和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应对该系统进行除尘设计。
高压辊磨系统由于有湿式循环物料的掺入,混合物料含水率在5%以上,在辊磨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
辊磨后的各工序均为湿式作业,无粉尘污染。
本次技改工程的选矿工艺采用单一磁选作业,不用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无化学药剂污染,生产水水体污染物主要为矿泥等悬浮物污染。
设计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厂房地面冲洗水进行专门收集和浓缩沉淀后,全部用作生产水循环利用,所有污水均不外排。
声防冶
本技改项目的生产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高压辊磨机、振动筛、胶带输送机等设备。
为降低噪声,设计采用减振、吸声或隔声措施,值班室与机房之间设隔声门窗,对生产作业人员发放耳塞等。
通过上述措施,可将生产岗位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内。
2.4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具体的保护目标为厂区周边集中居民区。
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1。
表2—1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功能区
人口数
距厂界的距离(km)
1
铁矿老家属区
NW
居住区
约50人
3.0
2
三合明新村
W
居住区
约50人
2.0
3
三合明旧村
W
居住区
约30人
0.9
4
石宝镇
W
居住区
约250人
2.5
5
后卜子
SW
居住区
约20人
2.7
2.5应急计划区
本项目应急计划区为袋式除尘器装置区和周边环境敏感点。
环境敏感点见表2—1。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公司负责人为总指挥,其他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各分厂、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环保人员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现场指挥和相关救援工作。
总指挥:
翟宏跃
指挥部成员:
王润厚、王俊威、国燕、王晓东、贾俊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组织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统一安排、组织救援预案的实施。
下达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及关闭的命令,同时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随时和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发布救援指令。
宣布现场抢险工作结束,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措施。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总指挥部: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工作的总指挥部。
公司总经理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公司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应急指挥人员。
2.总指挥部办公室: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指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专业应急救援小组:
专业应急救援小组由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和员工组成。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图:
3.2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由治安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家组以及宣传组等八个组构成,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其补充和完善方案。
3.2.1治安警戒疏散组
组长:
呼和
成员:
所有保安人员
职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3.2.2抢险救援组
组长:
翟宏跃
成员:
所有生产人员
职责:
维护厂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事故设备抢修。
提供消防灭火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一切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3物资供应组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
王萍
成员:
所有物质部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公司的正常秩序。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4善后处理组
组长:
陈林和
成员:
所有综合办人员
职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5医疗救护组
组长:
边毅
成员:
质检部所有人员
职责:
组织医疗救治。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6技术专家组
组长:
王晓东
成员:
设备部所有人员
职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7宣传组
组长:
王海文
成员:
所有综合办人员
职责: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
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发布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王晓东兼任。
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1)负责公司应急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抢险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公司应急指挥部命令;
(3)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记录和资料、信息的收集以及发布救援命令。
(4)调动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公司应急救援资源;
(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6)调用公司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7)公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措施
本公司主要生产车间其常规预防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进行安全环境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每月组织检查两次,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记录、查隐患为主要内容。
(3)强化安全环保生产教育。
企业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环保生产基本知识,必须接受安全环保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熟知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输送运转的有关知识、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知识、有关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知识、有关有毒气体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每年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分级指标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的发布由地方政府负责。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4.2.2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分厂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个别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2.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故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故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故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主要职责:
任何单位或当事人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有义务立即通过公司内部电话或手机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向公司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事故的信息;领导组对突发事故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成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指挥中心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动态,注意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事故变化。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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