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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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总则
规章制度总则
南京乐翻天网络
第1章总则
1.南京乐翻天网络(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组织及治理制度,维系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职员素养与工作效能,规范职员的行为,并提升本公司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现代化企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本公司所属之职员,除法令、本公司其它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之职员,系指本公司实际使用并领取劳动酬劳之专职人员而言,对专门职位的职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公司以「诚信至上」、「服务为先」为公司经营之原则,并以「真诚、信任、协同」为全体职员自我砥砺与治事之准则。
4.职员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益,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5.公司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条件、爱护职员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第2章服务守则
1.本公司职员于任职前应签署《劳动合同》,到职后并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之规定。
2.本公司职员应本诚信原则,忠实执行职务,并抱持以下工作态度: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热爱公司,爱护公司的声誉,保守公司的商业隐秘;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爱护集体团结,增强群体意识;
●公司内部要加强合作,互通资讯,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
3.所有职员都不得同意客户或其它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相关人员,所赠送之钱、物、或餐饮招待(有权责主管书面批准的除外)。
4.为保证公司系统的有效应用,职员或来访者应尽量幸免接打私人。
职员不可携带未经同意的设备至公司或改变公司现有设备的状况。
5.职员应保持工作环境之整洁与卫生,以使职员在舒服之环境下工作。
6.职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2)、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3)、修理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4)、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5)、办公场所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7)、下班前需关闭所有电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整理有关文件,确认火、电、水、灯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8)、办公室应严格用于办公,不能够另作他用。
(公司承诺的除外)。
7.部门主管应负责拟订部门工作打算及职职员作说明书。
职员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打算及工作说明书执行工作。
拒绝按指示工作可受纪律处分。
8.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职员仪容及言行治理规定》,爱护及弘扬企业文化。
9.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会议治理制度》。
第3章业务、竞业禁止与商业隐秘爱护守则
1.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隐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策略、财务或客户资料、以及职员的工资收入等。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职员均有严格保守隐秘的义务。
任何违反保密、竞业禁止规定的行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员到职时,不持有、交付或泄漏其它公司之业务隐秘,以应用于本公司工作。
3.职员应谨守、不泄漏因业务所知悉之业务与商业隐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严峻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挪用、占用公司货款或客户资金的;
(二)没有报经部门权责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擅自陪标的;(三)利用本公司资源在其他公司做业务的(接私活);(四)向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联络方式、销售数据、竞标价格等在内的公司商业隐秘的;(五)擅自拷贝,传递,盗取公司服务器上数据的.
4.职员不询问或探听与本身业务无关之业务与商业隐秘。
5.职员不探听或询问公司同仁及泄漏自己之薪资资料。
6.职员若发觉他人泄漏公务与商业隐秘或可疑时,应赶忙予以禁止或检举。
7.所有职员都不能将公司的业务、客户、适应及其它事项告诉任何人,或未经主管同意而私自带领他人至公司。
8.聪慧或工业财产权
职员在聘用期内所产生之构想发觉,或所创作之发明著作及营业隐秘,不管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除另有约定外,其归属依下列原则定之:
●凡利用公司隐秘资讯、机仪器设备或其它设备而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不论与职务有无关联,皆归公司所有;
●职务上但非利用公司隐秘资讯之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皆归公司所有;
●与职务有关但非利用公司隐秘资讯、仪器设备或其它设备所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为双方共有;
●与职务无关但与公司业务有关之非利用公司隐秘资讯、仪器设备或其它设备所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为职员单独所有。
惟公司得免费自行使用,但不得授权他人使用。
如职员欲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先通知公司,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与职务无关且与公司业务无关之非利用公司隐秘资讯、仪器设备或其它设备所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为职员单独所有。
●依前项约定如属公司所有或公司、职员双方共有者,于完成发明、著作或营业隐秘时,职员应签订移转证明及其它申请知识产权所需要之一切文件。
9.职员通过试用考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须另外签定《职员保密协议》。
不足本方法规定的,具体参照【职员保密协议及制度】执行。
第4章职员聘请、录用与资遣
1.本公司人员之任用系依年度人力预算(或其修正预算),由直属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得为之。
核定后新增的职员需求,亦须另呈权责主管核定。
职员聘请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拔后对外聘请的原则。
公司聘请职员的具体流程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另行规定。
2.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3.职员经公司录用后,应即向公司提交前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其它可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在规定的时刻(1个月)内填写《职员差不多情形登记表》将本人真实人事资料提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门。
无故逾期未提供或者未如实填写者,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公司的任用条件,公司有权向劳动保证部门申请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
4.本公司新进职员一律公布甄选,并经审查合格方得任用。
新进职员之资历及能力必须符合《岗位职责说明书》之内容。
5.职员的聘用、解除、中止、终止由公司在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公司为职员提供专项培训的内容、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等由双方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约定有服务期限的职员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或专项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的违约赔偿没有约定时,职员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职员全额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包含培训费和公司在培训期所承担的成本费用。
7.公司可因业务之需要或职职员作情形,调动职员职务或调派职员至不同地点工作。
职员须服从公司调动,并在指定时刻内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如有专门情形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报。
8.职员若有怀孕、罹患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者,应主动告知主管,以便配合公司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劳动合同治理
1.公司录用职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职员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职员领取本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2.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刻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合同生效后,职员未按照约定时刻提供劳动的,从职员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按照职员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形支付劳动酬劳。
4.公司将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设立专柜存放,对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储存两年。
5.公司与职员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能够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确定变更内容,变更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职员在领取变更协议时须在《变更协议领取单》上签字。
6.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员须提早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并在【续签劳动合同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于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提早一个月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当日向职员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7.职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条款或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职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8.职员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早三十日告知公司,并在规定劳动双方约定的时刻内完成工作的交接。
9.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职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在职员向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三日内,由职员持工作交接完毕的证明、法律文书或公司确定的支付证明向公司财务部领取。
第六章、离职手续
1.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含)前,办妥离职手续。
详情请参照【公司离职程序】。
2.职员因故自行离职者,不得要求发给经济补偿费,但仍须办妥离职手续。
3.离职人员移交时,其职务如无适当人员接管,应移交其直属上级主管。
4.凡离职之人员,应在规定的时刻内完成业务交接工作,并归还所借公司物品,结清债务。
离职人员如不能亲自办理移交,应签报上级主管核准,指定人员代办移交手续,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5.离职人员如逾规定日期,尚未办妥移交,或财产移交不清时,公司有权追索。
6.离职人员离职后,应遵守《聘用协定》或《劳动合同》所载之相关条文,连续保守本公司有关隐秘,不得泄漏。
第七章、工作时刻与薪资
1.本公司工作时刻如下:
本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以下列时段为原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
50至下午17:
50
●午餐时刻为1小时,即12:
00至13:
00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职员不能于正常工作时刻工作者,公司可依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刻
●职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坚决杜绝代打卡现象的发生。
如有代打卡者,双方通报批判一次,并计100元/次的罚款。
每月不记得打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作旷工处理。
●物流部因为工作条件限制,暂不进行上下班打卡考勤。
●售后工程部因为工作的专门性,考勤参照《售后工程部治理条例》标准执行。
●业务部因为工作的专门性,每月承诺有三次无考勤记录,但必须填写考勤说明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每月不得连续两次无考勤记录。
2.本公司实行岗位变薪制度,职职员作岗位或职务调整时,工资也随之变动。
●公司实行差不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职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差不多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
职员的绩效考核工资,依照其在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算,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薪水按月结算,次月十日为付薪日,若遇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依此类推。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职职员资,职员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职职员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3.本公司职员薪资,视公司业务实际进展状况,依下列原则办理调整:
●所有正式职员如调薪,在每年4月进行,调薪的幅度依照公司营运状况、职员的个人表现、通膨指数、及同业水准而定;
●年度期间内(1月至12月),如有工作表现特优者,经权责主管核定,能够随时办理调薪。
3.公司依照工作需要,经与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刻加班,公司向职员支付加班费。
●每日延长工作时刻一样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职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日加班时刻不足4小时(含4小时),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工资50%的工资酬劳。
●日加班时刻超过4小时的,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酬劳。
●职员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工资酬劳;补休后,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职员加班申请流程如下:
加班前,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缘故和预估时刻等,并由权责主管签字确认。
凡未事先审批的加班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支付加班费。
加班后翌日在【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实际加班时刻(以"30分钟为"为单位,未满30分钟不予运算,满30分钟但未满1小时以30分钟运算。
),再由权责主管签名并交由行政人事部结算后于付薪日统一支付加班费。
技术服务部工程师的加班费由业务部报销后统一支付。
5.出差津贴
●职员因公事需要出差的,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向权责主管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差。
●如因情形紧急,必须赶忙出差的,可先请示,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未经批准出差的,按旷工处理。
●未经批准的职员出差行为视为职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对此个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负责。
如此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缺失,由该职员全部赔偿。
●职员因公赴外地出差,可享有差旅补贴,相关规定请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八章、公司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办理,于每年年初公布。
2.公司可在生产、经营状况许可的情形下,由各部门依照实际情形,分期分批统筹安排职员休年假。
年休假以日历年度为实施期间,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休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休完者,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因业务需要,经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职员休年假,须提早一周向权责主管提交【职员休假审批表】,经部门权责主管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对未办理年休假审批手续并获批准,擅自以休年假为由离开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4.职员在休年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若因为自身缘故造成交通事故等人身安全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有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5.职员休年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
职员在修年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而中断,导致实际休假天数不足年假方法规定的,不足天数能够于本年度内另行安排休完。
6.年休假天数参照如下:
●凡正式职员,工作满一年,可休年假三天。
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天数增加一天。
年假天数最多为十五天。
●职员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及各项福利,绩效考核按照正常考核标准计付。
●职员一年(自然年度)内休病假天数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不予休年假。
7.职员事假规定
●职员因个人紧急情形或本人无法操纵的缘故,经权责主管批准可请事假,全年最多请事假15天(不含节假日),事假不带薪。
事假审批规定如下:
●请假一天以下的(半小时起),必须提早一天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必须提早三天向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必须提早一个星期向部门经理及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专门情形,如突发疾病等,依照实际情形及时履行请假、续假、补假的相关手续。
●缺席必须有合理理由,并应提供使公司中意的证明。
职员如无法按时上班,应提早24小时书面通知部门主管;但若因故未作出事先通知而需晚到或缺席者,必须在当天早上打给部门主管,报告事由。
反之视为旷工。
5.本公司职员因病请假的,应当事前向部门领导申请,或者病发当天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办理病假手续。
如不能提供相应病情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凡病假2天(不含)以下,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医院之病历证明(急诊时不在此限,得就近就诊),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凡病假2天(含)以上,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医院之病假单,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治疗者,须有医院的住院或治疗证明;病假天数及工资依相关法令办理。
6.本公司职员公假规定方法如下:
由于以下缘故致使职员不能上班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行政人事部确认,可做公假处理,薪资照给:
●因天灾(火灾、水灾、震灾、风灾)或其它事故引起交通中断而不能上班,公司认为有必要休假而所需的时刻;
●同室人员或居住地区邻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因预防传染病而交通中断或公司认为需要停工所需时刻。
7.婚、丧假天数参照如下:
婚假:
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法定年龄结婚的正式职员,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
●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正式职员,可享受13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
●凡法定年龄结婚和晚婚的正式职员,假如异地结婚可按路程时刻延长假期。
●凡休婚假的职员需提早提早安排好工作并向权责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婚假申请单并提供婚假期间的有效联系方式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
丧假:
●凡正式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过世,可享有带薪丧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异地奔丧可按路程时刻延长假期。
8.本公司职员产假规定:
●凡正式女职员生育期间可享有产育假90天、难产假105天,产假期间享有差不多工资;正式男职员在妻子产育期内,可享受5天(不含节假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有差不多工资。
●产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产假终止后的三天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女职员的怀孕得到证实后,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的预产期证明和休假申请,最迟不能超过预产期前12周。
●产前医院定期检查可请公假,惟应尽量利用班余时刻,并需提供预约检查证明。
9.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员,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10.工伤假天数依法令规定执行之。
11.职员请假依规定提出之证明文件,如有虚伪情事,其请假期间以旷工论。
12.职员享有的其他休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第九章、岗位规范制度
第1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岗位的实际情形确定本公司不同岗位规范的内容构成和同类岗位的工资幅度范畴。
第2条职员的岗位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
(1)岗位名称:
商务、财务、物流、销售、售前工程师、售后工程师
(2)岗位职责:
包括岗位的职能范畴与工作内容;在规定时刻内应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章、考核与奖惩
1.本公司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之日常工作者,负有监督、考核及协助工作绩效改善之责。
2.本公司职员考核分下列三种:
●试用考核:
针对新进职员试用期满时考核
●月度考核:
每月进行绩效考核
职员考核结果,为下列事项处理之要紧依据:
●晋升
●年度加薪
●绩效工资及奖金发给
●工作改进或任用终止
3.本公司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核实后按其奉献之多寡分别给予嘉奖、小功及大功:
●在工作上有显着奉献者;
●施救意外灾难因而使公司减少缺失者;
●敢于举报有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团结配合好,整体业务明显提高;
●有其它专门功绩者。
4.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员,依据下列违纪性质采取纪律处分:
(1)轻度过失
●在上班时刻打瞌睡;
●阻碍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
●其它轻度过失行为。
(2)较重过失
●未获批准擅自缺勤;
●违反内部操纵制度规定时;
●消极怠工,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
●对客户或同事使用粗言秽语,阻碍公司声誉或工作秩序的;
●有意白费或损坏公司财务;
●违反部门工作制度或不尊重主管经理,导致阻碍工作质量和进度,造成额外加班,或有意延长加班时刻;
●因失职或疏忽对公司的有关运作造成阻碍或在职员中造成负面阻碍,但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缺失;
●XX在当班时刻内擅离职守、串岗游岗、私自外出等,或在工作时刻内阻碍其它职员的工作;
●发生工伤、质量、设备等事故,或有专门情形不报告、有意隐瞒事故情形或报假情形、作伪证等阻碍事故调查和处理;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隐瞒不报;
●其它中度过失。
(3)严峻过失:
●月累计旷工3次或年度累计旷工10次;
●年度内迟到10次以上(含10次);
●泄漏自己的薪资收入或打听别人的薪资收入;
●泄漏或窃取公司隐秘,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缺失;
●行贿、受贿、或其它不轨行为,使公司声誉、形象、经济蒙受缺失;
●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峻缺失;
●有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
●有意散布流言非语,严峻干扰公司业务;
●参与犯罪、不道德、或不风光的活动;
●在办公时刻内赌博、打牌、打架斗殴、及任何无理取闹,恣意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伪造、涂改病假单;
●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欺诈行为,如虚报公司所需统计资料、提供假情形、或虚报加班等弄虚作假;
●在公司内酗酒或吸毒;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事任何其它机构的兼职或全职员作,或从事任何其它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上班时刻经营私人业务、办理兼职事务;
●对客户态度恶劣或无故怠慢;
●其它严峻过失行为
5.纪律处分形式分为「通报批判」、「记过」、「解除合同」三种。
(1)通报批判:
职员第一次犯轻度过失;
(2)记过:
职员第一次犯较重过失,或被通报批判后再犯轻度过失者,
(3)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若犯严峻过失,或被记过后再犯较重过失,公司将赶忙解除劳动合同。
(4)职员的奖惩依奖惩事实由其部门主管提出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同事或外界事实提出。
6.具体标准不足本规定的,参照【公司职员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职业灾难之补偿与抚恤
职员因遭遇工伤而致死亡、残废、损害或疾病时,本公司将依当地劳动保险条例之相关方法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二章、福利
1.培训及教育
●须事先填写《职员培训申请单》,并经权责主管、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后签定《培训协议》方可予以报销培训。
●经费的报销须有相关的收据和取得参加的书面证明或专业证书。
●若没有取得课程的证书或不及格,则经费不予以报销。
2.依《劳动法》规定,本公司职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给付权益。
有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之运算,依照当地相关法令办理。
附则
1.本公司职员个人资料若有更动需赶忙告知行政人事部并及时提交《职员差不多情形变动说明书》。
下述个人资料变更后,须在14天内告知行政人事部门更换资料:
(1)居住地址和号码;
(2)子/女的出生;(3)教育水平,测试证书,专业团体的成员等。
2.本规定之订定,经总经理核准之后公布实施,由全体职员在《公司规章制度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修正时亦同。
3.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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