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局学校日常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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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教育局学校日常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doc
浦东新区教育局学校日常维修工程
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日常维修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学校、幼儿园日常维修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本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承包方式
依据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范围和内容,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工程合同协议书及约定条款
(3)本工程施工预算及其补充附件、合乎手续的工程量调整书面签证单
(4)施工图纸答疑澄清及询标纪要文件
(5)施工图纸
(6)本工程投标报价单(预算书)及其优惠、结算等各项承诺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协议中标通知书或延续采购通知书、协议采购合同文件
(9)国家及上海市制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主要合同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甲方):
(公章)承包人(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约定条款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日常维修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承诺施工图纸、预算审定价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
。
1.3资金来源:
。
2.承包范围
按本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竣工,
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
4.承包方式
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审定价所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让或分包(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如有发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为中标预算价。
乙方在协议采购报价中明确的综合单价、工料机等消耗量及其价格要素、取费标准、结算规则及有关承诺、优惠措施等均作竣工结算依据。
对协议采购报价中未明确的工、科、机单价,报价时不高于报价期上一个月的信息价。
7.合同文件及解释
7.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本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按照第一部分协议书内容执行。
7.2当合同文件出现按上述顺序不能得到明确解释的情况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文件第34.2款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执行。
8.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8.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8.2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条例及其他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部门规章。
9.图纸
9.1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9.2甲方免费提供图纸:
6套(含3套绘制竣工图所需的图纸)
9.3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9.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的指示,并受其约束。
9.6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和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0.甲方代表
10.1本工程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职权:
现场施工协调、进度安排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技术资料审核、进度款支付审核、现场签证审核等。
10.2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被授权范围是:
工程质量检查监督、付款前进度审核、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审核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委派的安全监理员:
职责:
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10.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受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4如需更换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应负的职权和履行前任的义务。
10.5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和竣工资料汇编存档工作。
11.乙方驻工地代表、质量员、安全员
11.1.1乙方驻工地代表:
;现场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职责:
依据施工图纸及合同做好进场实施准备和施工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及工期控制等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本校舍维修工程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如期竣工。
并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正常工时的90%。
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协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类别选定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有取消其承接具体项目的权利。
11.1.2承包人派驻工地的质量员名,姓名:
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11.1.3承包人派驻工地的安全员名,姓名:
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1.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3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所委派的工地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工作不力,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的建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应在3天内予以执行,否则视作违约。
12.甲方工作
12.1按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交底,负责安全、质量及现场施工标准化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12.2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与乙方及时沟通和协调,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
12.3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施工安全、质量教育和工程施工期间质量、进度、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规范及安全规范,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设施,并督办整改措施。
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人员及时返工整改,甲方与监理人员根据情节签发整改通知单,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在施工中发现有不符合绿色环保、节能标准的产品、材料,甲方与监理可拒绝进场和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5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甲方应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
监理对进场的施工材料的品牌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甲方负责抽检,凡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可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2.6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12.7负责审核乙方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2.8根据施工进度和程序,依据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配合监理组织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技术资料审核。
12.9负责每周召开工程例会,针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及目标计划。
12.10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全套竣工备案资料。
12.11负责本工程委托审计工作。
12.12因遇特殊情况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或索赔。
13.乙方工作
13.1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状况,以及储存物料和施工用地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
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为理由,作出要求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
13.2乙方须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工程技术和安全规范,依据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编制技术档案资料。
施工期间要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文明和安全施工,接受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和工完料尽场地清。
13.3工程实施前,乙方须将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及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工程进行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任意变动,若有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
13.4乙方应对沿线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建筑物进行周密的勘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必要时委托有足够资质的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实施详尽的检测工作。
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抢修,施工结束后做必要的维修,确保沿线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13.5负责对工程现场的资料保管工作。
有关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监理,装订成册交甲方备案。
如发现隐蔽工程问题应及时通过项目经理向甲方汇报,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分项验收程序,未经监理和甲方分项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6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和工程例会,并做好会议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会后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和目标计划,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和施工计划,并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和备案。
13.7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材料品质要求和绿色环保标准,使用前须向甲方、学校或现场监理提供质保书、绿色环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按规范要求需检验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抽样送检,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经现场监理签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和现场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将该部分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引发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项目竣工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室内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若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工程及时整改,直至满足环境检测合格。
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含检测费)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按维修工程结算价款的1%进行处罚。
13.8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木制成品、胶合板等木材料都应经过防蚁处理,不然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自负。
13.9乙方应负责协调、配合工程范围内管线搬迁、绿化搬迁及交通组织、三通一平等工作。
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支付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水电费用结算以施工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教育单位所发生的每月水电抄表数为依据。
13.10文明施工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手册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包括沿线居民、厂家的出入通道)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
严格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区域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搞好施工区域内施工场地、职工临时宿舍及卫生设施的施工安全、环境卫生、噪音控制、消防和治安等工作,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损坏学校公物,乙方负责赔偿。
在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施工设备和建材的清场工作,同时负责事后现场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13.11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本工程全套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交甲方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在7天内完成验收整改内容,并同时完成清场工作。
13.12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员工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无论有无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做好抢救伤员工作,并马上将所发生的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3.13对不属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的工作,乙方负有协调和配合的责任。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进度计划
14.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备案。
乙方提交的时间为:
开工前7天。
14.2甲方确认的时间:
3天内。
14.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检查、监督。
在任何时候,如果甲方代表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可要求乙方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14.4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规划配套工程施工对本工程合同工期的影响,并负责相应的协调和配合,随时调整中途计划(但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以保证本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15.开工及延期开工
15.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即组织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5.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5.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6.暂停施工
16.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16.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6.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现场务工人员的误工费(按合同预算人工价执行),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工期延误
17.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工期违约金额度为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五,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7.2乙方延误工期,导致影响学校正常开学,除按上款规定支付工期违约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同时其违约情况通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不良诚信记录。
17.3由于甲方原因或市级、新区有关单位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此部分不追究违约责任。
18.工期提前
18.1在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代表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应通知乙方采取甲方代表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
乙方对采取这些措施无权另收费用。
18.2如果由于执行甲方代表按本条款规定做出的指示,乙方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施工,则应取得甲方代表的同意。
19.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第四条质量与验收
20.质量标准
2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竣工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承担工程整改的全部费用。
20.2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小组由学校、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组成,在竣工现场验收时所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和监理等单位负责现场复验。
如在甲方无书面批准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质量整改工作或者在现场复验时发现乙方整改工作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继续完成质量整改工作,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额度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乙方还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后果。
20.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上海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1.检查和返工
21.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或检验,为检查或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和取样送检。
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21.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21.5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工程内容、施工程序及设计交底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在检查中,如发现遗漏工程内容或未按要求施工(除设计变更以外),均视作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面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参加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22.2甲方代表或监理应按时参加验收,如甲方代表或监理无合理原因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22.3经甲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3.重新检查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查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
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4.合同价款及调整
24.1合同价款的依据:
乙方中标价(协议价中标价)。
在协议投标文件中自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工料机等消耗量及其价格要素、取费标准)、措施费报价承诺、规费税金以及结算规则等承诺。
24.2投标报价依据:
甲方提供的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的补充文书;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沪建市管(2009)7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24.3合同价:
乙方在预算报价中所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遗漏均视作报价优惠。
本合同价款原则上不作调整。
24.4本工程审计结算原则:
以本合同固定总价款额作为审价控制上限,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审定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以及甲指乙供材料签证单、合同价款额度内的设计变更调整甲方签证单等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除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外,建筑主材价格原则按预算的主材报价结算,如预算的主材价格高于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则结算按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取。
24.5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调整结算原则: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设计调整,仍按对应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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