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建设实施办法86号令.docx
- 文档编号:7888440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98KB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建设实施办法86号令.docx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建设实施办法86号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建设实施办法86号令.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建设实施办法86号令
通知
郑公通[2006]273号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县(市)局,各金融机构及各保安押运公司:
现将《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治安管理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抄送:
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各金融机构。
本局领导,各分县市局。
郑州市公安局 2006年7月19日印发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等相关许可工作,根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6号令)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局部改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对全市一、二、三级风险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简称ATM)、自动存款机(简称CDM)和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一级风险等级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组织专家组进行先期审查和验收后,报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核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组建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参与对本市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
郑州市建立由市公安局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各金融机构的保卫干部、业务骨干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市公安局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干部中挑选,但应有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人员参加。
市公安局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各金融机构的保卫干部担任专家的,应具备金融安全保卫工作基础,熟知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业务,责任心强。
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的人员担任专家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熟知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业务,责任心强。
郑州市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
对一级风险等级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应有2名省级专家库专家参加;对二、三级风险等级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应有1名省级专家库专家参加。
组长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指定。
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
专家组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金融机构申请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报上级保卫部门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提出风险等级和相应防护级别的意见后,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书面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
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单位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设备器材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的位置说明;
(九)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第八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采取审核提交材料、实地勘查等方式,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核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第九条方案论证程序:
(一)申请单位介绍安全防范工程需求及设计要求;
(二)设计施工单位介绍总体设计思路;
(三)申请单位保卫部门对安全防范工程的意见;
(四)专家组实地勘查;
(五)专家组审阅设计方案,提出问题,设计施工单位解答有关问题;
(六)专家组根据审阅和勘查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中签名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审核。
第十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市公安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重复申请不得超过3次。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在得到公安机关准予施工的通知后,在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防、物防产品、设备及取得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施工单位,并将参加投标的单位、产品情况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进行资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中择优选定。
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申请单位保卫部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二)保卫部门对施工过程情况的说明;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
(四)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五)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
(七)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
(八)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九)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
第十四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完成情况;
(二)建设单位介绍方案论证审批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四)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一步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审核。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市局组织专家组对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属地公安机关到场。
属地公安机关对验收达标合格的营业场所,应当备案登记,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防制度和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金融机构安防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市公安局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方说明理由。
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方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验收。
工程验收不得超过3次。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建立审批和发证管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按期整改治安隐患或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审批和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
(三)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和相关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由河南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分为牌匾和纸质证书两种。
牌匾应当悬挂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纸质证书由单位妥善保管。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工程
属性
新建□
改建□
营业场所□金库□
自助银行□自助机具□
申请报告(简述)
上级保卫
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专家组
意见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
部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注:
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第一页
场所名称
地址
保卫工作负责人
电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门及锁具
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
周边、围墙防护
柜台建筑材料
现金业务区出
入口防尾随门
柜台宽度×高度
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
宽
高
单块面积
错位长度及间隙
封顶高度
收银槽
长
宽
高
卫生间设置
自卫器材
自动照明设备
消防器材
紧急报警装置
110联网情况
是否附带金库
库房结构
金库监控
及报警设施
墙体结构
安装实时数字视频监控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
通的出入口及门外
录像资料保
留时间
现金业务区
非现金业务区
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
场所内人员活动区监控情况
监控回放清晰情况
运钞交接区
现金业务柜台连续记录
的声音复核装置
入侵报警、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符合设备的联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续页
自助机具
安装防砸、防撬
报警探测装置
安装数字视频
安防监控装置
安装报警联动
及报警联网功能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
对操作人员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监控
回放图像能够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
自助银行
出入口、装填现金区安装控制装置
装填现金区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并具备联动功能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
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专家组意见
专家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准予施工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符合审批条件,应定为级风险,对应防护级别。
准予施工。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附件5
不准予施工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不符合审批条件。
存在问题如下:
1、
2、
3、
请将方案整改后重新申请。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附件6
验收不合格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安全防范工程设施建设的验收申请,经有关专家验收,认为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问题如下:
1、
2、
3、
请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附件7
安全防范设施
合格证
编号: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特此发证。
地址:
发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说明:
以上为纸制合格证的样式,请参照同比放大到35×25cm。
规格:
合格证纸张为35×25cm,200克铜版纸,字体为黑色,合格证名称及编号为小初和三号宋体,其他字体分别为一号和小二号仿宋。
附件8
安全防范设施
(华文新魏48号)
合格证
(黑体72号)
编号:
00000(黑体16号)(黑体24号)
XX公安厅(局)制
说明:
以上为铜制合格证的字体字号请在制作铜牌时同比例放大至35×50cm。
规格:
铜牌外嵌红色木制外边35×50cm,厚度为2cm,内嵌黄铜铜牌30×45cm,文字为腐蚀字,字体、字号、颜色参照上图同比例放大,铜牌磨花,边沿为抛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郑州市 金融机构 营业 场所 金库 建设 实施办法 86 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